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部分退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賬戶重核增加養老金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享受一次性補發視同繳費記賬儲存額利息的適用人員。
根據《關于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視同賬戶記賬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4]2號)精神,本次可計發視同繳費記賬儲存額利息的人員為(2006年7月一2014年12月退休的)符合粵府96號文,具有視同繳費權益并建立視同繳費賬戶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如果你并非具有視同繳費權益并建立視同繳費賬戶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或退休人員,也就是說你沒有視同繳費賬戶及儲存額,當然你也就沒有本次一次性所補發的視同繳費記賬儲存額利息。2015年1月后含本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視同繳費賬戶利率已按新的標準設置,因而不用重核基本養老金。
二、能夠享受一次性補發視同繳費記賬儲存額利息的人員也會因計發的利率或計發的時段不同而領取的數額不同。
(一)每一個人所執行的利率有可能不同
根據《關于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視同賬戶記賬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4]2號)精神,從2006年7月1日起,視同繳費賬戶的記賬利率統一按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率執行(每年1-6月使用上兩個年度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率,7-12月使用上年度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率),因此,不同年度的,執行不同的利率;同一年度的,也因上、下半年不同而執行不同的利率。
(二)每一個人所計發的利息時段有可能不同
根據《關于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視同賬戶記賬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4]2號)精神,計發利息的時段為:
2006年6月30日前已經具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權益的,計發利息的時段為2006年7月起至參保人首次領取養老金之月止。
2006年7月1日(含本日)后開始具有因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權益的,計發利息的時段為其建立視同繳費賬戶之月起至參保人首次領取養老金之月止。
根據以上兩點,每個有視同繳費賬戶的退休人員所計發利息的時段都有可能不同。
因此,每一個本次符合條件領取視同繳費記賬儲存額利息的退休人員所計發的利息數額都有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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