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島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失業補助金2022年還能申請嗎?
2021年12月31日,青島市對2021年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申請受理期限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長至2022年3月31日:
★申請范圍及條件
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青島市參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并停止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在2021年,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及期限
青島市失業補助金標準、期限按照2020年相關法規執行。
失業補助金
根據符合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在青島市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實行分檔補助,其中:
繳納失業保險費5年及以上的,補助標準為400元/月;
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含)至5年的,補助標準為200元/月;
繳納失業保險費不足1年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補助標準為100元/月。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文章來源:社保網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6:0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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