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是什么
(一)予以批準/立案的條件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我省區域內登記失業人員中符合“4050”(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年齡條件的人員、零就業家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人員均處于失業狀況的城鎮居民家庭)成員、符合相關條件的殘疾人、享受城市最低居民生保家庭,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員。
(二)不予以批準/立案的條件 不符合上述條件,不予批準。
(三)申請材料形式標準
由申請人編寫的按A4規格紙張打印;
申請表中各項內容填寫清晰、明了,與實際情況一致;
申請材料的掃描件或復印件應清晰。
二、宜春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理地點
宜陽大廈922/923室
三、宜春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五十二條各級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采取稅費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方法,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等途徑,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幫助。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區域的實際情況法規。
《關于加強就業援助工作的》(節選)
確切對象范圍條件,確定幫扶……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區域的實際情況法規……。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
第四十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制定專門的就業援助計劃,對就業援助對象實施優先幫助。本法規所稱就業援助對象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就業困難對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零就業家庭是指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人員均處于失業狀況的城市居民家庭。對援助對象的認定方法,由省級勞保部門依據當地法規的就業援助對象范圍制定。
文章來源:社保網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8:3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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