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無錫加班工資計算_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一)
加班工資的折算方式為:日工資為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
數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個雙休日),日工資=月薪21.75
天,小時工資=日工資8小時。算出日薪與時薪后,再分別乘上3倍(法定節假日)
或兩倍(正常公休),就是當天應得的加班工資。
依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1月1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
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2日、3日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
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
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時,
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
8小時。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
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于
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
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
出勤的月工資確定。如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基數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
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二)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
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
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
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
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
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
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
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于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
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放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注意】如果法定節假日 有11天。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83天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83200%
4.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中規定(一)元旦,放假1天
(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
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 (四)勞動節,放假1天 (五)端午節,放假1天 (六)
中秋節,放假1天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共計11天,
而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說的雙休日。因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
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
工資。
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三)
1.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
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
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
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
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5.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
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
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6.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
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四)
一般而言公司應10月1日-7日放假休息,如果公司安排員工在這七天假
期里加班,工資該如何拿呢?按照《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加班加點的工資應按
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
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
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所謂節假日,目前全年共有10天,分為為:(1)元旦,放假一天,即一月
一日;(2)春節,放假三天,即農歷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3)國際勞動節,
放假三日,即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4)國慶節,放假三日,即十月一
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所謂休息日,一般而言,包括(1)每周周末兩天,即
周六、周日;(2)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中的后四天,也即是“黃金周”的后
四天。
1、時間參數: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0.92天和167.4小時進行折算。
工資參數: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
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沒有約定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
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
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
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
綜上所述,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與4日、5日、6日、7日安排
加班,待遇完全不同。具體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
1、加班時間不同,加班待遇待遇完全不同
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待遇
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應支付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
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而且公司必須按照3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不
能以調休代替加班工資。其具體的計算公式如下:
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
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8300%加班時間(小時)
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可以選擇調休,不支付加班
工資;也可以選擇支付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企
業如果選擇支付加班工資,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
算基數/20.92)/8200%加班時間(小時)
2、工時制度不同,加班待遇完全不同。工時是指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的規
定,為履行勞動義務而從事勞動的時間。根據《勞動法》、《國務院關于職工工
作時間的規定》、原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等規定,目前,我國的工時制度主要分為兩
大類,標準工時制度與特殊工時制度。特殊工時又分為不定時工時制、綜合計算
工時制。因此,現在我國存在三種工時制度。 三種工時下,國慶加班工資待遇
差別也很大。
(1)標準工時制度下的加班。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應支
付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10月4日、5日、6
日、7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可以選擇調休,不支付加班工資;也可以選擇支付勞
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不定時工時制度下的加班待遇。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
司應支付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10月4日、5
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公司不用支付加班工資,也不用調休。
(3)綜合計算工時制下的加班待遇。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
司應支付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10月4日、5
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沒有超過法定標準
工作時間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資也不調休;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超
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均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加點
工資。
3、實行計件工資的,國慶加班工資如何拿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只有在完成定額任務且實際工作時間達到標準日
工作時間之后,根據用人單位的命令和要求從事勞動的,才視為加點;在休息日
或節假日,根據用人單位的命令和要求從事勞動的,即視為加班。因此:10月1
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間完成的.產品件數乘以單位產品的工資金額,
再按《勞動法》規定乘以300%。即: 加班工資=計件單價300%件數。
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間完成的產品件數乘以單
位產品的工資金額,再按《勞動法》規定乘以200%。即:
加班工資=計件單價200%件數
附:工時制對加班工資的影響詳解:
(1)標準工時制的概念。標準工時制,是由立法確定一晝夜中工作時間長度,
一周中工作日天數,并要求各用人單位和一般職工普遍實行的基本工時制度。我
國目前實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因此,如果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8小時之外工作的,就屬于加點;超過8小時部分的時間,
就是加點的時間。休息日、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就屬于加班;休息日、節
假日工作時間,就是加班時間。因此,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
應支付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10月4日、5日、
6日、7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可以選擇調休,不支付加班工資;也可以選擇支付勞
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不定時工時制的概念。不定時工時制,也稱為不定時工作制,它是指因
工作性質和工作職責的限制,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不能受固定時數限制的工時制
度。通俗地講,不定時工作制就是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
時間制度。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主要有以下三種:
(1)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
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
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
制的職工。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不受固定工作時數限制,所以對實
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
無法認定其加班加點的時間。
因此,勞動部頒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13條
第4款規定:“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即關于加班加
點工資制度的規定)”。但是,地方性立法如上海、深圳等都規定,經勞動保障
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
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因此,10月1
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應支付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
付勞動者工資。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公司不用支付加班工
資,也不用調休。
(3)綜合計算工時制的概念。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單位以標準工作時
間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按勞部發
[1994]503號文件規定,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也有三種:
(1)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
續作業的職工;
(2)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
部分職工;
(3)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
準工時制的,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
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實行這一工時形式的企業,無論選用周、月為周期,還是以
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職工的平均周工作時間、月工作時間、季度
工作時間、年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相同,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部分,
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應按規定支付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即用人單位按不
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是在法定節
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
班工資。由此可見,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勞動者,工
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屬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的,則應按本人
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
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加班加點的時間,均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150%
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本文發布于:2023-05-25 10:30:3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falv/fa/82/110902.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