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緣和合的解釋是什么?
因緣和合的意思是世間的任何一種現象都是由因與緣和合而成的。世間任何一種現象全都是因緣。也就是說,任何事物都是條件決定存在,而不是自己決定自己的存在。
這些條件又會有親疏之別,即主要條件和次要條件,其中,因是主要條件,緣是次要條件。因緣與人我之間,往往有密不可分的關系,沒有相當圓滿的因緣和合,人際關系就會有欠缺、遺憾,任何事都要依因緣成熟的快慢而衍變承受。
擴展資料
佛學中提及的因緣:
一物之生,親與強力者為因,疏添弱力者為緣。例如種子為因,雨露農夫等為緣。此因緣和合而生米(果)。
大乘入楞伽經二曰:一切法因緣生。’楞嚴經二曰:‘彼外道等,常說自然,我說因緣。
長水之楞嚴經疏一之上曰:佛教因緣為宗,以佛圣教自淺至深,說一切法,不出因緣二字。
維摩經佛國品注:什曰:力強為因,力弱為緣。肇曰:前后相生因也,現相助成緣也。諸法要因緣相假,然后成立。
止觀五下曰:招果為因,緣名緣由。
輔行一之三曰:親生為因,疏助為緣。
因緣和合的解釋是什么?
有內在的“因”,還需要外在的“緣”,才能促成某件事物的發生。意為世界萬法都是由因與緣的和合而成,屬于佛教哲學解釋世界存在的基本方法。
比如你有一粒小麥種子,這個是因,決定了它只能長出小麥,不可能長出水稻、高粱、大豆。但要真正生根發芽,光有“因”是不行的,還需要土壤、水分、合適的溫度、陽光等,后面這些就屬于“緣”。
“因緣和合”一詞,作為佛教哲學的基本原則,“因緣”的結合即產生了世界存在的本質現象——和合性。這種和合性作為世界存在的一種特性,可以說是佛教的一種特殊發現。它指的是形成心、色等諸法之因緣,能夠彼此和合的特有性質,在世間有為諸法生起的時候,必須有眾多之因緣和合之特性。
對人們的影響
世界上任何事情都是因緣和合而成。所有一切的根源都是自已親自參與并種下的, 我們要懂得取舍,過去的就讓他過去,重要的在于當下。一切聚合離散都是因緣和合,有緣千里來相會,無緣對面不相識。
如詩所云:“若人識得因緣法,秋霜冬雪皆是霜”,我們能看識得因緣際會,一切皆好。
因緣和合怎樣理解?
佛說:“一切有為法,盡是因緣合和,緣起時起,緣盡還無,不外如是。”這是什么意思
一、“一切有為法,盡是因緣合和,緣起時起,緣盡還無,不外如是”的意思是:
世間一切光怪陸離或尋求物我的現象和思考,都是隨著因緣的起伏而生而滅,都是這樣的。
1、一切有為法:這里法就是現象的意思,你所能看到的,聽到的,別人傳教的,自身思考的,都是“法”,而有為,則與下一句的因緣和合相對,就是有起因和變化的條件的,可以尋覓到因緣起滅的。這句話就是:一切可以追尋到因緣起滅的現象。
2、盡是因緣和合:因緣,因就是現象,也就是法的起因,緣,就是促成因進行動蕩變換最終結出果的條件,這句話的就是:全部是由因果勾連結合而產生。
3、緣起時起,緣盡時盡:隨著因緣的產生而產生,又隨著因緣的消逝而消逝。
4、不外如是:沒有不是這樣的。
二、一切有為法:這里法就是現象的意思,你所能看到的,聽到的,別人傳教的,自身思考的,都是“法”,而有為,則與下一句的因緣和合相對,就是有起因和變化的條件的,可以尋覓到因緣起滅的。這句話就是:一切可以追尋到因緣起滅的現象。
擴展資料:
源自佛語:“一切有為法,盡是因緣合和,緣起時起,緣盡還無,不外如是。”
指一切有為法,皆是因緣與合而生,不是無因自有。緣起則生,緣滅則散,不外乎是這樣的原理。
一切有為法佛學術語,泛指一切有作為、有造作的因緣所生法。即包含一切事物、物質、精神,以及所有現象的存在。原意作“由因緣而起的存在者”。有為法是無常之法,如《金剛經》(鳩摩羅什譯)偈子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華嚴經》卷二十五載:“如實知一切有為法,虛偽誑詐,假住須臾,誑惑凡人”。
通俗解釋“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意思就是:一切依靠因緣而生的法,都如夢幻,如泡沫中的影子,如霧靄一樣的不可琢磨,無常變幻。同時又如同閃電一樣的快速變化。
我們要無時不刻地這樣看待這個世間的一切,不要執著它而被它束縛我們本來解脫自在的體性。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一切有為法百度百科-不外如是
因緣和合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9:37: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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