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女子碎尸案回顧:曖昧惹來殺身禍,61歲老漢家中被捕!結果怎樣?
2011年11月15日6時30分左右,地點合肥蜀山新村小區內,發生了一起碎尸案件,崇大媽早晨在小區31號樓下垃圾桶里發現女性尸塊,民警又在該小區多處垃圾桶里發現尸塊。兇手為蜀山新村小區61歲的男子王繼倫。
究竟是何原因讓王繼倫將女子殺害并分尸,拋棄在不同的垃圾桶中?請跟隨小編走進安徽合肥女子碎尸一案,一起探尋案件背后的真相。
2011年11月15日,崇大媽早晨在小區里散步,每天都會在垃圾箱里翻找紙盒拿回去賣錢。在該小區31棟樓下的垃圾桶里,崇大媽發現了幾塊肉,以為是壞掉的沒人要,便拿回去想給家中的狗吃。
接著崇大媽又去翻找其他的垃圾桶。發現了一個紅色塑料袋,里面裝著一雙帶血的人手,崇大媽嚇得后退了幾步。猛然想起,剛剛拿回家給狗狗吃的肉很有可能也是人肉,便趕回家去,將肉扔到了垃圾桶里并報案。
警方到達現場,對垃圾箱進行了仔細地盤查,同樣發現了一個用紅色塑料袋包裹著的尸體,里面有一副帶血的手套。清晨環衛工人來打掃過,警方便立即趕到垃圾中轉站,在站內找到了頭骨和尸體下半身。
根據拋尸的路徑判斷,兇手有可能是該小區的人,但老舊的小區沒有物業管理人員和保安,當時大家又都在熟睡階段更加沒有目擊證人。業主表示,小區前后三個大門屬于開放式,前段時間安了攝像頭,也許會拍到兇手的樣貌。
警方最終將犯罪嫌疑人確定在37號樓內的一個嫌疑人,立即調用警犬,上門排查。61歲的王繼倫被確定為具有重大嫌疑,死者的身份信息隨即被調出來,24歲,名叫王林。
11月14日晚7時,王繼倫多次打電話邀請王林到自己的住處,蜀山新村小區。經不住誘騙的王林在晚9時許來到王繼倫家,進入房間后,王繼倫圖謀不軌,雙方發生打斗。
王繼倫在打斗中掐住了王林的脖子使其窒息死亡,擔心事情敗露,便將王林拖入了衛生間,用家中的菜刀進行分尸。衛生間內的墻壁、門、地上都濺滿了血跡,處理好尸體后,王繼倫將尸塊裝入塑料袋內,拋尸于垃圾桶內。
案件審理
2012年3月15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王繼倫稱在掐死被害人之后曾經3次為他做人工呼吸,但沒有救活,否認自己故意殺人。2012年4月6日,“蜀山新村碎尸案”宣判,王繼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賠償受害者家屬38萬余元。
王繼倫在宣判過程中,全身發抖,差點癱倒,大聲表示自己不上訴。王繼倫因患有高血壓,獲得法官批準坐下,辯護人稱回去研究后再做決定。
年輕的女性不要一個人在晚上去往男性的家中,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人心險惡,你不知道每個人暗地里都在想什么。天可度,地可量,唯有人心不可防。
合肥碎尸案的開庭審理
2012年3月15日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被告人王繼倫稱在掐死被害人之后,他曾經3次為被害人做人工呼吸,但卻沒有把她救活,并否認自己是故意殺人。 由于案情重大,該案并未當庭宣判。
2012年4月6日上午9點30分,“蜀山新村碎尸案”一審宣判。王繼倫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并賠償受害者家人經濟損失38萬余元。宣判后,王繼倫當庭表示不上訴 。
故意殺人罪罪名成立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繼倫與被害人陳某(女,歿年24歲)系舊識,案發前雙方一直保持聯系。因被告人王繼倫的多次邀請,2011年11月14日21時許,被害人陳某來到被告人王繼倫蜀山新村的住處。后雙方因糾紛在房間內發生爭執和打斗,被告人王繼倫用手扼住被害人陳某頸部致其當場窒息死亡。為防止罪行敗露,被告人王繼倫使用剪刀和單刃尖刀將被害人陳某的尸體予以分解,并用塑料袋分裝尸塊,于次日凌晨利用小推車進行運載,沿途拋至合肥市蜀山新村、淠河路、長江西路、安慶路、花園街、壽春路等路邊垃圾桶內。次日晚,被告人王繼倫在其家中被抓獲歸案。
市中院認為,被告人王繼倫無視國法,不能正確冷靜處理與他人的矛盾糾紛,在因糾紛與被害人陳某發生爭執和打斗中,竟然采取用手扼頸的手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拋尸匿跡,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繼倫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予支持。
辯護意見未被采納
在庭審中,辯護人認為,本案起因及動機系因遭敲詐后,為防止丑行敗露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該案件僅有被告人供述,證據不足,不足為信。關于被告人王繼倫提出愿意賠償及其辯護人提出本案系無預謀犯罪、被告人認罪態度好又系老年人犯罪,請求從輕處罰的理由,經查,被告人僅因一般糾紛就殺人,喪失人性,人身危險性大;為毀滅罪證,分解被害人尸體并予以拋尸,罪行極其嚴重,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惡劣;被告人雖然愿進行賠償,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不接受被告人及其親屬以期獲得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的賠償;被告人雖年齡較大,但不屬法律規定的已滿75周歲的人。綜上,雖然被告人無犯罪預謀、認罪態度好、愿意進行賠償等,亦不能減輕其罪責,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此節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王繼倫表示不上訴
據此,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根據本案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法院判決被告人王繼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作案工具剪刀、單刃尖刀、小推車等予以沒收;被告人王繼倫賠償受害者家人經濟損失人民幣共計389290.5元。
在20分鐘的宣判過程中,王繼倫弓著腰,紋絲不動。聽到自己被宣判死刑,王繼倫頓時全身發抖,差點癱倒下去,并大聲的表示:“我不上訴。”隨后,王繼倫說,自己有高血壓,頭暈。經法官批準后,坐了下來。其辯護人稱回去研究再決定。
妙齡女子被父親友人深夜叫至家中,誘奸未果遭毀尸滅跡,后來怎樣了?
人類是一種善于偽裝的動物,每個人都是帶著面具在社會上行走,而有些披著人皮的野獸就藏在我們身邊。
我們對于熟人,往往容易放下戒心,本案講的就是就是一個輕易相信了熟人的女孩,深夜只身赴會對方家里而身首異處的故事。
2011年11月14日晚上,24歲的女孩王某接到了父親的朋友王繼倫的電話,電話里王繼倫邀請女孩去自己家里做客。
起初女孩覺得太晚就拒絕了,但架不住對方的盛情邀請,于當晚九點,女孩獨自前往了王繼倫所在的到蜀山新村小區,但這一去,卻再也沒有回來。
第二天,也就是11月15日早晨,蜀山新村小區某住戶下樓扔垃圾時,在小區垃圾桶里發現了一袋肉塊,便拿回了家準備給家里養的狗吃。
之后這個居民又在其他樓樓下的垃圾桶里,翻到了一樣的袋子,但這次打開一看和上一袋不一樣,不是滿滿的肉,而是兩只人手。
發現人手之后,這名居民馬上跑回了家,報了警,警方接到報警電話之后,立即趕往了案發現場,搜索其他的尸塊,但只找到了部分尸塊。
于是警方又聯系了負責小區垃圾清理工作的運送人員,在淠河路上一個垃圾中轉站里,找到了被害人的頭部、下肢和部分軀干。
警方調取了幾個拋尸地點的監控錄像,鎖定了一個神秘男子,但由于該小區,沒有物業和安保人員,只能看到嫌疑人是從37號樓走出來的。
經過走訪和調查,鎖定嫌疑人為304室的住戶王繼倫,王繼倫沒有逃跑,警方趕到其家中時,他就在家里,并在家里搜出了作案工具。
經過警方審訊,王繼倫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交代了犯罪經過,被害人是自己朋友的女兒王某,年僅24歲。
他一直覬覦女孩,于案發當晚,誘騙其來到自己家中,女孩來到家里之后,他想要實施侵犯,女孩強烈反抗,雙方發生肢體沖突,在過程中他掐死了女孩。
犯罪嫌疑人王繼倫指認了拋尸地點,之后被警方收押,于案發后四個多月后的2012年4月6日上午,法院對“蜀山新村碎尸案”開庭審理,一審判決犯罪嫌疑人王繼倫死刑。
嫌疑人與死者父親是朋友,說明兩家人是世交關系,而兇手大被害人將近四十歲,如此巨大的年齡差,更顯得兇手十分變態。
本該是一個慈父一樣角色,成為了犯案兇手,因為自己不正當的欲望,誘殺了自己的“侄女”,讓自己的朋友與女兒天人永隔,而一個年輕女孩,她的人生才剛剛開始,就因為一時放下了戒心,便草草結束。
這是殺人案里面較為典型的熟人作案,兇手利用自己熟人的身份作案,本案正是以被害人父親朋友的身份,讓女孩放下戒心,便于實施傷害。
誘使女孩獨自來到自己家中,實施侵犯未果后,便殘忍地殺害了女孩,并以一種極端惡劣的方式毀尸滅跡。
每一個女孩都知道要對陌生人保持戒心,但往往會忽略到身邊的熟人也可能是危險份子。
所以說,在晚上不要獨自前往任何異性的家里,要保持一定的社交距離,具備一定的底線,察覺到危險不要盲目發生沖突,可以先穩定對方情緒,然后借機溜走。
一切以保護自己生命安全為首要任務,每個人都有面具,我們永遠不知道別人面具下是什么,所以要永遠保持戒心,不要輕易相信任何人。
案件回顧:青春女子被父親好友誘騙到家中,慘遭暴力殺害,后來怎樣?
人類很擅長偽裝,每個人都戴著面具走在社會上,有些獸皮就藏在我們身邊。
對于相識的人來說,我們往往容易放下戒備,本案例講的是一個女孩誰都容易信任相識的人,深夜獨自去對方家見面并死去的故事。
2011年11月14日晚,24歲的王姓女孩接到她父親的朋友王吉倫的電話,邀請女孩到他家。
起初,女孩認為拒絕已經太遲了,但她還是拒絕不了邀請。晚上9點,女孩獨自一人去了王吉倫的蜀山新村,卻再也沒回來。
第二天早上,也就是11月15日,蜀山新村的一名居民下樓去扔垃圾時,在垃圾桶里發現了一袋肉。他把它帶回家,打算把它給他的狗。
這位居民隨后在另一棟大樓的垃圾桶里發現了同樣的袋子,但當他這次打開它時,發現情況有所不同。盤子里裝的不是肉,而是兩只手。
找到手后,這名居民跑回家報了警,警察接到報警后到現場尋找其他身體部位,但只找到了一些。
隨后,警方聯系了負責該地區垃圾清理的傳送帶,在Pishe路的一個垃圾中轉站發現了受害者的頭部、下肢和部分軀干。
警方從幾個棄尸地點拍攝了監控錄像,確認了一名神秘男子的身份,但由于附近沒有財產和安保人員,只能看到嫌疑人從37號樓出來。
經查實,犯罪嫌疑人為304號房居民王吉倫。王吉倫沒有逃脫。當警察到達他家時,他正在家里,發現了家里的犯罪工具。
經警方訊問,王吉倫供認了罪行,并供認了罪行,受害人是他朋友的女兒王,年僅24歲。
他一直覬覦女孩,在案發當晚,將其誘騙到他家,女孩來到家中,他想實施襲擊,女孩強烈反抗,雙方發生了身體沖突,在此過程中他將女孩勒死。
2012年4月6日上午,案發四個多月后,法院對“蜀山新村碎尸案”進行一審審判,一審判處犯罪嫌疑人王吉倫死刑。
嫌疑人與死者的父親是朋友,說明兩家是家庭關系,而且兇手年齡接近40歲,如此巨大的年齡差距,看來兇手很不正常。
本來應該是父親的角色,卻成了兇手,因為自己不正當的欲望害死了自己的“侄女”,讓自己的朋友和天上的女兒與人永遠分離,而一個年輕的女孩,她的生活才剛剛開始,因為暫時放下了守護,便匆匆結束了。
這是兇殺案中一個典型的熟人所犯的罪行。殺人犯利用他熟人的身份犯了罪。在這個案件中,受害者的父親和朋友的身份被用來讓女孩放松警惕,并便于實施傷害。
在邀請女孩獨自去他家,沒有實施襲擊后,他殘忍地殺害了女孩,并以極其可惡的方式摧毀了她的身體。
每個女孩都知道要提防陌生人,但往往忽略了一個事實,即她認識的人可能是危險的。
因此,晚上,不要單獨去任何異性的家里,要保持一定的社會距離,有一定的底線,感知危險不要盲目沖突,可以先穩定彼此的情緒,然后乘機溜走。
一切以保護自己的安全為首要任務,每個人都有一個面具,我們永遠不知道別人面具下是什么,所以我們要時刻保持警惕,不要輕易相信任何人。
合肥碎尸案的事件調查
案發后,合肥警方立即組成專案組,啟動命案偵破機制。兇手的行為極端殘忍,讓人不寒而栗。就連一位到過案發現場的老刑警都說,他從警近20年,碰到過碎尸案件,但是這么殘忍的案件卻從未見過,“兇手簡直就是令人發指。”這位刑警表示,兇手這么做,要么是心理扭曲,要么就是想掩飾什么。
2011年11月15日當天,警方在蜀山新村勘查時,將最具嫌疑的作案現場定位在該小區37棟。最終,警方將目標指向37棟304室。該室主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該男子姓王, 61歲。令人震驚的是,嫌疑人并未逃竄,而是像個平常人一樣在家呆著。同時,警方從該室找到疑似作案工具的刀具等。
作案動機
11月14日晚7時許,王繼倫不時地打電話、發短信讓王林到他居住的蜀山新村小區的住處,經不住王繼倫的誘騙,晚9時許,王林來到王繼倫居住的304室。當王林進入房間后不久,王繼倫欲對王林圖謀不軌,雙方發生打斗。惱羞成怒的王繼倫將王林掐死后,并用自家的菜刀、剪刀將王林的尸體進行了肢解。15日凌晨三時許,王繼倫將尸塊分裝在多個袋子中,下樓扔到小區的垃圾桶里。
合肥碎尸案的事件經過
2011年11月15日上午6:30左右,住在合肥市官亭路蜀山新村的崇大媽,一大早起床想從小區的垃圾桶里給她家的狼狗找點吃的,在自家31號樓下的垃圾桶里找到了幾塊肉,拿回家后,她又出門到33號樓下的垃圾桶里尋找,沒想到打開第二個垃圾桶時卻發現桶里驚現兩只血淋淋的手。
記者趕到事發現場時,警方已經將小區內的兩棟樓樓下封鎖,刑警正在對小區內兩棟樓下的幾個垃圾桶搜證勘察。據小區里的住戶介紹,小區31號樓里住著一個大媽經常在樓下的垃圾桶里撿垃圾。今天早上她和平時一樣又到樓下的垃圾桶里找點可以吃的給家里養的狼狗。在樓下的一個垃圾桶里發現一個紅色塑料袋,袋子里面有幾塊肉,“看上去有點像牛肉,她估計以為是誰家買的肉放壞了,就拿回去給狗吃了。”
把肉拿回家后,崇大媽想了想又下樓想到別的垃圾桶里再找找,于是她來到了33號樓的樓下,這棟樓樓下放了六個垃圾桶,崇大媽想一個個打開找,可是剛打開第二個垃圾桶時,又發現了一個紅色的塑料袋,崇大媽從垃圾桶里拿出袋子,打開看。這一打開,把崇大媽嚇了一跳,袋子里出現了兩只血淋淋的手。“看上去很細很白,像女孩子的手。”一位目擊者稱,崇大媽當即嚇得扔掉袋子就跑,一邊跑還一邊喊,“死人了,死人了。”
崇大媽跑回家后,想了想,剛剛從自家樓下垃圾桶里撿到的那袋子肉,可能也并不是牛肉,她立刻將準備給狗吃的那袋子肉又扔回垃圾桶后迅速報警。 隨后,警方又在小區37號樓樓下的垃圾桶里發現了同樣的紅色塑料袋里包裹著的尸塊,并且在和小區一墻之隔的干休所里發現了一副帶血的白色紗手套。警方立即聯系了負責運送該小區垃圾的人員,同時在淠河路上的一間垃圾中轉站內發現了一個人頭和人的下半身。2011年11月15日上午10:00警方出動警犬在小區內搜索,并且初步判定案發現場就在該小區37號樓內。
記者發現該小區屬于開放式小區,有至少三個大門,但是并未有保安和物業。據小區居民介紹,小區內的各個門門口前一段時間才安裝的監控攝像,雖然小區的燈沒幾個是好的,但是攝像頭一到晚上都是亮的,應該能拍到案發當晚的經過。警方正在小區37號樓內進行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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