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館和大使館有什么區別
區別一:接受國的態度對任職影響
1.必須經接受國同意才能派遣的人員:使領館館長、武官、特別使團
2.必須履行特殊手續方能開始職務的人員: 使館館長:向接受國遞交國書; 領館館長:由接受國頒發領事證書。
區別二:特權與豁免權(重頭戲)
使館館舍絕對不得侵犯:非經館長同意接受國人員不得進入(包括公務和私務區域例如家里) 領館館舍是在一定程度內不得侵犯,也就是說就算使館著火了爆炸了,館長不讓你進,你也不能進去滅火。這就是為什么要給駐華使館武警站崗;而領館呢,專供領館工作之用的那部分館舍未經館長許可不得進入,而館舍的其余部分不包括經過館長許可,但是也可能經過其他人員的許可;遇緊急情況時,如火災和其他災害須迅速采取措施的場合,可推定領館館長已經同意而采取保護行動。
領館館舍、設備及其財產在一般情況下應免受征用。但在確有必要征用時,則可征用,然而應給予補償。
區別三:外交豁免權
1.大使館的人員出保潔、司機等外,一般都為外交人員,享有外交豁免權。包括司法豁免:A.完全的刑事管轄豁免;B.有例外的民事和行政管轄豁免。例外情況包括:關于私有不動產之物權訴訟;以私人身份參與繼承案件的訴訟;關于外交代表于公務范圍以外所從事的專業或商業活動引起的訴訟;如外交代表主動提起訴訟,就不能對與主訴直接相關的反訴主張管轄的豁免。C.完全免除作證義務;這種豁免還給予外交人員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而領事官員執行職務行為,不受接受國的司法和行政管轄,也無相關的作證義務。 但是這豁免權比大使館差遠了。
擴展資料:
大使館:簡稱使館,是一國在建交國首都派駐的常設外交代表機關。大使館代表整個國家的利益,全面負責兩國關系,館長是大使,由國家元首任命并作為國家元首的代表履行職責。大使館的首要職責是代表派遣國,促進兩國的政治關系,其次是促進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關系。大使館通常受政府和外交部門的直接領導。
領事館:簡稱領館,是一國駐在他國某個城市的領事代表機關的總稱,有總領事館,領事館,副領事館等,負責管理當地本國僑民和其它領事事務。領事館的主要職責是促進兩國關系和人民間的往來以及相關領事工作,比如維護本國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向本國公民頒發或延期護照、向外國公民頒發簽證等。領事館通常接受外交部門和所在國大使館的雙重領導。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領事館百度百科-大使館
大使館和領事館的區別是什么?
大使館和領事館有什么區別?
1、機構的性質不同。
大使館是一國在建交國首都派駐的常設外交代表機關。
領事館是一國駐在他國某個城市的領事代表機關的總稱。
2、職責不同。
大使館的首要職責是代表派遣國,促進兩國的政治關系,其次是促進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軍事等方面的關系,使館同時具有領事職能。
領館分為總領事館,領事館,副領事館和領事代理處,負責管理當地本國僑民和其它領事事務。
3、管理范圍不同。
大使館的職責范圍遍及駐在國各個地區。
領事館只負責所轄地區。
4、領導不同。
大使館通常受政府和外交部門的直接領導。
領事館通常接受外交部門和所在國大使館的雙重領導。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大使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領事館
領事館和大使館的區別在哪里
1.級別別不同:大使館的級別最高,大使館代表國家行使全面的代表職能;領事館僅僅能代表國家的部分職能,或者處理部分地區,部分事物的代表職能。2.領導不同:大使館是直接受本國外交部和政府直接領導;領事館通常要接受外交部和所在國大使館的領導。3.設置條件不同:大使館一般只在彼此建交的國家之間設立,如果兩個國家斷交了,就要撤銷在對方國家的大使館;領事館設立的目的是維護本國公民的權益,所以無論兩個國家是否建交,都可以到對方國家設立領事館。
大使作為國家元首在國外的全權代表,是本國在駐在國所有利益的維護者,駐在國領導人必須予以尊重和禮遇,一般大使可以見到駐在國的最高領導人。大使館的職責范圍遍及駐在國各個地區,大使館通常受政府和外交部門的直接領導。
領事館主要從事領事工作,負責駐在國部分區域,一般都是與具體業務部門或當地政府打交道。領事館一般接受大使館的指導,權限不如大使館。領事館只負責所轄地區,領事館通常接受外交部門和所在國大使館的雙重領導。
領事館和大使館的區別在哪?
1,作用不一同:
大使館的作用是國家的一個外交部門是促進雙方的外交關系的。
領事館作用只是負責一定的行政執行作用。
2,駐地不同:
大使館是在和對方建立外交之后在對方國家的首都建立的。
領事館可以分散到對方國家的各個城市。
3,地位和職能不同:
大使館的地位要高于領事館的。大使館的的職能一方面促進外交關系,另一方面就是對外維護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
領事館只是一個行政執行部門。
4,受到管理的部門不同
大使館受到政府以及外交部的雙重領導。
領館要受到大使館的領導的。
注意事項:
除其他事項外,使館之職務如下:
在接受國中代表派遣國。
于國際法許可之限度內,在接受國中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之利益。
與接受國政府辦理交涉。
以一切合法手段調查接受國之狀況及發展情形,向派遣國政府具報。
促進派遣國與接受國之友好關系,及發展兩國間之經濟、文化和科學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大使館
百度百科-領事館
使館和領事館的區別
1、機構的性質不同。
大使館是一國在建交國首都派駐的常設外交代表機關。
領事館是一國駐在他國某個城市的領事代表機關的總稱。
2、職責不同。
大使館的首要職責是代表派遣國,促進兩國的政治關系,其次是促進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軍事等方面的關系,使館同時具有領事職能。
領館分為總領事館,領事館,副領事館和領事代理處,負責管理當地本國僑民和其它領事事務。
大使館的職務如下:
1、在接受國中代表派遣國。
2、于國際法許可之限度內,在接受國中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之利益。
3、與接受國政府辦理交涉。
4、以一切合法手段調查接受國之狀況及發展情形,向派遣國政府具報。
5、促進派遣國與接受國之友好關系,及發展兩國間之經濟、文化和科學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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