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情形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后尚未注冊登記的;
(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辦理地點
各車管所窗口
就近機動車登記服務站或汽車銷售公司辦理(汽車銷售公司僅限辦理品牌商授權的已銷售車輛)
下附全市車管服務網點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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