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9日,謝某和往常一樣來到姐姐家打掃衛生,但打開門時她就聞到了刺鼻的瓦斯味,她趕忙開窗通風并呼喊姐姐姐夫,但是家里十分安靜
謝某以為出了事故,趕忙沖到姐姐的房間,但隨之而來的慘烈景象卻嚇得她奪路而逃。
“殺人啦,出人命啦!”
滅門兇案“手腳都被綁著,血流了一地。”
驚魂未定的謝某顫抖著告訴警察,在侄子吳鴻拔去世后,她怕姐姐想不開,特意在湖南趕來了福建,平常就是和她說說話,幫她打掃家里的衛生。
今天上午的時候她給姐姐打過電話,但是沒人接聽,她以為是姐姐在忙一時沒顧上,但是她又接連打了幾個電話都是無人接聽,她就想問一問姐夫,可是姐夫的電話也沒人接。
起初她只是以為姐夫在忙,可一直等到下午還是打不通他們的電話,家里的座機孩子們的手機都撥遍了,還是聯系不上。
就算是舉家旅游也不至于不接電話,謝某心想是不是出了什么事情,所以她就趕到姐姐家,沒成想看到了這一副慘絕人寰的場景。
謝某說自己的姐姐謝秀前是典型的農村媳婦,平常在家里就是照顧婆婆和孩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姐夫吳世界更是一個好人,從來不會和別人紅臉,她想不通這樣的好人,怎么會遭到這樣的橫禍?
撲朔迷離根據警方的調查,死者為吳世界及他的妻女,吳世界本人是當地十分有名的企業家,老婆謝秀前是老實本分的農村婦女,她和吳世界兩個人養育了一兒兩女,兒子吳鴻拔在湖南工作,但是在幾個月前因遭遇車禍不幸早亡。
吳世界的身邊只有大女兒吳淑芬和二女兒吳冬紅,她們都在這場滅門慘案里不幸罹難。
在隨后的調查取證中警方發現,吳世界的脖子上有著數個刀口,兇手喪心病狂的程度讓辦案經驗豐富的民警也倒吸了一口涼氣,究竟是什么樣的深仇大恨才讓兇手如此瘋狂的報復?
走訪中,警察發現當地群眾對吳世界的評價非常的高,群眾紛紛表示雖然吳世界是身家過億的富豪,但是他沒有那種“闊老爺”脾氣,待人接物十分的隨和,又熱衷做慈善做公益,是真正的大好人。
結合各方面的線索,警方認定了這場滅門慘案并非是兇手尋仇,極有可能是一起因為謀財害命而發生的悲劇。
為了能在第一時間破獲這起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殺人案,警方出動了40余人駐扎在現場附近,白天分組行動上街尋訪,晚上就在案發地附近打地鋪,面對面交流線索。
但謀財害命的不確定性為案件增加了許多的難度,盡管警方廢寢忘食的工作,案情仍然沒有頭緒,為了能夠盡快地破案,警方決定發動人民群眾的力量,向全社會公開懸賞,對提供有用線索的群眾給予5萬到20萬的獎金。
不久之后,恒安集團的各董事及員工也專門集資了一百萬元委托給警方,讓警方對兇手發出了百萬懸賞。
神秘電話盡管警方動用了一切資源,最終收到的反饋卻寥寥無幾,就在大家一籌莫愁的時候,一通神秘的電話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這通電話直接撥給了吳世界的兒媳婦楊綿綿,同時她也是這場滅門慘案中唯一的幸存者。
原來,自從丈夫吳鴻拔去世后,楊綿綿整日都沉浸在悲痛之中,只要在家,她總能想起和吳鴻拔相處的點點滴滴,為了逃避現實帶來的傷痛,她時常會回娘家和母親說話,案發那天,楊綿綿在下班后徑直回到了娘家,因此幸運的躲過了這一劫。
此時的楊綿綿是吳家唯一存活著的人,之前接到電話時她還以為是熱心市民來提供滅門案的線索,但當她聽到男子說的話后身上的血頓時涼了下去。
只聽電話里的男子說:“吳家的滅門案是別人雇我干的,你愿意給我一百萬,我就到公安局自首”。楊綿綿趕忙存下這通來自廈門的電話號碼,并將這件事告訴給了專案組。
專案組的人對這件事十分重視,他們本來就為兇手去向而發愁,這一通電話的出現無疑為他們撥開了迷霧,經過技術部門的高科技手段,警方最終鎖定了這個號碼的主人——安海鎮靈水村村民吳鴻科。
吳鴻科和吳鴻拔是好兄弟,并與死者是同村人,警方認為吳鴻科的作案嫌疑非常大,立刻帶上在現場搜集到指紋趕到了靈水村。
吳鴻科的父母在村里是公認的“老好人”,他們提起這個不爭氣的兒子就不斷地長吁短嘆,他們說兒子在幾個月前就走了,說是去做生意,至于去哪里做他們不清楚。
警方立刻將吳鴻科的指紋進行比對,比對的結果完全相似,吳鴻科就是犯罪嫌疑人!
在警方搜捕吳鴻科的過程中,當地派出所也向刑警隊提供了一條新的線索,在吳家滅門案發生的前幾個月,吳鴻科剛剛因為糾紛捅傷了一個人并且逃逸至今!
越來越多的線索指向了吳鴻科,剩下的就是把他找出來!
警察分析案情(影視形象)
萬里追兇在確定吳鴻科就是犯罪嫌疑人后,警方立刻投入到了緊張的搜捕工作中,整整162天,無數個不眠不休的夜晚,警方追尋著吳鴻科逃竄的足跡跨越了中國16個省市,86個市縣,最終在河北石家莊抓住了這個殺人狂魔!
將吳鴻科押上警車的那一刻,在場的辦案民警都長長地出了一口氣,真兇落網,終于能夠告慰冤魂,他們無愧群眾的殷切希望,無愧于胸前的警徽。
在被警方逮捕的時候,吳鴻科正在幻想著拿到楊綿綿給的一百萬后要怎么瀟灑,反正自首是不可能的,在他看來自己已經逃出了千里之外,又離福建那么遠,警察再怎么神機妙算也不可能在茫茫人海中將自己找到。
他不無得意地想,楊綿綿想替吳世界一家報仇就只能滿足自己的要求!
但他沒想到的是,只要犯法警方就會追究到底。在面對著破門而入全副武裝的警察的那一刻,吳鴻科的大腦一時宕機了!
木然的被警察戴上手銬押上警車,失魂落魄的吳鴻科再也得意不出來了,他當然知道自己犯的是什么罪,等待著他的又是什么結果。
“嫉妒”。在面對警察詢問作案原因的時候,混不吝的吳鴻科只回復了這個很可笑的答案;他嫉妒吳鴻拔有一個好爸爸,也嫉妒在吳世界家的生活過得越來越好,而他自己卻越混越落魄,他心里不平衡!
這樣的回答再次氣笑了民警,只是因為嫉妒心作祟就殺了吳世界一家四口人,民警不禁追問吳鴻科到底將法律、人命看成了什么,面對這樣的問題,沒辦法回答的吳鴻科只能沉默以對。
但是鐵證如山,在警方擺出的證據面前吳鴻科失去抵賴的勇氣,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喪心病狂“我和吳鴻拔是好哥們”。面對審問時,吳鴻科的話語里沒有對朋友的愧疚,正相反,他很平靜地交代了一切,仿佛他只是看客,而不是施暴者。
因為喜歡賭博,吳鴻科將多年積蓄揮霍一空,他便想著弄點錢來還賭債,思來想去,他將目標盯上了好朋友吳鴻拔的父親:“吳世界有錢,整個福建都知道!”
在吳鴻科的觀念中,他既是吳鴻拔的好朋友又是同村人,借點錢出來應該不難,另一方面他也在擔心如果吳世界不給怎么辦,躊躇了一會,他買了一大卷膠帶和一把水果刀。
吳鴻科的心中暗暗發誓,要是不給錢,就弄死他們!
1999年8月9日上午10時許,打定主意的吳鴻科攜帶裝有刀具和塑料封口膠帶的黑色手提包,偽裝成上門推銷人員來到了恒安集團公司生活區A幢501-502室門前。
在對話過程中,謝秀前認出了吳鴻科并打開了家門,吳鴻科在進入吳宅后有過一段簡短的寒暄,隨后便提到了借錢一事,謝秀前因為深知他劣跡斑斑便斷然拒絕。
惱羞成怒的吳鴻科將早就準備好的刀架在謝的脖子上勒索,在取走兩千元及一條白金項鏈后,吳鴻科仍不滿足,又逼迫謝帶他到楊綿綿的臥室劫走了價值3395元的黃金首飾。
因為謝秀前認出了自己,吳鴻科決定殺人滅口,他將謝推進現場左側第三個房間,用事先準備的膠帶反綁謝的雙手、捆綁雙腳并封住謝的嘴巴,他用一條毛巾狠狠地勒住謝的脖頸,直到她停止掙扎。
制服謝秀前后,吳鴻科又在房間各處搜刮財物,當吳鴻科竄到其他房間欲洗劫財物時,他聽到謝所在的房間中傳出了響聲,他再次沖進該房間,發現謝秀前已醒來并且走到窗口正準備呼救。
因為害怕暴露而失去理智的吳鴻科把謝秀前推倒在地,然后抓住她的頭發將其頭部朝墻壁猛撞數下,又用毛巾將謝勒死。
11時30分前后,吳鴻科準備逃離現場的時候聽到了吳淑芬、吳冬紅姐妹的說話聲,殺紅眼的他持刀躲藏在門后,在姐妹進屋后挾持二人,并威脅兩人交出錢包中的2000余元。
過程中,姐妹二人因為認出了吳鴻科而慘遭毒手,連殺三人的吳鴻科又在房間里搜索財物,此時的吳鴻科徹底失去了理智:來多少殺多少!
在他準備離開犯罪現場的時候,他突然聽到了窸窣的抖動鑰匙的聲音,吳鴻科通過大門的貓眼看見吳世界正站在門口。
他一定會報警,必須殺了他!當時的吳鴻科腦子中只有這一個念頭。
決心一不做二不休的吳鴻科故技重施,再一次躲在了門后。
挾持過程中吳世界不斷勸說吳鴻科不要沖動,要求可以慢慢地談,并表示吳鴻科是自己兒子的好朋友,何必要鬧到這一步?只是吳世界沒有想到,就是這一句話斷送了自己的性命!
既然認出了我,那必須要死了!吳鴻科用膠帶封住了吳世界的嘴和眼睛,強迫他躺在地上,隨后便拿來棉被試圖將吳世界悶死,但吳世界的掙扎十分猛烈,氣急敗壞的吳鴻科舉起刀刺向了吳世界的頸部。
而吳世界也因為動脈破裂當場死亡。
負隅頑抗犯下命案的吳鴻科十分淡定地將所劫財物變現,最終心安理得地揮霍一空,被逮捕后為了脫罪,吳鴻科甚至編造起了模棱兩可的話誤導警方。
最后的庭審過程中,每當提起作案動機時吳鴻科總是諱莫如深的模樣,仿佛此案并非是他一人實施,他的辯護人也認為法庭存在認定事實不清,存在一定疑點。
并認為在無法排除他人參與作案的情況下,草率地判處吳鴻科死刑可能會造成冤假錯案。
而檢方提供的證據來看,本案目前的證據足夠確認本案系罪犯吳鴻科一人實施:首先現場勘查發現的四具尸體的捆綁、打結方式,膠帶紙封嘴的手法均相同,與吳鴻科供述的作案手段、細節相吻合。
其次,公安機關從捆綁,封堵四名被害人口鼻以及遺留在現場的膠帶紙上提取到了四枚指紋,經過比對后均符合吳鴻科的指紋特征,被害人回家的順序,死亡時間,也與吳鴻科供述的情況吻合。
吳鴻科歸案后,對犯罪情形做過多次詳細供述,供述的內容也得到了本案其他證據的印證,一審法院宣判后的二年內,罪犯吳鴻科便反復辯稱不可能一人作案,卻始終沒有提出有他人參與作案的具體事實或關鍵證據。
現場證物中也沒有其他的證據能支持他的說法,因此檢方認為,吳鴻科的說辭是他拖延時間,企圖脫罪的說辭。
因此在法院充分考慮后判決:
吳鴻科上訴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納,二審法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核準判處故意殺人、搶劫犯吳鴻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驗明正身之后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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