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4日17點40分左右,在觀瀾湖觀墅C區32-2棟別墅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08萬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區政府成立了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監察委、區總工會、區住建局、龍橋鎮人民政府、海口市綜合執法局龍華分局、海口市公安局觀瀾湖治安工作站、海口市高新技術業開發區等相關單位人員組成的“5.14”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邀請龍華區人民檢察院參加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海南省誠藝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誠藝筑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成立日期:2014年7月31日,營業期限至:長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601003967916963,法定代表人:杜小勇,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龍橋鎮永東村委會儒陳村27-1號,經營范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各類工程建設活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業(爆破作業除外);施工專業作業(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一般項目: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屬門窗工程施工;勞務服務(不含勞務派遣)(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2.深圳駿高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以下簡稱“駿高物業公司”),類型: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分公司),成立日期 :2011年03月30日,營業期限至:長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60100567996646X,法定代表人:張裕紅,住所:海口市龍華區龍橋鎮海口觀瀾湖大道1號A18房,經營范圍:從事物業管理,從事物業租賃及停車場經營業務。(一般經營項目自主經營,許可經營項目憑相關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負責包括觀墅包括C區32-2棟在內的物業管理服務。
(二)事故有關人員情況
1.趙江,男,漢族,1980年7月6日出生,四川巴中人,身份證號:51370119800706531,是觀瀾湖觀墅C區32-2棟別墅
的裝修材料搬運工人,主要負責搬運木材材料,事故死者。
2.周金國,男,漢族,1969年8月10日出生,江西撫州人,身份證號:362528196908100015,是觀瀾湖觀墅C區32-2棟別墅業主。
3.何定寶,男,漢族,1993年2月10日出生,四川巴中人,身份證號:51370119930210535x,是觀瀾湖觀墅C區32-2棟別墅的裝修材料搬運工人,主要負責搬運木材材料,現場目擊者。
4.何志敏,男,漢族,1995年8月1日出生,四川巴中人,身份證號:513701199508015210,是觀瀾湖觀墅C區32-2棟別墅的裝修材料搬運工人,主要負責搬運木材材料,現場工友。
5.杜子示,男,漢族,1969年4月28日出生,重慶開州人,身份證號:512222196904281414,是觀瀾湖觀墅C區32-2棟別墅的裝修材料的管理人員,主要負責安排工人每天的工作。
6.杜子彬,男,漢族,1968年2月20日出生,四川巴中人,身份證號:512222196802201436,是海南省誠藝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主管,負責公司的經營、安全管理等。
7.杜小勇,男,漢族,1990年6月6日出生,重慶開州人,身份證號:500234199006061132,是海南省誠藝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人員的安排協調、材料審核等。
8.李輝,男,漢族,1985年1于26日出生,廣東興寧人,身份證號:44148198501265891,是深圳駿高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海口分公司物業經理,負責觀墅區物業管理工作。
(三)基本情況
1.觀瀾湖觀墅C區32-2棟
觀瀾湖觀墅C區32-2棟別墅位于海口市觀瀾湖大道1號3-09地塊,C區32-2為銷售編號,報建編號C型(3-09-02)-02棟,建筑物名稱為東賽事會館C型(3-09-1)棟,項目名稱為海口觀瀾湖東賽事會館(含產權式酒店),用途為產權式酒店,建筑面積為249.82平方米,地面以上層數為2層,屬于海口市高新技術業開發區管轄范圍(觀瀾湖區域的管理、執法權責清單等已經于2020年底移交至高新區管理)。
2.工程基本情況
業主周金國通過百變裝飾公司推薦,口頭約定誠藝筑公司對其位于龍橋片區的觀瀾湖觀墅C區32—2棟別墅進行裝修,誠藝筑公司于2021年3月7日向駿高物業公司提交裝修申報,并于4月初啟動裝修施工。4月23日開始,誠藝筑公司安排趙江等人到該別墅搬運木板等裝修材料,事發當日,現場僅有包括趙江在內的3名工人分別在現場搬運木板等裝修材料。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1年5月14日17點40分左右,在海口市觀瀾湖觀墅C區32-2棟別墅,趙江、何定寶、何志敏三人分別在現場搬運木板材料,趙江在二樓搬運材料,走到右側樓梯口旁邊的樓頂平臺處時,突然腳底踩空摔到一樓地面。
(二)事故救援情況
事發后,工友何定寶和何志敏一起到一樓查看情況,看到方木壓在趙江身上,只露出戴有安全帽的頭部。同時,何志寶立即向現場負責人杜子示電話告知,杜子示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和120急救電話并趕到現場。大約二十分鐘后,120醫護人員趕赴事發現場對趙江進行搶救,半小時后,醫護人員宣布趙江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后,海南省誠藝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趙江家屬就其死亡賠償問題達成協議,并支付108萬元(含意外險15萬元),趙江家屬情緒穩定,善后工作順利。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通過現場勘驗載明:現場有搭建柱子模板,掉落點位雜亂堆放著木板、木條,掉落地點距離地面高度為約3.5米,二樓右側樓梯口旁邊的樓頂平臺未做防護及設置警示標識;對現場目擊人、企業法定代表人、物業經理等進行詢問形成詢問筆錄;調取中國人民解放軍聯勤保障部隊第九二八醫院病歷1份載明:患者從約3米高處墜落,隨之出現意識不清、呼之不應,深大呼吸,口吐白沫,持續2分鐘后出現呼吸、心跳停止,旁人呼120接診;
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1份載明:呼吸心跳停止、高
處墜落傷。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趙江安全意識淡薄,自身沒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且在沒有臨邊防護的二樓平臺搬運材料時(約3.5米高),未確認周邊環境情況,在二樓右側樓梯口旁邊的樓頂平臺處突然腳底踩空摔到一樓地面后死亡。
2.間接原因:
誠藝筑公司在對觀瀾湖觀墅區32-2棟裝修時,未對施工現場實施有效的監管,未對右側二樓樓梯旁邊的樓頂平臺進行臨邊防護和設置警戒標識,未及時發現隱患并消除隱患。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5.14”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一)事故責任單位及處理建議
海南省誠藝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時發現右側二樓樓梯旁邊的樓頂平臺沒有進行臨邊防護和設置警戒標識,未及時發現隱患并消除隱患。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間接責任,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建議
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進行處罰。
(二)事故責任人及處理建議
1、趙江,男,41歲,趙江安全意識薄弱,在沒有臨邊防護的二樓平臺搬運材料時未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未確認周邊環境情況,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趙江已死亡,建議不予追究其責任。
2、杜小勇,男,31歲,是海南省誠藝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沒有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間接責任,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之規定,建議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三)有關處理建議
1.建議高新區對觀瀾湖觀墅C區32-2棟別墅裝修的監管情況進行調查。
2.建議調查組各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和責任追究。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海南省誠藝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立即組織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并及時整改,施工現場做好安全警示及臨邊防護,施工時專人對現場進行安全監管、協調工作,加強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工人安全意識,督促工人做好防護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發生。
(二)深圳駿高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要加強現場巡查力度,發現業主裝修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告知、提醒、制止并責令限期整改達到消除隱患,如發現仍未整改要及時對接海口市高新技術業開發區執法部門處理。
(三)海口市高新技術業開發區要加強對觀瀾湖觀墅C區別墅范圍內正在進行裝修的樓棟的監管,舉一反三,對事故中暴露出的隱患等問題進行自查自糾自改,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5.14”事故調查組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15: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zhishi/a/1677742344104151.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安全事故報告(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安全事故報告(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