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十三屆7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的《汕頭市中心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改革方案》(汕市發改〔2015〕350號)精神,現發布辦理減免生活垃圾處理費條件及手續指引:
經民政、人社部門認定并發證的低保戶、特困職工家庭居民類用戶,實行先收后返(即先繳費后返還);繳費人憑民政、人社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直接在汕頭市粵海水務有限公司收費窗口辦理退費手續。(退費咨詢電話:952525)
經相關部門確認的烈屬、五保戶、孤寡老人家庭等居民類用戶,實行免征政策;此類對象憑本人身份證、有效證件(烈屬證,五保戶、孤寡老人證明)、水費繳費單原件到收費單位辦理免征手續。
同一產權人在中心城區內擁有多套房產且能夠證明均為該產權人自住的,按1戶計收(如房產存在出租或從事工商經營活動行為的不在減收范圍);此類對象憑戶口簿、房產證和水費繳費單原件到收費單位辦理減費手續。
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老年人活動中心等社會公共福利機構和中、小學校(不含校辦企業、職業學校和教職員工家庭)減半收取,此類對象憑單位證件(法人證書或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加蓋公章)和水費繳費單原件到收費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繳費人如對應繳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有異議,可向收費單位申請復核,復核期間不影響繳費義務的履行。
收費單位相關信息如下:
收費單位:汕頭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中心
單位地址:汕頭市中山路213號住建大樓南附樓2樓
咨詢電話:88982590
汕頭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中心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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