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投訴》辦事指南
一、受理條件(范圍)
在黃埔區辦理工傷保險各類用人單位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
二、需要提供的資料
基本材料(規格用A4紙,下同)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工傷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受傷部位、事發經過、原因;
(3)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它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5)受傷者的身份證復印件;若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殮葬證、火化證明或火葬收費發票、戶口注銷復印件;
(6)用人單位注冊登記資料;
(7)受傷時在場工友的親筆書面證明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8)委托代理的,提交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屬于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相關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它有效證明;
(2)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的,提交:①相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它有效證明;②路線圖(標明:住所地址、單位地址、出事地點、勘查人、繪圖人、繪圖日期);③住所地戶口簿或居住地證明;④駕駛證、行駛證;
(3)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相關部門證明或其它證明;發生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病歷和死亡證明;
(5)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我國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提交有效證明;
(6)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對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應書面說明情況。
三、辦理時限
經審查,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材料完整的發給《受理回執》。案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
四、收費標準
本行為不收費。
五、領件須知
申請人持《受理回執》和身份證到窗口領取辦理結果;代領的,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代領人身份證復印件;
領件時請仔細檢查、核對有關的材料。
文章來源:社保網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9: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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