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必須接觸到的東西,但是隨著時間的流逝,房子也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安全隱患,比如房屋結構老化,鋼筋外露,傾斜,不均勻沉降,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就會造成房屋的危險。
危房是指建筑物的結構已經受到了很大的破壞,或者承重部件已經處于危險狀態,隨時都有可能失去結構的穩定性和承載力,無法保障人們的生活和使用。危房分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通常,若房子的某些細節令人感到不安,但不知是否已經成為危險的房子,應如何處理?怎樣判定自己的房子有沒有安全隱患?是否還能正常居住?
一、什么是危房?
《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對危房的定義是:房屋的結構已經受到了嚴重的破壞,或者已經成為了危險的構件,在任何時候都有可能失去結構的穩定性和承載力,無法保障人們的生活和使用。危險房屋評估標準按 A、 B、 C、 D四個級別劃分:
A:建筑的承載力能夠達到標準的使用要求,沒有任何的危險,建筑物的結構是安全的。
B:結構的承載力基本可以達到正常的工作要求,部分構件在不影響主體結構的情況下,可以達到正常的使用需求。
C類:一些承重結構的承載力達不到正常的使用要求,局部發生危險,屬于局部危險,通常需要進行加固或局部改建。
D類:承重結構的承載能力已經無法滿足日常的需要,整個房屋發生危險,是整個建筑物的危險,通常要進行整體的拆除。
二、房屋出現危險的預兆有哪些?
1、突然下陷、空鼓或突然擴大的裂縫。
承重柱、梁、板或墻體有較大的裂紋,且繼續發展。
3、承重柱、梁、板、墻發生較大變形,木質部件或連接部件嚴重腐爛或被白蟻咬傷。
4、墻面或頂棚的隔板突然大面積脫落,脫落。
5、房子里會有“劈拍聲”、“喳喳聲”、爆裂聲等不正常的響聲。
如發現有以上情形,應立即疏散,并向有資質的單位申請房屋安全鑒定。
三、發現危房,如何處理?
①危房必須經房屋鑒定機構提出綜合分析、綜合判斷的基礎,并報市級房地產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審批。
②對于危房,按危險程度、影響范圍和具體情況,按輕重緩急的順序安排施工方案。
③對于危險部位,要結合日常維護,及時進行險情處理。
④在查清、確認后,對危房、危險部位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以保證居民的居住和使用安全。
對于危險的房屋,我們要盡可能的遠離,不要去危險的地方,尤其是那些違法的建筑,或者是在違法的地方。嚴禁在危房、危墻下散步、嬉戲;避免出現塌方,導致人員生命財產的損害。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0:06: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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