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報稅期還延長嗎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_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稅務總局決定延長2020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按月申報、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在全國范圍內將納稅申報期限由4月20日延長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適用范圍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稅務局依法明確。
二、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3月30日
北京12月納稅申報期限延長
一、正面回答
2022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稿正限明確如下:
1、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2、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局襲1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19日;
3、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3日;
4、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20日;
5、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19日;
6、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月20日;
7、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9月20日;
8、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5日。
二、分析詳情
納稅申報是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為,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是稅務機關稅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和稅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
三、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鍵臘悔的義務嗎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必須承擔責任。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公民不依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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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十月份報稅期延遲到幾號
10月申報期截止時間到10月26日,由于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因此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6日。
注意: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2021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
①1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20日。
②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3日。
③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④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20日。
⑤5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21日。
⑥6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月18日。
⑦8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8月16日。
⑧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6日。
各地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提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2022年4月申報納稅期限
一、正面回答
對按月、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將申報納稅期限由4月20日延長至4月29日。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2年4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納稅人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辦理延期申報手續。
二、詳細分析
申報納稅期限詳情:
1、3月、8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于當月15日截止;
2、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19日;
3、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3日;
4、 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20日;
5、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19日;
6、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月20日;
7、7月11日至12日放假2天,7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7月19日;
8、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9月20日;
9、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5日。
三、納稅期限是什么
納稅期限是指稅法規定的關于稅款繳納時間方面的限定。稅法關于納稅期限的規定: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納稅期限;
3,繳庫期限。企業所得稅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5日、10日、15日或者一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延期申報最長不超過幾個月
一、正面回答
延期申報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日,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原因申請核準延期申報的,要在當期的申報期內提出申請或者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在接到納稅人的延期申報申請后,要調查核實后進行核準。
二、對于預繳稅款如何確定,一般有兩種確定方式:一是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應按上月實際繳納稅款確定,無上月實際繳納稅款的,綜合征管軟件(CTAIS)通行規定是按其經營期內上推不超過12個月的月均實際納稅額確定。二是對于本期經營情況變動大的納稅人,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期申報預繳稅款滯納金問題的批復》當納稅人本期應納稅額遠遠大于比照上期稅額的預繳稅款時,延期申報則可能成為納稅人拖延繳納稅款的手段,造成國家稅款被占用。為防止此類問題發生,稅務機關在審核延期申報時,要結合納稅人本期經營情況來確定預繳稅額,對于經營情況變動大的,應合理核定預繳稅額,以維護國家稅收權益,并保護真正需要延期申報的納稅人的權利。
三、延期申報的條件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或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申請延期的申報期限之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辦理延期申報最長時限為三個月。但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