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民有哪些基本權利?
《憲法》規(guī)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
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5)監(jiān)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
控告、檢舉并依法取得賠償?shù)臋嗬?/span>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 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 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利,進行科研、文藝創(chuàng) 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 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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