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浙江省醫保局、省衛健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調整為40元/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混合檢測價格調整為每樣本10元。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于2021年11月26日發布通知,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檢測工作,有效應對疫情形勢變化,減輕群眾負擔,經研究,決定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調整為40元/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混合檢測價格調整為每樣本10元。醫保支付政策按《關于制定及調整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0〕26號)執行;各設區市要及時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切實保障好群眾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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