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趙青 通訊員池銳燕 通過植入木馬軟件可以遠程監控、竊取數據信息,這樣的技術讓有些人看到了“商機”,意圖通過兜售自制“黑科技”獲利,這樣的行為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近日,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公開了一起相關案件。
網上出售木馬軟件獲利他人可通過軟件遠程監控屏幕2020年8月,張某制作木馬軟件后,通過互聯網出售名為“免殺遠控”的木馬軟件。他人使用該木馬軟件非法侵入并控制一互聯網公司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經鑒定,該木馬軟件具有遠程監控屏幕、遠程記錄鍵盤、遠程拖取文件等遠程控制計算機系統的功能。
據統計,張某銷售木馬軟件的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7600元。
法院認為,張某提供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張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被告行為屬于網絡爬蟲技術過界使用情節嚴重已構成犯罪法官表示,在網絡環境中,計算機信息系統控制人往往會設置密碼防護、防火墻、身份認證、數據加密等各種安全保護措施,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一般人利用普通技術手段無法避開或突破。
而“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的違法性體現在可以利用破解、盜取密碼、病毒或后門攻擊、協議漏洞滲透等手段,避開、繞開或突破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措施,在沒有獲得許可的情況下,違背計算機信息系統控制人的意愿,強行或隱蔽的“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
本案中,張某銷售的木馬軟件本質上是“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屬于網絡爬蟲技術過界使用、非法使用,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根據本案的性質、情節、危害后果及被告人張某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廣大網民,在使用互聯網、享受生活便捷的同時,應當在數據提供者知情并同意、數據保管者許可并授權、遵守合理合法運用、保密使用、限制擴散等規則的前提下,有限制、有邊界地合法使用。相關互聯網企業也要提高安全意識,強化網絡安全措施。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0:59: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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