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工商局關于成立黑龍江省工商系統(tǒng)律師團的
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12.12.14
? 【字 號】黑工商發(fā)[2012]275號
? 【施行日期】2012.12.14
? 【效力等級】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 【主題分類】工商管理綜合規(guī)定
正文
黑龍江省工商局關于成立黑龍江省工商系統(tǒng)律師團的通知
(黑工商發(fā)〔2012〕275號)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墾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綏芬河市、撫遠縣工商行政管
理局,省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事業(yè)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局黨組“融入求發(fā)展,開放辦工商”的理念,進一步整合全
省工商系統(tǒng)內(nèi)法律專家資源,充分發(fā)揮律師在依法決策、市場監(jiān)管、行政執(zhí)法、執(zhí)
法監(jiān)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的重要作用,為全面推進法治工商建設提供智力支
持和人才保障,省局決定成立全省工商系統(tǒng)律師團(以下簡稱律師團)。現(xiàn)就有關
事項通知如下:
一、律師團領導小組的組成。省局成立律師團領導小組,組長由黨組書記、
局長李坤同志擔任,副組長由黨組成員、副局長劉玉華、馬文博、周建家,黨組成
員、紀檢組長孫承波,副巡視員趙恩澤同志擔任,成員有王偉、楊晶、馬秀寬、
修福田、王樹海、張立新、張平,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局法制處,
辦公室主任由王樹海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張立新、張平、牛幗英、王秀東同志擔
任,成員有西洋、朱曉明、畢國輝,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律師團日常的管理、指
導、協(xié)調(diào)和服務工作。
二、律師團成員組成及職責。律師團成員由全省工商系統(tǒng)內(nèi)具備法律從業(yè)資
格(或律師資格)的工作人員(附件1)組成,在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照
《黑龍江省工商系統(tǒng)律師團工作規(guī)則》(附件2)所賦予的職責承擔工作任務。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成立全省工商系統(tǒng)律師團,對于提升全系統(tǒng)執(zhí)法隊伍的行
政執(zhí)法能力和專業(yè)化水平,推進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工商機關要統(tǒng)
一思想,提升認識,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律師團工作,認真聽取律師團工作建議,
同時加強對律師團每名成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績效考核,不斷提升律師團工作
水平。
(二)要充分發(fā)揮律師團成員作用。律師團成員要充分發(fā)揮法律專長,對于各
級工商機關交辦或者委托的法律事務要認真負責,提供合法、準確、及時、高效的
法律服務。要進一步系統(tǒng)地學習法律理論和法律實務,不斷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yǎng)。
(三)要加大對法律人才培養(yǎng)力度。要著手制定各級法律人才培養(yǎng)規(guī)劃,積極
鼓勵全系統(tǒng)廣大干部職工參加司法考試,讓更多的法律人才充實到律師團隊伍。
附件:1.黑龍江省工商系統(tǒng)律師團成員名單
2.黑龍江省工商系統(tǒng)律師團工作規(guī)則
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12月14日
附件1:
黑龍江省工商系統(tǒng)律師團成員名單
序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所在單位及部門 職務
1 45 省工商局法制處 處長 王樹海 男
2 牛幗英 女 44 省工商局法制處 副處長
3 王秀東 男 44 省工商局法制處 副處長
4 西 洋 男 27 省工商局法制處 科員
5 26 省工商局法制處 科員 畢國輝 男
6 22 省工商局法制處 科員 朱曉明 女
7 45 省工商局基層教育處 處長 張立新 男
8 49 省工商干校 校長 張 平 男
9 37 省工商局辦公室 副主任 劉 猛 男
10 48 省工商局食品處 副處長 王明新 男
11 55 省工商局網(wǎng)合處 調(diào)研員 郭文林 男
12 48 哈爾濱市工商局法制處 處長 王偉民 男
13 46 哈爾濱市工商局法制處 主任科員 董樹生 男
14 26 哈爾濱市工商局法制處 科員 毛 欣 女
15 55 哈爾濱市工商局經(jīng)檢支隊 支隊長 崔士新 男
16 38 哈爾濱市工商局道外分局法制科 副科長 孫 勇 女
17 35 哈爾濱市工商局道外分局法制科 副科長 張業(yè)建 男
18 26 哈爾濱市工商局南崗分局法制科 科員 何春艷 女
19 29 哈爾濱市工商局香坊分局法制科 科員 荊海慧 女
20 27 哈爾濱市工商局阿城分局法制科 科員 冉振龍 男
21 34 方正縣工商局登記注冊股 副股長 杜建寶 男
22 張雪秋 女 48 齊齊哈爾市工商局個私黨委 副書記
23 曲慧原 男 38 齊齊哈爾市工商局法制科 副科長
24 隋粵銘 男 41 齊齊哈爾市工商局開發(fā)區(qū)分局 副局長
25 富永剛 男 44 齊齊哈爾市工商局昂昂溪分局 局長
齊齊哈爾市工商局龍沙分局公園工
26 李 勇 男 40 商所 科員
27 41 泰來縣工商局法制股 股長 劉立慧 女
28 45 牡丹江市工商局 紀檢組長 李紹軍 男
29 34 牡丹江市工商局法制科 副科長 孫忠林 男
30 26 佳木斯市工商局東風分局法制股 科員 田青青 女
31 29 佳木斯市工商局前進工商分局 科員 馬丹丹 女
32 26 同江市工商局食品股 科員 周 軍 男
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工商局監(jiān)管
33 祝云鵬 男 26 科 科員
34 張 艷 女 34 大慶市工商局經(jīng)檢三大隊 副隊長
35 34 大慶市工商局法制科 科員 劉海楠 男
大慶市工商局薩爾圖分局東風工商
36 車巖峰 女 34 所 科員
37 張曉新 男 43 雞西市工商局 副局長
38 徐靜霞 女 37 密山市工商局法制股 科員
39 孫玉娟 女 42 伊春市工商局人事科 副科長
40 孟凡濤 男 37 七臺河市消費者協(xié)會 秘書長
41 王 站 男 39 七臺河市工商局新富工商所 副主任科員
42 40 七臺河市工商局經(jīng)檢大隊 副主任科員 丁延波 男
43 50 蘿北縣工商局法制股 股長 賀俊媛 女
44 28 蘭西縣工商局法制股 科員 程世蘭 女
45 44 大興安嶺地區(qū)工商局 局長 金維強 男
46 41 黑龍江省墾區(qū)工商局佳南工商所 法制員 陳永杰 男
附件2:
黑龍江省工商系統(tǒng)律師團工作規(guī)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局黨組“融入求發(fā)展、開放辦工商”理念,進一
步整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tǒng)內(nèi)法律專家資源,充分發(fā)揮系統(tǒng)內(nèi)律師在各級工商行
政管理機關依法決策、市場監(jiān)管、行政執(zhí)法、執(zhí)法監(jiān)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的
作用,全面推進全省法治工商建設,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律師團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tǒng)決策、管理及行政執(zhí)法工作提供法律
咨詢和服務,受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委托處理相關涉法事務。
第三條 成立律師團領導小組,由省局領導成員及相關處室負責人組成,負
責對律師團工作的領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局法制處,負責律師團日常工作的管理、
指導、協(xié)調(diào)和服務。
第四條 律師團成員由全省工商系統(tǒng)內(nèi)具備律師資格或法律從業(yè)資格的人員
組成。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 律師團根據(jù)省局交辦或者委托履行以下職責:
(一)代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及行政賠償案件;
(二)參與工商系統(tǒng)法規(guī)制度體系建設工作,對重要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制定
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三)參與地方立法工作,對重要地方性法規(guī)、政府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制定
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四)為省、市、縣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五)參加以省、市、縣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名義洽談、簽約的重大合同、
項目的談判、招投標,起草、審查、修改重大合同、項目法律文書;
(六)協(xié)助處理重大涉法事件和重大、疑難行政處罰案件,參與調(diào)查、協(xié)調(diào),
提供法律咨詢,起草有關法律文書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
(七)就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審批、行政指導等事項所涉及
的重大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八)辦理省局機關交辦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六條 律師團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律師團工作的組織者,具體承擔以下職
責:
(一)負責協(xié)調(diào)、組織、領導律師團成員對系統(tǒng)開展法律服務;
(二)對律師團向省、市、縣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重要法律咨詢意見
進行審查把關;
(三)定期聽取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律師團成員的意見、建議,向律師團
領導小組報告律師團的工作情況;
(四)組織對律師團成員進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見;
(五)與履職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和方式
第七條 省、市、縣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為應委托律師團承辦的法律事
務,應以機關的名義向律師團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指派具有承辦該
項法律事務專業(yè)特長的律師團成員負責承辦。
律師團成員認為有律師團共同會商必要的法律事務,可向律師團領導小組辦公
室提議,由律師團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決定是否會商。律師團領導小組辦公室如認
為必要,可以組織、召集律師團部分成員進行集體會商。
第八條 律師團通過以下方式提供法律服務:
(一)出具書面法律咨詢意見。書面法律咨詢意見應一事一件,并由律師團領
導小組辦公室存檔;
(二)提供口頭法律咨詢意見??陬^法律咨詢意見事后要形成書面記錄,定期
交律師團領導小組辦公室存檔;
(三)參加合同、項目談判,參與重大涉法事件和重大案件的調(diào)查、調(diào)解和處
理,開展法律論證和風險評估,起草、審查、修改法律文書、文件;
(四)經(jīng)律師團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可的其他方式。
第九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本工作規(guī)則下發(fā)之日起,一般不得有償聘
用律師或其他法律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或代理各類案件。確有必要的,應經(jīng)律師
團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條 律師團辦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交辦或者委托的法律事務應當認
真負責,提供的法律服務應做到合法、準確、及時。
第十一條 對律師團組織、安排的活動,律師團成員應當按時參加;因故不
能參加的,應當經(jīng)律師團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
第十二條 律師團成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利益。
第十三條 律師團成員受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與本人或者本人近親屬有利害
關系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第十四條 律師團成員不得利用其身份謀求非法或不當?shù)睦妗?/span> 第十五條 律師團成員應當依法開展法律事務,充分維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合法權益和良好形象,保守工作秘密。 第十六條 對有突出貢獻的律師團成員,將給予表彰、獎勵,具體方案由律 師團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省工商局批準。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七條 律師團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律師團成員交辦法律事務時,應當同時 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和工作條件。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對律師團的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律師團成員承辦 律師團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法律事務期間,一般不再承擔其所在單位安排的工 作。 第十八條 律師團成員為委托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應由該單位按規(guī)定報銷差 旅費用。此外不得向委托單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對律師團工作經(jīng)費給予充分的保障。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則由律師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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