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劉 洋 通訊員 向存丹 田 丹)近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上訴案,并當庭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刑事終審裁定,6名被告人均犯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10萬元至5000元不等。
被告人龔某、吳某、刁某、游某均系駕校的教練。2019年年底,龔某萌生組織駕考學員作弊以牟利的想法,并在網上購買作弊器材,在教練微信群發布消息。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間,龔某伙同吳某利用微型攝像頭、無線耳機等作弊器材幫助考生在科目一等考試中作弊總計100余人次,涉及考試場次40余場。龔某由此非法獲利15萬余元,吳某非法獲利2.6萬余元。在此過程中,游某因幫助二人介紹考生,非法獲利2萬余元。
此外,2020年5月以來,游某伙同車管所輔警被告人賀某,考場監考員被告人稅某、被告人刁某采取直接向考生念答案的方式幫助考生在科目四考試中作弊總計30余人次,涉及考試場次20余場。游某因此非法獲利1萬余元,賀某非法獲利1萬余元,稅某非法獲利5萬余元,刁某非法獲利1500余元。后龔某、吳某、游某、刁某被抓獲歸案,賀某、稅某自動投案,到案后均如實供述涉案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
梁平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龔某等6人在法律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員從業資格考試中組織人員作弊,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遂根據6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吳某、賀某、刁某不服,向重慶二中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誠實無欺,信義立身。考試誠信不僅是約束個人的道德規范,且關乎人才選拔、資格認證等,制約著國家發展與社會進步。隨著各類考試的日趨激烈,考場作弊呈現出作弊規模組織化、作弊主體多元化、作弊手段現代化等特點。這樣的社會異象嚴重擾亂考試秩序,損害其他考生的利益,破壞社會的公平公正,危及國家考試制度。
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等三個與考試相關的故意犯罪,從刑事立法上就考試作弊的罪與非罪問題進行了限定。駕駛執照考試關乎生命安全,本應嚴肅對待,而在本案中,6名被告人急功近利、鋌而走險,為參考人員提供無線接收器、針孔攝像頭、顯示器等器材,組織參考人員作弊。如參考人員以作假的方式通過考試取得駕照,沒有真正學會道路交通安全相關知識,路上駕駛本領不強,一旦上路遇到突發情況將會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可謂害人害己。
中、高考即將到來,法官再次提醒,組織考試作弊者會構成犯罪,受到法律嚴懲,參與作弊的考生也會被取消考試成績,甚至在一段時間內限制參加考試。廣大考生應端正考試態度,遵紀守法、誠信考試,切莫心存僥幸。
來源: 人民法院報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0:11: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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