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活常見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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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活常見的法律?知識
?、結婚離婚是?由,妨害?由受制裁
◆禁?包辦、買賣等于涉婚姻?由的?為
包辦婚姻主要是?母等?視當事?的意志,強迫其結婚離婚的?為。
買賣婚姻是以索取?量財物為?的強迫他?結婚的?種包辦婚姻的?為。近年來,由于經濟利益的刺激和落后的
思想觀念,在?些農村地區甚??些經濟較為發達的地?,買賣婚姻?益增多,拐賣婦?的現象也?益嚴重。
其他?涉婚姻?由的?為,其表現形式也很多,例如:?母?涉??婚姻、???涉喪偶或離異的?母再婚、?
涉離婚?由、?涉復婚?由、?涉男到?家落戶,等等。
對以上?為《民法典》第?千零四??條 【婚姻家庭的禁?性規定】禁?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涉婚姻?由的
?為。禁?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重婚。禁?有配偶者與他?同居。
禁?家庭暴?。禁?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禁?借婚姻索取財物
◆嚴重?涉婚姻?由的,將受到刑法制裁
我國《刑法》第257條規定:“以暴??涉他?婚姻?由的,處?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
?死亡的,處?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40條規定:“拐賣婦?、?童的,處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處罰?;
?、婚約法律?規定,處理不好惹糾紛
◆婚約引發??關系糾紛,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對婚約不予保護,不強制履?。雙?同意解除婚約的,可??解除。??要求解除婚約的,也?須征得對?
的同意,單?就可以解除。因此,如果訂婚的??當事?到法院去要求法院保護或者解除他們之間的“未婚配偶關
系”,甚?是要求強制履?“結婚的義務”,?民法院是不會予以受理的。
◆贈送的財產,酌情返還
對正常的因婚約引發的財產糾紛,?般的解決原則有以下?點: (?)對以結婚為?的?贈送的財產(包括訂婚信
物),價值較?的,應酌情予以返還;(?)對訂婚期間,當事?雙??般性的經濟往來或者是贈送的價值不?的物品,
受贈?可以不予返還。
◆“青春補償費”,法律不?持
所謂的青春補償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法得到法律的?持。當然,如果由于過錯?的原因,給?過錯的??
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可以要求過錯?賠償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但絕不是精神
損害賠償。
◆騙取財物,將受法律制裁
在實際?活中,有些不法分?假借談戀愛、訂婚的?段騙取當事?的財物。對此,?經發現,不但騙取的財物要
返還受害者,對?為?也要給予?定的制裁措施。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定:“公私財物,數額較?的,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據此,?為情節嚴重的,將受到刑法的懲處。
三、只辦酒席、不領證,能算結婚嗎?
?多數?都把?個盛?的結婚儀式當作是??婚姻?活的開始,但是只舉?結婚儀式?沒有領結婚證,卻不能算
法律意義上的結婚。
◆必須要進?結婚登記
我國《民法典》(2021.1.1?效)第?千零四?九條:“要求結婚的男?雙?應當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
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
記。”結婚登記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辦理了結婚登記?續,取得了結婚證的,婚姻即告成?,在法律上
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護。如果沒有進?結婚登記?續,即使雙?都認為相互之間是夫妻關系,包括已經舉?了
婚禮、兩?已經同居、財產共享,這些都不為法律所認可,當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對夫妻關系的保護。
四、辦理結婚登記,要邁?道門坎?
結婚是??的?事。在結婚的過程中,婚姻登記?是最重要的?個環節。那么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履?哪些?續
呢?
◆結婚登記申請須雙?親?到場
當事?雙?進?結婚登記,必須雙?親?到場,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登記的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持有下
列證件:
(?)本?的?份證和戶籍證明;
(?)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寫明本?出?年?和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的證明;
(三)離婚后申請再婚的,還須持有離婚證件(離婚證或準予離婚的判決書、調解書);
(四)實?婚前健康檢查的地區,須持有指定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健康檢查證明;
(五)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是在???母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還須持有該?母所在單位
或村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份關系的證明。
◆教您?招:如何補辦結婚證?
領結婚證要邁?道門坎不容易,結婚證丟了還真讓?頭疼。其實不?頭疼。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2條規
定:“當事?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離婚證的,可以持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婚姻關系證明”,所以,可申請出具夫妻關系證明來代替結婚證。夫
妻關系證明書和結婚證的法律效?是相同的。
五、結婚也要符合條件,不合條件法律禁?
結婚不但要經過必要的登記?續,?且結婚的雙?也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只有符合了條件,婚姻登記機關才
會予以結婚登記。那么當事?要符合哪些條件呢?
◆結婚須達法定年齡
我國《民法典》第?千零四?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周歲,?不得早于??周歲。”這是我國法律
對結婚年齡的基本規定。
《民法典》所規定的法定婚齡,適?于所有中國公民以及在中國境內結婚的華僑、港、澳、臺同胞及外國?。但
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國家和社會的根本利益,法律也允許作特殊的規定。?如說,少數民族地區可適當降低婚
齡,但是男不得早于20周歲,?不得早于18周歲。
與此同時,出于?些相關因素的考慮,?些?業對業內?員的婚齡也有特殊的要求。例如:民航的飛?員(包括
飛?、領航、通訊、機務、乘務等)因?作需要,適當提?婚齡,男不得早于26周歲,?不得早于24周歲;解放軍戰
?在未服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學?在校期間?般也不許結婚。這些特殊的規定都是值得?家注意的。
◆同性、?類近親屬禁?結婚
我國《民法典》沒有明確規定結婚必須是“?男??”,但是婚姻法多處提到“結婚的男?雙?”。據此我們認為,我
國的法律不允許同性婚姻,結婚的雙?必須為?男??。
近親結婚的危害在此?須多說。法律明確規定的不允許結婚的近親的范圍是直系?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親。具體
來說,直系?親包括?母??、祖?母、外祖?母與孫??、外孫??等;三代以內旁系?親包括兄弟妹、堂兄弟
妹、表兄弟妹、伯叔與侄?、姑姑與侄?、舅舅與外甥?、姨與外甥等。
◆特殊的疾病禁?結婚
?前,根據我國的《母嬰保健法》的規定,禁?結婚的疾病主要指:
(?)?風病和性病未經治愈的;
(?)嚴重遺傳性疾??;
(三)有關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癥、狂躁抑郁癥、呆癡癥患者等。
六、近親屬需分別對待,能否結婚還待細說
近親不能結婚,但這只是?個概括性的規定,其中還有?些問題需要詳細說明。
◆不能?育的表兄妹可以結婚
◆姻親能否結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姻親是由于婚姻?產?的親屬關系,姻親之間并沒有?緣關系,也就是不具有近親結婚對后代的危害性。因此,
對同輩份姻親之間結婚法律是沒有任何限制的。但是對于不同輩份姻親之間結婚,?如像喪偶的?媳嫁給公公等這樣
的情況,在?百姓的?中是典型的,很難被?家接受,?且如果有??,還會引起繼承上的?系列混亂。因此,
對于不同輩份姻親之間要求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般會盡量勸其不要結婚。
◆養親屬或繼親屬之間結婚要慎重
“養親”是由于收養關系?產?的親屬關系,養親之間?般也沒有?緣關系。我國《民法典》第?千?百???條
規定:“……養??與養?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法律關于??與?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根據這?
條引申,由于收養所形成的旁系?親關系,凡在三代以內的也是不允許結婚的。然?在中國的傳統習慣中,并不反對
同?輩份之間具有養親關系的?結婚,如養??與養?母的親???、養??之間都是可以結婚的。司法實踐對此也
予以了認可。
但是不同輩份的養親屬之間還是禁?結婚的。
“繼親”是由于?母??再婚?與其再婚的配偶及其親屬所形成的親屬關系,如繼??與繼?母之間、繼兄弟妹
之間等等。我國《民法典》第?千零七??條第2款規定:“繼?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間的權利義務,適?
本法對?母??關系的有關規定。”據此,如果繼?母和繼??之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就形同?母??,當然不
能結婚;如果沒有形成撫養教育關系,那么在繼?母之間的婚姻關系解除了之后,不同輩份之間的繼親還是可以結婚
的。
對于同?輩份繼親之間,如繼兄弟妹之間,因為沒有?緣關系,?不與倫理相悖,是可以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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