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租房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1 申請條件: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 城區 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后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有穩定工作是指:1.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 勞動合同 ,且在主城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或 住房公積金 的人員; 2.在主城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且在主城區居住6個月以上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 3.在主城區退休的人員; 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2.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公租房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一)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取得新區常住戶口滿二年以上,并在新區實際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線的1.2倍以下。
3、在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家庭無住房或者現有住房建筑面積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新就業職工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未婚;
2、具有新區戶籍;
3、申請時在本市工作未滿五年;
4、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5、本人在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難且家庭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線的1.2倍以下;
7、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新就業職工結婚后,按家庭申請相應的住房保障。
(三)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18周歲;
2、在新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在一年以上;
3、本人或家庭在新區內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線的1.2倍以下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申請公租房需要哪些條件
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收入和財產狀況要滿足公租房申請的條件;
2、申請人在申請地有戶口或外來人員需要有申請地的居住證;
3、申請人在申請地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
4、申請人在申請地有依法繳納社保等。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賃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8:50: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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