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兇手楊光毅被執(zhí)行死刑
“百香果女孩案”再審案公開宣判,對楊光毅改判死刑
“百香果女童遇害案”被告獲死刑,為何會又改判為死刑?
據(jù)某社交軟件平臺報道,有一條消息讓人們都覺得非常的開心,這條消息就是在2019年的關(guān)于百香果女孩被殺,延安著名犯罪的主要嫌疑人被判處死刑。對于很多關(guān)注這個案件的人們來說,這都是一個非常讓人欣慰的結(jié)果。
而我們都不難知道他被判處死刑的原因,是因為他不僅殺害了那名七歲的販賣百香果的女孩兒,還對他進行了一些不正當(dāng)?shù)男孕袨椋@對于一個七歲的女孩子來說,是一個相當(dāng)可怕,也是一個相當(dāng)恐怖的行為了。但是這名嫌疑人作為一個正常人,他怎么能夠做出如此上喪心病狂的事情,這是作為一個正常人所不應(yīng)該能夠去背的心里,而她之所以產(chǎn)生這種扭曲的心理,是因為他不是一個正常人。
他是一個社會上的人渣,而也只有這種人渣才會干出這種喪盡天良的事情,而你只要做出了這種喪盡天良的事情,你必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而受到法律的懲罰往往是非常嚴重的,也就是像這個案件一樣被判處死刑。他而他之所以被判處死刑的原因,我們也可以猜測,他對一個七歲的小女孩都不放過,可以說他這個人的內(nèi)心是有多么的扭曲,多么的變態(tài)了。而只有死刑才能夠?qū)ζ邭q小女孩的家庭做出最好的解釋,也能在最大程度上去安撫那個七歲的小女孩,受害的家庭也可以安慰他這個小女孩的在天之靈。
只有這樣做,才能夠殺雞儆猴,告誡以后的人都不要在像這個人一樣進行相關(guān)的一些違法犯罪的行為。社會的穩(wěn)定是需要我們共同去維護的,而不是說你一直要犯了罪,人們都能夠輕易的去原諒你。事實上是只要你只要有罪行法律就會嚴懲不貸。
百香果女孩案是怎么回事?
百香果女孩案的正式名稱應(yīng)該是“10·4靈山奸殺女童案”。
廣西靈山女孩曉燕年僅10歲,家境貧寒,父親早年因搶救落水兒童去世,很小就開始承 擔(dān)家庭重擔(dān),在地里采摘百香果。 2018年10月4日,她獨自翻山將百香果送到收購點,在回家路上,被29歲的同村男子光毅 強奸后殺死。
根據(jù)一審判決書,犯罪嫌疑人對曉燕實施侵害之前,提前準(zhǔn)備了蛇皮袋等物品,期間對受 害人掐頸、刺破眼珠、裝入蛇皮袋翻滾、放入水中浸泡,然后將其拋棄在山坡,還拿走了她身 上賣百香果換來的32元錢。
判決
一審法院判處楊光毅死刑,楊以有自首情節(jié)和精神障礙為由提起上訴。高院二審沒有認定精神問題,但以“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到重要作用”為由改判楊死緩。這個判決引起受害人家屬不滿并提起申訴,也引起輿論的軒然大波。最高人民法院已經(jīng)決定對此案調(diào)卷審查。
2020年12月28日,百香果女孩案件迎來了轉(zhuǎn)折,法院撤銷原二審判決,判被告人楊光毅死刑。判決結(jié)果出來后,被害人的母親放聲痛苦,將心中的痛苦,委屈,不甘,統(tǒng)統(tǒng)釋放出來。
百香果女孩奸殺案再審判死刑,死刑是一種救贖嗎?
2020年12月28日,據(jù)媒體報道,百香果女孩案兇手被改判死刑。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奸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zhǔn)。
至此,案件塵埃落定,只等最高人民法院核準(zhǔn)楊光毅的死刑。楊光毅一審被判處死刑,但是在二審時改判死緩從鬼門關(guān)奇跡般地活了回來,但最終再審還是被判處了死刑。
楊光毅再審被判處死刑,是符合輿論的期待的。楊光毅案被曝出后即引發(fā)了眾怒。因為他的行為從道德上來看太過可惡。2018年10月4日,楊光毅使用殘忍的暴力手段奸淫年僅十周歲的被害人楊某某,致被害人死亡。
問法網(wǎng)律師觀察,本案自從被曝出來之后,即引發(fā)了輿論的憤怒以及批判。一方面楊光毅強奸殺害百香果女孩的案件性質(zhì)十分惡劣,這讓每一個有道德感的公民感到不恥。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廣西高院在二審時改變了一審判決,一審對楊光毅判處死刑,而二審改判死緩,公眾對此十分不解。
其實一二審法院判決的迥異以及最后再審判處死刑都無可厚非的,因為在本案中有一個兩難的問題,一方面楊光毅強奸殺人的行為確實十分惡劣,且其奸淫殺害的是一名幼女,剛剛10周歲。另一方面,楊光毅存在自首的情節(jié),一般來說存在自首的情況,能不殺的便不殺。這是因為自首一方面展現(xiàn)了犯罪嫌疑人有悔罪的表現(xiàn),另一方面也體現(xiàn)了我國死刑政策中少殺慎殺的方針。
因此殺還是不殺,在本案中是一個非常難以決定的問題。即使最終再審判處楊光毅死刑,我們也不能說二審法院存在明顯的錯誤。因為本案判處還是不判處死刑,本身就處在一個模糊的地帶。最終楊光毅被判處死刑也是有法可依的,也滿足了公眾的期待。如果從三個效果論的角度來講,確實實現(xiàn)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政治效果的統(tǒng)一。
但是,這個案件也引發(fā)了我們對死刑的深思,我們知道刑罰是一種惡,而剝奪生命的死刑是這種惡中最大的惡,正是因為如此,刑罰非是必要,絕不可適用,尤其是死刑,只有在最極端的情況下才能夠使用。
本文發(fā)布于:2023-02-28 20:29: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zhishi/a/167767886384519.html
版權(quán)聲明:本站內(nèi)容均來自互聯(lián)網(wǎng),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yè)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quán)益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nèi)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百香果案被告獲死刑(百香果案為啥不判死刑).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百香果案被告獲死刑(百香果案為啥不判死刑).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