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七?年到期要如何處理
在買房的時候,經常會聽到70年產權,50年產權,那么房屋產權年限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房屋產權年限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我國現?的法律規定了建設?地使?權的期限,居住?地是70年,商
業?地40年,綜合?地50年。?房屋的使?壽命通常長于這個年限。這個問題對于私?購房尤其顯得重要,不少業主
在購房時不禁產?疑問:當使?期限到期之后,房?還屬于??嗎?
想知道產權到期怎么辦,?先要弄清楚房屋產權和?地產權。在我國房屋產權和?地產權是分離的。?地和?地
上?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地使?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于: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
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消失就能?直享有;??地使?權是有期限的,?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從開
發商拿到地即開始計算。
《物權法》第?百四?九條規定:住宅建設?地使?權限期間屆滿的,?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
交?地出讓?,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地出讓?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如果?地使?者未申請
續期的,?地使?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然消失。
還有?種情況是,?地使?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
?地使?權國家?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雖然住宅產權期滿后可?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地使?需要補繳多少?地出讓?,應該以什么樣的標準補繳,擁
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愿意繳,能否繳得起,?旦有房屋業主不愿意繳納,?地上的房屋該怎么處理?這?系列的問
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有些?認為,雖然?地產權歸國家,房屋產權是個?的,但70年?地使?權到期后仍可能會出現“房隨地?、國
家補償”的情況。畢竟房屋的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會減少,?地的價值則剛好相反,?這也是?們會擔?產權到期后
的根源所在。不過,在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看來,這不太可能成為?種普遍的?式。
根據國家現?的相關規定,?地到期后按照當時的樓??地指導價格,依?定?例繳費。這也是當下最被認同的
?式。另外,根據《物權法》“?動續期”的法律精神,保障房屋產權所有者對物業的合法權利應當是?法的基本出發
點,直接收回?地,或是根據當時的市場價格補繳巨額?地差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國家會適時地進?政策調整,
在商品住宅?地使?權集中到期前肯定會出臺相對完善和公平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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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3-05-19 00:07:4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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