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中國電信的部門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國電信的監管部門是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信息通信管理局機構職責:
1、依法對電信和互聯網等信息通信服務實行監管,承擔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行業管理職能
2、負責電信和互聯網業務市場準入及設備進網管理,承擔通信網碼號、互聯網域名和IP地址、網站備案、接入服務等基礎管理及試辦新業務備案管理職能,推進三網融合
3、監督管理電信和互聯網市場競爭秩序、服務質量、互聯互通、用戶權益和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信息通信網絡運行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應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第五十五條 電信設備生產企業必須保證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的質量穩定、可靠,不得降低產品質量和性能。
電信設備生產企業應當在其生產的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上粘貼進網許可標志。
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對獲得進網許可證的電信設備進行質量跟蹤和監督抽查,公布抽查結果。
電信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促進我國電信事業健康、有序、快速地發展,維護電信用戶的合法權益,加強對電信業務經營者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監督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獲得經營許可的電信業務經營者。第三條 信息產業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的電信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對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本行政區域提供的電信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信息產業部,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電信管理機構)第四條 電信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則,實行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機制。第五條 電信服務質量監督管理的任務是對電信運營企業提供的電信服務質量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監督電信服務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對侵犯用戶合法利益的行為進行處罰;總結和推廣先進、科學的電信服務質量管理經驗。第六條 電信管理機構服務質量監督的職責是:
(一)制定頒布電信服務質量有關標準、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二)組織用戶對電信服務質量進行評介,實時掌握服務動態;
(三)糾正和查處電信服務中的質量問題,并對處理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實施地違規電信業務經營者的處罰,對重大的質量事故進行調查、了解,并向社會公布重大服務質量事件的處理過程和結果;
(四)表彰和鼓勵電信服務工作中用戶滿意的先進典型;
(五)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執行資費政策標準情況、格式條款內容進行監督;
(六)負責組織對有關服務質量事件的調查和爭議的調解。第七條 電信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監督檢查服務質量和處理用戶申訴案件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被檢查的單位及相關人員,并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二)有權進入被檢查的工作場所,查詢、復印有關單據、文件、記錄和其他資料,暫時封存有關原始記錄。
電信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應出示有效證件,并由兩名或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第八條 電信管理機構不定期組織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的服務質量進行抽查,并向社會公布有關抽查結果。第九條 電信管理機構將用戶滿意度指數作為對電信業務經營者服務質量評價的核心指標,組織進行電信服務質量的用戶滿意度評價活動。鼓勵電信業務經營者建立科學的用戶滿意度評價體系。第十條 電信管理機構定期向社會公布電信服務質量狀況和用戶滿意度指數。第十一條 電信管理機構可以依靠全國電信用戶委員會以及社會輿論等,溝通與廣大用戶的聯系,聽取用戶的意見與建議,充分發揮用戶的監督作用。
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應當定期通報受理用戶申訴和統計分析情況。第十二條 電信用戶有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的服務質量及保護用戶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有權向電信業務經營者及電信管理機構提出改善電信服務的意見和建議,有權檢舉、控告損害用戶權益的行為及有關工作人員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第十三條 電信管理機構有權要求并督促電信業務經營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所提供的服務質量得以持續改進。第十四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按規定向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交納服務質量保證金。第十五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制定和使用格式條款應當報電信管理機構備案。格式條款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全面、準確地界定經營者與用戶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用戶注意免除或限制電信業務經營者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根據業務發展情況,應及時規范和調整格式條款的有關內容。第十六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對外公布投訴電話,配備受理用戶投訴的人員;對用戶投訴應在規定的時限內予以答復,不得互相推諉;對電信管理機構督辦的事宜,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將處理結果或處理過程向其報告;對用戶提出的改善電信服務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研究,主動溝通。第十七條 用戶要求查詢通信費用時,在計費原始數據保存期限內,電信業務經營者應提供查詢方便,做好解釋工作。在與用戶發生爭議、尚未解決的情況下,電信業務經營者應負責保存相關原始資料。
計費原始數據保存期限為5個月。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電信監管的主要職能是什么?
主要是依法對電信與信息服務實行監管,提出市場監管和開放政策;負責市場準入管理,監管服務質量;保障普遍服務,維護國家和用戶利益;
具體包括擬訂電信網間互聯互通與結算辦法并監督執行;負責通信網碼號、互聯網域名、地址等資源的管理及國際協調;承擔管理國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揮協調救災應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擔戰備通信相關工作。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