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寧的韋女士在那黃大道一樓盤
從事銷售助理崗一年多,
如今懷胎7個月,卻被公司辭退,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
還寫著“因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辭退”,
韋女士向相關(guān)部門申請了勞動仲裁。
01
4個月3次約談,從依法賠償?shù)健罢劚馈?/p>
據(jù)介紹,韋女士去年5月入職,今年4月懷孕。從今年7月到11月,公司人事部門曾三次約談韋女士。
之前約談時,公司人事部門均表示公司此舉違反勞動法,可按月底薪兩倍進行賠償,但韋女士沒有同意。
韋女士說,自己每月所得除底薪外還有提成,賠償應(yīng)以平均每月所得為標準。若不能按該標準賠償,她希望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11月17日,第二次約談,人事部門稱,公司已對韋女士作出辭退決定。韋女士在委屈和無助的心情下,把自己將被公司辭退的事情告訴了朋友。
11月18日,第三次約談,人事部門不再和韋女士談賠償,而是告訴她:私自錄音及外傳,泄露了公司信息。
當天,公司下發(f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要求韋女士當天完成交接并辦理離職手續(xù)。
公司發(fā)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02用人方違法還是勞動者過錯?
11月22日,該公司營銷副總王先生表示,公司人事部門是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和韋女士商談,但賠償和對方的預(yù)期不一致,所以產(chǎn)生了矛盾。“在溝通過程中,她私自錄音,并在很多微信群傳播,損害了公司形象。我們屬于密薪制,而錄音提到了薪資。”
韋女士表示,約談時錄音是為保留證據(jù),她并沒有泄露公司機密。11月21日,韋女士向有關(guān)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王先生表示,公司目前還有六七名在崗的懷孕員工,辭退韋女士是根據(jù)能否勝任崗位進行的優(yōu)勝劣汰,并非因懷孕而辭退。等仲裁結(jié)果出來,公司會依法配合。
03辭退和錄音是否矛盾?律師這樣說
南國法援公益律師王秋明表示,在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在公司會議室等公共場所正常談話的錄音可做為仲裁和訴訟的證據(jù)使用。但若勞動合同中涉及工資等保密條款,勞動者應(yīng)遵守相關(guān)約定。
王秋明建議,如果用人單位執(zhí)意與懷孕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先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依法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同時,他建議用人單位規(guī)范勞動用工行為,合理合法地解除勞動關(guān)系。
對于此事,你怎么看?
(南國早報)
本文發(fā)布于:2023-02-28 20:06: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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