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在哪里辦
法律分析:深圳計劃生育證明需要在居住地附近的社區工作站辦理。申請人攜帶身份證、結婚證等辦理材料(非深戶可能還需要居住證),前往各個街道的社區工作站辦理計劃生育證明。
法律依據:《深圳市計劃生育若干規定》 第十二條 依法需要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應當按規定向街道辦申請辦理。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流程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流程具體如下:
1、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2、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后,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并蓋章;
3、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后,交由當事人保存。
特殊情況對于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序申報,經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怎么開
《 深圳 市計劃生育證明》的適用范圍 (一)辦理調動、錄(聘)用手續的已生育、已懷孕人員 (二)辦理隨遷入戶人員 (三)辦理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人員 (四)辦理戶籍人員參加公務員招考 (五)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人員。 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所需材料 ⒈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已婚的,提供 結婚證 ;離異的,提供 離婚證 、 離婚協議書 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 判決書 、調解書;喪偶的,提供 死亡證明 或戶口注銷證明 ⒉全家戶口本 ⒊計劃生育服務證。女方為廣東省戶籍的,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女方為非廣東省戶籍的,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市外遷戶人員無需提供此項資料 ⒋節育證明。女方為49周歲以下的己婚人員,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現居住地(未居住深圳)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未育人員無需提供此項資料。 ⒌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證明( 準生證 ),并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一下材料: ①第一胎子女為病殘兒的,提供病殘兒鑒定表(可提供復印件,由原審批部門加蓋公章) ②原農業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農轉非戶口底冊復印件(派出所加蓋公章) ③子女為 收養 的,提供收養證;辦理收養子女隨遷的,還應提供《收養子女計劃生育證明》 ④其他情況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時女方戶籍地省計劃生育 法規 及相關材料。 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證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戶籍地村(居)委、鄉鎮(街道)和縣(區)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及符合政策生育證明。 6.子女為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提供孩子與父母不同時期的合影照片。 7.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男女雙方戶籍地社會 撫養 非征收標準征收完畢的 社會撫養費 征收票據等相關材料。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部門 (一)屬于下列情形的,在擬入戶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⒈辦理調動、錄(聘)用手續屬懷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個子女的 ⒉辦理調動、錄(聘)用手續屬 再婚 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以上是關于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怎么開的回答。
深圳計劃生育證明在哪里辦
在擬入戶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深圳計劃生育證明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持規定材料原件及復印見到街道辦證窗口提交申請。
二.辦理部門在接到申請人的有關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并與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信息核對無誤的,辦理部門應受理材料。辦理部門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有疑問的,應當對材料做進一步核實后再予受理。
三.辦理調動、錄用手續及隨遷入戶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部門應當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對不予辦理的,辦理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辦理其他事項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部門應在材料受理后即時辦理。
五.對拒不按辦理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六條 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深圳計劃生育證明需要什么資料才能辦理
辦理對象
1、深圳戶籍已婚育齡婦女(包括離異、喪偶育齡婦女)
2、深圳戶籍未婚已生育育齡婦女;(或收養子女)
3、男方深戶,女方非深戶,長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的;
4、男方深戶,女方非深戶,長期居住在本市,需在本市生育第一胎子女的。
辦理材料
1、結婚證(離異或有離婚史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2、夫妻雙方身份證;
3、全家戶口本;
4、領證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張;
5、已懷孕的提供懷孕證明(含母子保健手冊);
6、委托他人代辦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證和委托書。
辦理機構
女方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點擊此處查看深圳各區社區工作站電話)。女方戶籍在市外的,由男方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
辦理流程
申請人持第二項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社區工作站填寫《計劃生育服務證登記表》,并將材料及登記表交社區工作站。
1、對符合條件、材料齊全,且與省系統信息一致的,即時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2、對符合條件、材料齊全,同時非深戶女方持有經現居住地計生工作機構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即時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3、對符合條件、材料齊全,但省系統無信息或信息不全的,經向戶籍地核實,戶籍地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且婚育情況屬實的,予以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4、對符合條件、材料齊全,但省系統無信息或信息不全的,經向戶籍地核實,戶籍地超過10個工作日未反饋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簽訂《計劃生育服務證辦理承諾書》后予以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對提供虛假材料、拒不配合發證部門調查、拒不按發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擴展資料:計劃生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計劃的生育。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本市實行計劃生育服務證管理制度。本市戶籍已婚育齡婦女,應當向戶籍所在地(以下簡稱戶籍地)街道辦申領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明。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材料
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材料 (一)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或有離婚史的,提供離婚證、 離婚協議書 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二)全家戶口本; (三)女方為廣東省戶籍的,提供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女方為非廣東省戶籍的,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市外遷戶人員無需提供此項資料; (四)女方為49周歲以下的已婚人員,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現居住地(未居住深圳)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未育人員無需提供此項資料。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證明(準生證),并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胎子女為病殘兒的,提供病殘兒鑒定表(可提供復印件,由原審批部門加蓋公章); 2.原農業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農轉非戶口底冊復印件(派出所加蓋公章); 3.子女為收養的,提供收養證;辦理收養子女隨遷的,還應提供《收養子女計劃生育證明》; 4.其他情況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時女方戶籍地省計劃生育法規及相關材料。 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證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戶籍地村(居)委、鄉鎮(街道)和縣(區)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及符合政策生育證明。 (六)子女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與父母不同時期的合影照片。 (七)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雙方戶籍地 社會撫養費 征收標準征收完畢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等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