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合同什么意思
陰陽合同是什么
什么是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是什么
陰陽合同是指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陽合同是虛假意思簽訂的,合同無效,陰合同是隱藏意思表示,合同效力需根據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陰陽合同是什么意思
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和個人應盡的義務,而在而現實生活中偷逃稅務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偷逃稅務的方式也有很多,而簽訂陰陽合同就是比較普遍的方式,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陰陽合同是什么意思,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喜歡可以分享給身邊的朋友喔!
陰陽合同是什么意思
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簽訂陰陽合同影響
在“國五條”及其細則中,個人住房轉讓“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個稅,被看做是調控“重錘”。為逃避稅收,當事人之間很可能就同一房屋的買賣分別簽訂多份房價款不同的合同,以逃避監管,獲取非法利益。這一問題將直接影響國家稅收政策的執行,不僅影響正常的稅收法規的實施,甚至導致“國五條”有關加征20%稅收的規定成為一紙空文。
解決 措施
要解決交易雙方因陰陽合同導致糾紛,以及規避納稅義務的問題,司法部門和稅務部門都應及時采取針對性的措施。
司法部門應修訂相關司法解釋,其中合同內容的確定,以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為據。
當事人為了同一合同標的先后簽署多份內容約定不同的合同時,應探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以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確定合同內容。判斷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應遵循如下原則:第一,后合同優先于前合同原則;第二,如有證據證明后訂立合同是虛假、非真實的,則應以先前訂立的合同為準;第三,經行政機關備案的合同,在判斷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上沒有必然的效力優先性。但是,對當事人規避限購政策,逃避稅收等故意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作出司法建議,由相關行政部門按照規定予以處理。
稅務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房屋的性質、位置、建成年代等因素,確定多層次的商品房交易最低計稅價格,并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及時調整,使最低計稅價格與市場交易價格大致相當,從制度上杜絕偷漏稅行為的發生。
對于出售自有住房的,全面核查房屋原值,嚴格按照轉讓所得的20%計征個人所得稅。同時,加大對避稅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對偷稅漏稅行為予以懲罰。建議由政府稅收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與人民法院之間通過建立信息交流機制的方式,就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的陰陽合同問題通知政府稅收部門,由稅收部門對已查實的避稅行為予以處罰并公示,從而起到減少與杜絕陰陽合同糾紛的作用。
陰陽合同是否有效的情況
1、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因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發生法律效力。
2、陰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認定為有效合同,陰合同只要內容合法,同樣受到法律保護。
3、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
4、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稅收管理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后,如果屬于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5、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6、買賣房屋中,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稅,或者簽現售后只想以現售合同上的低價買,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7、雙方仍想交易但過戶時一方主張以真實價過戶,另一方拒絕的,則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
8、沒簽過戶確認書,現售價變少的,視為雙方意思變更,現售合同有效。
以上就是陰陽合同的法律風險有哪些的介紹。我提醒的是,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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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指的是合同雙方當事人,針對同一個事項簽訂兩份或兩份以上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合同對內,一份合同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合同,并不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主要是為了逃避稅收政策等目的;而對內的合同,則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通常可以書面的形式或者口頭形式表述。
“陰陽合同”屬于違規行為,在給雙方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一定的合同風險。
一般在房屋交易時,買賣雙方為逃避稅費或其他的原因,在登記部門提交一份合同,該合同采用少報價格、或者少報面積的方式,從而降低合同的標的,降低應該要繳納的稅費,此合同被稱為“陽合同”;買賣雙方另外簽訂的合同,作為雙方實際應該交易金額,以及房屋實際面積的合同,稱為“陰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0:29: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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