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師考試成績什么時候公布
經濟師考試分數查詢一般在考試結束兩個月后公布,2017年經濟師考試成績查詢請時時關注。
經濟師考試是指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資格考試設置兩個級別:
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并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1993年1月,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于印發及其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經濟師考試成績一般多久公布?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一般在第二年的1月份公布,合格證書領取會在成績公布后的兩、三個月后開始領取,考生一般需要攜帶單位介紹信和證書工本費到當地的人事考試院領取證書。
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且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申報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專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2、取得本科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3、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2年12月31日。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高級資格考試。
1、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近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下同)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2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4年以上。
3、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學專科學歷且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以上,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或獲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或獲得省(部)級(包括全國性行業)以上優秀管理獎項。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應屆畢業生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補充規定
具體參看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
注:有部分地區報考條件稍有差異,具體可查看當地當年關于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公告。
擴展資料
考試規則
1、應考人員在考前15分鐘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或護照)進入考場。兩證缺一不可,如有缺少者,一律不得參加考試。應考人員對號入座后,將準考證及本人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備查對。
2、應考人員除攜帶鋼筆、圓珠筆、2B鉛筆、橡皮等文具和按規定可以攜帶的計算器(不含具有儲存功能的計算器)外,不得帶各種書籍、資料、報刊、紙張、提包、手機、尋呼機等與考試無關物品入座。
如有攜帶,應統一存放在考場指定地點,開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計算工具。考試期間,嚴禁攜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違者按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如使用手機(開機狀態)的,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3、開考鈴響后才能答題,開考后30分鐘內不得交卷退場。遲到30分鐘以上,一律不得入場,已交卷者,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退場后不得再次進入考場。
4、應考人員答題,必須按規定使用2B鉛筆(只限于涂答題卡)和藍、黑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字跡要清楚、工整、涂寫正確。用其它顏色的筆書寫(填涂)的答卷(答題卡)按零分處理,未在規定部位書寫(填涂)的答案無效。
5、應考人員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試題不清或試卷分發錯誤,可舉手詢問。
6、應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安靜。場內禁止吸煙,不許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嚴禁偷看他人答案。應考人員應尊重考場工作人員,接受監考人員得監督和檢查,不得無理取鬧,不得辱罵威脅、報復考場工作人員。
7、應考人員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場,應經監考人員允許并由工作人員專人陪同往返。
8、考試結束鈴響,應考人員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和答題卡翻放,待監考人員收齊試卷和答題卡并允許后,方可離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9、除本考點主考、本考場監考、考點巡視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經濟師考試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經濟師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9:36: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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