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標準解讀
根據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
規定》的有關規定,對非法經營罪,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
違反國家規定,采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
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
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
涉港澳臺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
外匯,數額在2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人民幣
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規定,采
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
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
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
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
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
15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七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
5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圖書2000
冊或者音像制晶、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
15000份或者期刊l5000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
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
務,非法經營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
的,應予追訴。
個人或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
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
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
10萬元以上的。
刑法第225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
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
制買賣的物品的;(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征或者批準文件的;(3)其他嚴重擾亂
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本文發布于:2023-05-26 02:06:43,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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