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告訴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文章來源:社保網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08:4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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