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
近日,有媒體報道,為了打擊電信詐騙,福建省龍巖市部分地區限制電詐人員子女上公立小學。該市所轄一些區縣還針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提出了“十個一律”綜合措施,其中第一條措施即為,凡是參與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子女,一律在城區學校就讀時予以招生入學限制。有的縣區還規定,凡是參與非法出入境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人員,其子女一律在幼兒園、小學、初中新生錄取時予以招生入學限制。這一舉措受到當地群眾的質疑,也引發了社會的關注。
受教育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之一,適齡兒童平等接受教育是公民受教育權的核心內容,這一權利的行使不應受到任何不當的限制。《義務教育法》也明確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平等受教育權既是適齡兒童的入學權利,也是各級地方政府應當履行保障的義務。個別地方政府不僅沒有依法保障相關人員的憲法權利,反而公然以所謂的打擊電信詐騙為理由發文限制相關人員入學,這已經嚴重侵犯了公民的憲法權利。而且,如此明顯的“連坐”處罰也與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相違背。
罪責自負是現代法治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任何違法行為的處罰對象只能是行為者本人,而不能波及無辜的他人,無論是違法者的子女還是父母或其他親屬。在刑法上,罪責自負的基本要求就是,無論其所犯罪行多么嚴重,均不能為了打擊犯罪而連坐處罰他人。建立于我國封建專制時期的連坐,是指因一人犯罪而使與犯罪者有一定關系的人連帶受刑的制度。這是戰國末期秦國商鞅沿襲奴隸制法律而建立的。據《史記》記載:“商君之法,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在專制時代,實施連坐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在君主專制的統治下,在司法上為統治者隨意鎮壓、處罰民眾創造條件。只要需要,他們便可通過株連把刑罰隨意加在無辜者身上,以維護皇權統治。這一嚴重背離法治精神的制度,在1905年清末法律變革運動中被正式宣布廢除。在時隔100多年以后,連坐處罰這一封建制度殘渣無論出于何種理由都不應當泛起。
7月19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在京啟動市縣法治建設工作督察。督察組將分赴山西、遼寧、江蘇、福建、河南、湖北、貴州、云南等8個省份開展實地督察。據報道,本次督察聚焦地方推進法治建設等情況,進一步夯實基層法治基礎、持續壓實壓緊法治建設責任,加快推進市縣法治政府建設。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務或是其他利益需求,出現了一些違背法治原則、與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決策部署相背離的治理措施。類似這種對涉嫌違法人員家屬的“連坐“處罰,不僅違背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也嚴重侵害了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毫無疑問應當成為督察的重點。
□張軍(作者為法律工作者)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0:07: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zhishi/a/167765651676574.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上學違法嗎(上學違法嗎最佳答案).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上學違法嗎(上學違法嗎最佳答案).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