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稅率恢復為1.5%
繳過一次契稅后再購房便是二套
而稅務部門指定的二套房標準,又與銀行的認定標準不盡相同。
根據杭州市財政局直屬征收管理局日前發布的《關于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從4月26日開始,建筑面積小于90平方米的非首次購房(即二套房),契稅優惠政策全面停止,稅率恢復至總房價的1.5%。與優惠期相比,稅率水平上調了0.5%。
據悉,稅務部門以購房繳稅記錄作為“非首次購房”的認定標準。這與各大商業銀行“以房屋數量為限、以家庭為認定單位”的標準,有所區別。
稅務部門所指的“非首次購房”,是以購房繳稅記錄為標準、以家庭為單位的。也就是說,在征收管理局聯網系統中查詢買房者的購房繳稅記錄,即使之前購買的這套房子賣掉了,現在再購買一套,也算二套房,將不能享受首套購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通知》稱,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如果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那么購買這套房產,將不能享受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的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申報時,需提供首次購房承諾書,對購房情況進行說明。
目前,征收管理局聯網的繳稅記錄僅限于杭州主城區(上城區、下城區、西湖區、江干區、拱墅區、濱江開發區、下沙開發區),尚未與余杭區、蕭山區聯網,不能查詢這兩個城區的納稅情況。對于信息不聯網的情況,購買人在納稅申報前,需提供首次購房承諾書,承琵現購買住房外,本人及共同購買人未購買過其他住房。
對于一些通過非買賣行為所得、不用繳稅的房產,如贈與、繼承等,征收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只要有交易記錄,即使沒繳稅,也都屬于非首次購房。”
值得注意的是,購房繳稅記錄僅針對住宅,并不包括非住宅。也就是說,購房者之前購買過一套或多套非住宅,再購買住宅,且建筑面積小于90平方米,也能享受首套購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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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0:03: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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