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825577的網友留言咨詢:我是芝罘區內的單位集體戶口,現在我想從單位的集體戶口遷出到我現在所住的房子里(在芝罘區內),房子現在已辦出了不動產證,請問戶籍遷移的程序怎樣的?需要哪些材料?
煙臺市公安局對此回復:您好!來信收悉。對于您來信中咨詢的情況,現回復如下:請您攜帶遷移人的單位集體戶口簿(必須有索引頁、本人戶口內頁)、身份證;房產證明和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如需遷移家庭成員的攜帶《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到擬落戶地派出所申請辦理。特此回復,感謝您對煙臺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0:06: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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