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是社會治理的基礎和重心。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關乎黨長期執政、國家長治久安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貴陽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城市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經歷了撤銷街道辦事處——成立社區服務中心——撤銷社區服務中心——恢復設立街道辦事處的過程,在摸索嘗試、大膽創新中,不斷加強、改進和探索適應貴陽市實際的治理模式。
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圍繞市委重大決策部署,立足于城市基層社會治理體系、體制改革工作的進展和需要,堅持問題導向,通過立法實現法治與改革相銜接、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街道淡出舞臺 社區走上前臺
“就城市社區工作先行立法,是一種積極的探索,體現了改革的新思路。條例作為貴陽經驗的總結,體現了貴陽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成果,其制定實施會對貴陽市乃至整個貴州省的基層管理體制改革產生重要和深遠的影響。”
“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對地方立法權的積極使用,將倒逼國家層面推進城市社區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這一創制性立法非常值得肯定。”
這是貴陽市制定全國首部社區工作專項法規——《貴陽市社區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北京舉行征求意見座談會時,與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民政部、國家發改委、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科院等領導及專家給予的評價。
《條例》的出臺,是基于貴陽市委把改革社區管理體制作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切入點,于2012年撤銷了全市所有街道辦事處,設立100個社區服務中心從事社區服務管理工作,并從頂層設計考慮,于2011年5月設立了市委群工委,從市級層面統籌和協調全市社區服務中心的發展。
通過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減少了管理層級,轉變了政府職能,降低了行政成本,完善了社區公共服務,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利益,有效解決了街道辦事處“錯位”、居委會“越位”和公共管理“缺位”的問題。
社區服務中心作為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的新產物,與過去的街道辦事處相比有非常大的差別,不再是政府的派出機構,是區(市、縣)人民政府在社區設立的從事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機構,直接受區(市、縣)人民政府領導,主要職能變“經濟發展”為“服務、管理”,具有服務群眾、凝聚人心、優化管理、維護穩定的“四大功能”。
為了鞏固貴陽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的成果,忠實于社區改革的目的和初衷,理順和明確新形勢下政府、社區服務中心、居(村)民委員會之間的關系,市人大常委會大膽嘗試、破冰前行,把中央、省委、市委關于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人民群眾在實踐中創造的成功經驗,涉及老百姓根本利益的重要內容,通過立法形式固化下來。《條例》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全國首次用地方立法為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成果護航,確保改革與法治同頻共振。完成階段使命 社區功成身退
實行社區改革以來,貴陽市社會治理水平得到提升,城市建設管理得到發展,社區服務能力得到提高,社區居住環境得到改善,形成了全國社區建設和社會治理的“貴陽經驗”,社會功效十分顯著。
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的變化,社區概念及定位發生重大變化,貴陽市的社區服務中心已然不能滿足和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要求和新需要,改革的緊迫性再一次被提上議事日程。
100個社區服務中心的去與留、《條例》的修改與廢止,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大事,必須穩妥和謹慎,市人大常委會將《條例》的調研列入了工作要點和2020年立法計劃。通過對《條例》實施7年來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認為《條例》的部分具體制度設計與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新局面的工作要求有差距,與社區工作實踐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條例》主要三個突出問題,已不能滿足當前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改革的需要。
首先是貴陽市社區的概念和功能定位與中央、省級層面存在顯著差異,在貫徹落實中央、省關于社區工作的政策法規上造成了執行上的困難,導致工作在上下銜接上不流暢。
其次是社區職能職責已遠超《條例》明確范疇。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仍然將社區服務管理機構視為“一級政府”,將社區職責范圍以外的工作交與社區服務管理機構完成,把本該由社區協助的工作作為硬任務及指標分解下沉到社區,甚至違反《條例》規定對社區服務管理機構進行檢查和考核,使社區處于“無限責任部門”的尷尬境地,違背了當初設立社區的初衷和改革的目標。
最后是由于經費保障不到位、人員配備不足和能力素質欠缺等因素,導致社區對村(居)基層指導弱化,基層民主自治工作發展緩慢,基層黨組織的引領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發揮,等等。
2019年底,根據城市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體制改革工作的需要,經市委研究,決定撤銷全市100個社區服務中心,科學規范設置72個街道辦事處。按照機構改革要求,改革后履行社區服務職能的機構作為街道辦事處下屬事業單位。《條例》失去了原有的立法基礎和法律適用的對象,已經不能適應新的城市基層治理格局的要求,于2021年5月27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準廢止。
社區服務中心完成了階段性的使命,像一朵浪花消失在基層管理體制改革的滾滾洪流之中,退出了歷史舞臺。基層治理提質 街道再挑大梁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健全社區管理和服務機制,推行網格化管理和服務,把更多資源下沉到基層,更好提供精準化、精細化服務。根據中央、省委、市委關于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改革精神,2019年12月,市委、市政府印發《關于強化黨建引領推進城市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意見》(筑黨發〔2019〕33號),撤銷全市社區服務中心,組建72個辦事處作為各區(市、縣)政府的派出機關,賦予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一系列全新的職責,并下沉相應職權。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著力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貴陽市正在抓緊開展“三感社區”建設,而街道辦事處是建設“三感社區”的排頭兵,肩負著十分重要的職責,街道辦事處重新扛起了基層治理的大旗。
總結近兩年以來建設“三感社區”的工作經驗,分析提煉貴陽市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經驗和做法,經調研梳理,貴陽市街道辦事處在工作中還存在著四個方面的問題需要通過立法解決。
一是辦事處職責及其邊界、執法方式等不夠清晰明確,辦事處與有關職能部門的聯動工作機制不健全。二是辦事處在公共服務、城市管理、社會治理等方面的具體工作內容、方式、措施缺項或不夠細化。三是實現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有關制度措施不夠明確。四是在人、財、物、監督等方面保障辦事處工作有序推進的具體措施力度不夠等等。
街道辦事處作為區(市、縣)政府的派出機關,處于基層行政事務工作的最末端,是政府與基層群眾的重要連接點,是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的關鍵和基石,在公共服務、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中發揮著基礎性作用。
為了確保街道辦事處依法履職,實現工作規范化、精準化、精細化和法治化,發揮好在基層服務管理和社會治理中的基礎性、關鍵性作用,《貴陽市街道辦事處工作條例》應運而生,經5月26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準通過,將于9月1日施行。
無論是已經完成歷史使命的《貴陽市社區工作條例》,還是即將發揮法治引領作用的《貴陽市街道辦事處工作條例》,他們分段護航了街道-社區-街道步步發展的方向,共同鞏固了基層體制改革實踐的成果,同時也生動詮釋了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法定職責作用助力“強省會”戰略的實干與擔當。
來源:《人大論壇》2022年第7期 | 作者:貴陽市人大常委會 宋蘭
編輯:張茂
編校:呂躍
審核:楊震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0:11: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zhishi/a/167766127481061.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關鍵在于什么創新).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關鍵在于什么創新).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