申請書是個人或集體向有關單位提出要求或表達意愿時寫的應用文。它是一種專用書信。一方面,它和一般書信一樣,都是表情達意的一種工具。另一方面,它和一般書信又不同:一般書信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交流,內容可以十分廣泛,公事私事都可談;而申請書一般是個人或下級向組織、向上級有所請求時才使用,一般一事一書,內容單一,便于組織或上級處理。
申請書有較為固定的結構,其內容一般包括五個部分:標題、稱呼、正文、結語、署名和日期。
1.標題 居中寫“申請書”三字,也可根據申請書內容,在申請書之前標明具體名稱,如“入團申請書”。標題字體可稍大,也可和正文一樣。 .2.稱呼在標題之下,空一至兩行,另起一行頂格寫接受申請書的組織名稱或領導的姓名。名稱后面加冒號。
3.正文稱呼之下,另起一行,空兩格寫正文。正文內容通常有三部分:
(1)開頭部分,先寫請求要做什么事。
(2)主體部分,主要內容有兩個:一是寫為什么要做這件事,即寫理由。如這件事需要組織或上級批準或同意,則理由應寫得充分;二是寫怎么辦,鼯寫了申請書后,自己怎么去爭取達到愿望(或保證做好一些什么事等),要寫得實在。
(3)結尾部分,通常寫希望。
這三部分內容應分開寫,做到層次清楚。
4.結語正文結束后,另起一行,空兩格寫結語。結語可根據內容寫:“特此申請,請予審批"、或“此致,敬禮”、或表示謝意的話語等。
5.署名和日期寫在正文末尾右下方。結語完后空兩行寫。如申請人是單位,要寫清單位名稱,加蓋公章。日期寫在署名之下,寫全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