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全面從嚴治黨重大創新,為實現“標本兼治”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實際操作中,對一些輕微犯錯的干部,應當堅持“治病救人”的策略,最大限度挽救他們,畢竟組織上培養一名干部不容易,能讓他們改正過來,就還是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因此,創新提出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著力把發現的問題處理在萌芽狀態,其實踐效果和社會反響都非常好。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關鍵在分好類,重點在抓落實。當前,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也存在一些實際問題,比如一些地方或干部對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初衷理念認識不到位,在執行落實上不夠規范,執行落實后的跟蹤了解制度機制不健全等,導致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執行走樣、效果大打折扣。為此,應當進一步加強對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宣傳引導,讓全社會都充分認識到我們黨對干部是嚴格教育管理的,對存在問題的干部根據問題大小實行分類監督執紀,體現了監督執紀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同時,要把過去的實踐經驗總結好、運用好、宣傳好、鞏固好,讓廣大干部信服、人民群眾滿意。
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要在規范化上下功夫。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不是憑空產生的,是我們按照有關黨內法規的規定,總結提煉出來的,既沒有突破黨內法規的規定,也沒有降低監督執紀的標準,而是朝著更有針對性、實效性的方向推動。在實踐中,必須從嚴堅持標準,嚴格執行各項程序,切實提高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規范化程度。具體來講,就是要嚴格按照規定,認真落實談話提醒、函詢、審批、歸檔臺賬等程序流程,各個環節均不能降低標準,各個步驟都必須執行到位,確保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程序的規范性。
強化監督就是對干部最好的保護。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重點是多用第一、二種形態,少用第三、四種形態,既能挽救那些行走在違紀違法邊緣的干部,也能震懾那些想做還沒有做的干部,形成強大的輿論閉環,確保各級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四川省成都市鳳凰)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0:03: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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