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條件
逮捕的條件是: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或者是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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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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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條件
逮捕的條件具體如下: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5、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如果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這種情況下,檢察院是不會批捕的,逮捕是剝奪人身自由最嚴厲措施,必須慎重使用;證據不足就批準逮捕,將來若出現無罪判決,檢察院需要承擔國家賠償。因此,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逮捕的條件包括哪些
逮捕的條件主要有三個:犯罪事實有相應的證據來證明;可能對嫌疑人、被告人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對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并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存在逮捕的必要。
【
法律分析】
逮捕是在一定期限內暫時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羈押的強制措施,是強制措施鐘最嚴厲的一種。逮捕的條件有: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根據有關規定,這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有的已查證屬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根據已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依照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初步判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不是可能判處管制、拘役等或行可能被免除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其他兩個條件,一但采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時,也不應當逮捕。
【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二十七、 將第六十條改為第七十九條,修改為:“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逮捕的條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為: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37條第7項的規定,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根據公安部《規定》第63條第5、7項的規定,對提請逮捕后,檢察院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移交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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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逮捕的條件
一、逮捕需要具備的條件有什么
1、逮捕需要具備的條件有: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5)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逮捕令下來還能取保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逮捕令下來還能取保嗎
逮捕令下來還能取保。滿足下列條件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批準逮捕的條件
逮捕的條件為: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應當被逮捕時,應當提請檢察院批準,檢察院審查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應當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對報請批準逮捕的案件不另行偵查。
一、批準逮捕,應當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批準逮捕的程序
1、受理。檢察機關對公安等偵查機關提請批捕的案件,應指定專人審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證據等是否齊全,法律手續是否完備。
2、審查案卷材料。人民檢察院受理公安機關提請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審查。審查后提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意見。
3、作出決定。檢察人員對提請批捕的案件審查后,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批準逮捕或不批準逮捕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請檢察長批準或者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作出決定后制作《批準逮捕決定書》或《不批準逮捕決定書》,送公安等偵查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