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下可以哪些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國、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七);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審屬實的:
(一):非本市戶籍或戶口遷出本市,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二):調離重慶并戶口遷出本市,遷入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的;
(三):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的;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保的;
(五);重慶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滿一年的。
文章來源:社保網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6:1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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