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退”,是“內部退養”的意思,它是我國早期實行的一種改善企業人力資源結構的特殊的員工管理政策。
1993年,國務院下發的《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第九條中明確:
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 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準,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
在上個世紀末,我國的國有企業通過“內退”的方式,清退了大量年齡偏大、能力偏弱的員工,從而達到優化人力資源配置的目的。
辦理“內退”的職工雖然離開了工作崗位,但是因為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并不能夠正式辦理退休。
他們依然和企業保持著勞動關系,企業每個月按時為他們發放工資,還需要按照有關規定為他們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那么,辦理內退對于工齡和養老金會產生哪些影響呢?
對于工齡,辦理內退是沒有影響的!按照國家文件規定: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視為工齡,與其以前的工齡合并計算。所以,內退并不會影響企業職工的工齡。
同時,因為內退期間單位還是需要繼續為職工繳納社保,因此內退對于退休后養老金的繳費年限也沒有影響。
但是,內退后職工的工資水平正常是會下降的。內部退養后,既然不再需要去企業上班,那么企業自然也不會按照原有的收入水平發放待遇。對于大多數的企業,內退職工只能享受到最低標準的工資待遇,或者是生活費。
一些企業職工上班的時候每個月可以領到兩三千元的工資,但是內退后卻只能領取到一千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費,這讓他們內退后的生活質量大大下降,一些人甚至生活在貧困邊緣。
一些內退的職工只能重新再找一份工作來補貼家用,但是因為內退人員的年齡大多在50歲左右,只能找到一些要求不高的工作,比如清潔工、保潔等,收入自然也是比較低的。
退休后,內退人員的養老金也會受到影響!我國的養老金計發時,個人的繳費基數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影響因素,而繳費基數正常是和工資水平掛鉤的。
內退后,職工的工資收入下降,那么個人的繳費基數自然也會隨之下降,因此退休后的養老金自然也會比較低。
大多數內退人員退休后的養老金遠低于當地平均水平,晚年生活無法得到很好的保障。
不過,機關事業單位的“內退”政策又不太一樣。在我國的機關事業單位中,也存在著“內退”的情況,不過一般稱之為“退二線”,這種“內退”一般針對的都是領導干部。
比如某地曾有規定:正處級58歲、副處級56歲、正科級54歲、副科級52歲,到了這個年齡直接免去領導職務離崗回家“休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后再辦退休手續。
與企業“內退”不同的是,對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二線”的領導干部,他們失去的是職位,也就是部分的政治待遇,但是他們的經濟待遇是完全保留的,退休后的養老金也不會受影響。
而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不管是“內退”還是“退二線”的政策,目前都已經明顯不符合時代的要求了。
按照“十四五”規劃,國家將在這五年內推出延遲退休的政策,未來60歲以上退休才是一個常態!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0:57: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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