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9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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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節又稱十一、國慶節、國慶日、中國國慶節、國慶黃金周。中央人民政府宣布自1950年起,以每年的10月1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日子,即國慶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節是國家的一種象征,是伴隨著新中國的成立而出現的,并且變得尤為重要。它成為一個獨立國家的標志,反映我國的國體和政體。國慶節是一種新的、全民性的節日形式,承載了反映我們這個國家、民族的凝聚力的功能。同時國慶日上的大規模慶典活動,也是政府動員與號召力的具體體現。具有顯示國家力量、增強國民信心,體現凝聚力,發揮號召力是國慶慶典的三個基本特征。
節日由來
1949,開國大閱兵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禮,即開國盛典,在北京天安門廣場隆重舉行。
“最早提出‘國慶日’的,是時任政協委員、民進首席代表馬敘倫先生。”
1949年10月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許廣平委員發言:“馬敘倫委員請假不能來,他托我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應有國慶日,所以希望本會決定把10月1日定為國慶日。”林伯渠委員也發言附議,要求討論決定。當天會議通過《請政府明定十月一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舊國慶日》的建議案,送請中央人民政府采擇施行。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決議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茲宣告:自1950年起,即以每年的10月1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偉大日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
這就是把“10月1日”確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日”,即“國慶日”的來歷。
從1950年起,每年的10月1日成為了中國各族人民隆重歡慶的節日。
節日演變
新中國成立初期(1950─1959年),每年的國慶都要舉行大型慶典活動,同時舉行閱兵。
1960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本著勤儉建國的方針,決定改革國慶制度。此后,自1960年至1970年,每年的國慶均在天安門前舉行盛大的集會和群眾游行活動,但未舉行閱兵。
1971年至1983年,每年的10月1日,北京都以大型的游園聯歡活動等其他形式慶祝國慶,未進行群眾游行。1984年,國慶35周年,舉行了盛大的國慶閱兵和群眾慶祝游行。在此后的十幾年間,均采用其他形式慶祝國慶,未再舉行國慶閱兵式和群眾慶祝游行。
1999年10月1日,國慶50周年,舉行了盛大國慶閱兵和群眾慶祝游行。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20世紀舉行的最后一次盛大國慶慶典。
節日意義
國家象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節是國家的一種象征,是伴隨著國家的出現而出現的,并且變得尤為重要。它成為一個獨立國家的標志,反映這個國家的國體和政體。
功能體現
國慶這種特殊紀念方式一旦成為新的、全民性的節日形式,便承載了反映這個國家、民族的凝聚力的功能。同時國慶日上的大規模慶典活動,也是政府動員與號召力的具體體現。
基本特征
顯示國家力量、增強國民信心,體現凝聚力,發揮號召力,即為國慶慶典的三個基本特征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07: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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