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區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依法處理不主動報備、謊報、瞞報等違法行為的通告
為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及“兩高兩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疫情重點地區來我區人員不主動報備、謊報、瞞報等違法行為,妨害防疫工作,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不執行防疫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犯罪事實、情節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不主動及時如實報備
對于疫情重點地區來我區人員,個人不主動報備,謊報、瞞報、漏報、遲報旅居史和健康狀況等信息。
二、不配合落實居家健康監測
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配合,不如實、及時上報健康信息,未按規定要求隨意外出,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到人員密集場所。
三、不主動落實主體責任
賓館、酒店、商超、門店、飯店、娛樂場所、農貿市場、影院、企業等人員相對密集的公共場所,不履行登記、排查、上報、測溫、驗碼、消殺等防控措施,瞞報、漏報疫情重點地區來我區人員。
四、不配合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間,不積極配合戴口罩、驗碼、測溫、一米線等防控措施,不聽從勸阻、提示等。
五、不配合調查
不主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
近期國內疫情點多、面廣、頻發,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嚴峻,提醒疫情重點地區來我區人員及廣大居民、企業、個體業戶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主動關注外出地區是否發生疫情,主動了解中高風險地區劃定情況和防疫知識,積極配合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主動排查上報重點人員信息,群防群控,齊心協力抗擊疫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實對自己、家人以及社會大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負責。
蘭州市七里河區新冠肺炎疫情
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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