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精尖優才”選拔獎勵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組織實施,按年度集中開展,申報主體為人才所在單位。
具體程序如下:
(一)發布通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全市年度工作部署、預算安排,制定年度選拔獎勵計劃,發布通知,明確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要求等,組織開展年度選拔獎勵工作。
(二)單位申報符合條件的人才,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按照屬地化原則,向所在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
(三)區縣推薦各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本地區申報人及所在單位進行審核把關,確定本地區推薦人選,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評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各地區推薦人選,確定候選人員名單,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候選人為我市產業轉型升級、經濟社會所做貢獻等情況做出評價,結合年度選拔獎勵計劃,擇優提出建議人選名單。
(五)審定公示建議人選名單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面向社會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作為年度“高精尖優才”予以公布,給予相應獎勵。
什么是高精尖優才?高精尖優才與高層次人才有什么不同?
A: 高精尖優才,是指沈陽市企事業單位新引進培養的高層次人才中,以為我市主導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發展貢獻程度為評價標準,選拔并獎勵的高層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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