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與譚女士2010年結婚,婚后不久,2011年林先生便考研讀博,直到2016年博士畢業。2020年,林先生向法院起訴離婚。譚女士同意離婚,但她提出,林先生在考研讀博的5年時間里,自己用婚前積蓄及工資養育女兒、負擔家庭日常開支,并承擔家庭衣食住行等所有家務勞動,故譚女士提出了家務勞動補償10萬元的要求。記者3月7日從北京房山法院獲悉,法院審理后支持了譚女士的這一訴求。
案情:丈夫起訴離婚,妻子提出家務勞動補償
林先生訴稱,他與譚女士于2010年登記結婚,并育有一女?;楹?,雙方購買房山區某處房屋一套。因雙方一直處于分居狀態,夫妻感情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故林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并要求判令離婚,女兒由其撫養,并依法分割共同財產。
譚女士認為,首先,夫妻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無和好可能,同意解除與林先生的婚姻關系。其次,因林先生在婚姻期間考研讀博,自己用婚前積蓄及工資養育女兒、負擔家庭日常開支,并承擔家庭衣食住行等所有家務勞動。
“林先生攻讀研究生及博士,自己從財產及人力上予以支持,林先生完成學業后的工作及收入均是產值最高期,林先生要求離婚,應該給我付補償?!弊T女士說,“因此,請求法院判令,女兒由我撫養,林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依法分割共同購買的房屋一套及共同存款15萬元,并給付家務勞動補償10萬元?!?/p>
法院經審理查明,林先生與譚女士于2010年登記結婚,2011年至2016年期間,林先生就讀在職研究生、博士。夫妻雙方目前已分居,女兒隨譚女士共同生活。雙方工資收入均在一萬元左右。
判決:男方給付女方勞動補償10萬元,二審維持原判
法院判決認為,婚姻關系的存續應以夫妻感情為基礎,現林先生要求與譚女士離婚,譚女士表示同意,法院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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