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資料需要哪些
開票要提供哪些資料
開票資料需要哪些
開票資料需要哪些?
開票資料是指開發票時需要提供的對方信息。開普通發票,要對方名稱其實就足夠了。
開具增值稅發票要對方單位的全稱,單位地址及電話,銀行基本戶賬號、開戶行,稅務登記號等。
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要求開具:
1、字跡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項目填寫齊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6、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7、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8、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9、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
10、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11、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開具的專用發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為扣稅憑證,購買方有權拒收。
擴展資料: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發票是指經濟活動中,由出售方向購買方簽發的文本,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協議價格。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中國會計制度規定有效的購買產品或服務的發票稱為稅務發票。
參考資料:發票-百度百科
開票需要對方公司提供哪些資料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對方提供資料:稅務登記號;單位名稱;開戶行及帳戶;地址及電話;目前,不需要提供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了。
拓展資料: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發票是指經濟活動中,由出售方向購買方簽發的文本,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協議價格。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
中國會計制度規定有效的購買產品或服務的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收費、征款的憑證各個時期和不同收費征款項目稱呼不一樣,但多被統稱為行政事業收費收款收據。為內部審計及核數,每一張發票都必須有獨一無二的流水賬號碼,防止發票重復或跳號。
發票內容一般包括:票頭、字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銀行開戶賬號、商(產)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以及大小寫金額、經手人、單位印章、開票日期等。實行增值稅的單位所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應有稅種、稅率、稅額等內容。
1993年1月1日全國實行統一發票后,發票聯必須套印:“發票監制章”,統一后的“發票監制章”形狀為橢圓形,規管長軸為3厘米,短軸為2厘米,邊寬0.1厘米,內環加一細線。
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字樣,下環刻有“稅務局監制”字樣,中間刻制監制稅務機關所在地?。ㄊ?、區)、市(縣)的全稱或簡稱,字體為正楷,印色為大紅色,套印在發票聯票頭中央。
普通發票的開具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稅機關批準,并使用國稅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并要求開具后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于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范圍內使用,跨出市縣范圍的,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
5.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7.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應當作廢。
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的企業印制。發票防偽專用品由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企業生產。
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要求,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制作。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作為稅務機關管理發票的法定標志。發票實行不定期換版制度。
辦理停業、注銷、遷移登記的發票手續:需帶《稅務登記證》副本;發票購領簿;經辦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已開具發票存根和未開具的發票。
購領發票手續:首次購領手續:需帶《稅務登記證》副本;《票管人員資格證》;經辦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發票購用申請單或企業自印發票申請單;發票票樣(屬自印發票)。再次購領發票手續:需帶發票購領簿;發票領用申請單或企業自印發票申請單;發票票樣(屬自印發票)。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發票
什么叫開票資料?
常說的開票資料是指開發票時需要提供的對方信息,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要對方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對方單位的全稱,納稅人識別號,單位地址及電話,銀行基本戶賬號、開戶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稅務機關在發票管理中有權進行下列檢查:
(一)檢查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發票的情況;
(二)調出發票查驗;
(三)查閱、復制與發票有關的憑證、資料;
(四)向當事各方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五)在查處發票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像和復制。
第三十一條印制、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稅務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
第三十二條 稅務機關需要將已開具的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向被查驗的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換票證。發票換票證與所調出查驗的發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調出查驗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
稅務機關需要將空白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開具收據;經查無問題的,應當及時返還。
第三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第三十四條稅務機關在發票檢查中需要核對發票存根聯與發票聯填寫情況時,可以向持有發票或者發票存根聯的單位發出發票填寫情況核對卡,有關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按期報回。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開票資料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0:20: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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