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正念不是什么的闡述,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冥想的誤解,二是對正念練習意圖與態度的誤解。
本文我們先來談談什么是冥想,以消除對冥想的誤解。
我在《當練習冥想時,我們在練習什么》一文中提到:冥想是一種精神訓練。
這種精神訓練最早起源于距今6000多年前的古印度,人們在壁畫中發現描繪了人們半閉著眼睛坐姿冥想的場景。而關于冥想的文字記載,最早見于公元前1500年的《吠陀經》。
《吠陀經》由古梵文寫成,后來被翻譯為巴利文,冥想一詞在巴利文中寫為bhavana,意為“培養”。也就是說,古印度人發明冥想的目的是為了促發某種心理品質,那是什么品質呢?
古印度人最先發現的是專注的品質,通過對注意資源的控制,可以實現內心的平靜和喜悅。要知道,在6000多年的蠻荒時代,平靜和喜悅是多么的奢侈(尤其是對于處在赤道附近的古印度人)。
這樣,冥想這種精神訓練方法就被流傳了下來,并被各種宗教和團體使用。直到公元前五六世紀,古印度的佛陀將冥想應用在正念心理品質的培養后,冥想就不再專指專注力的訓練了。這造成了冥想內涵的第一次擴大。
公元六世紀左右,禪宗在中國大放光彩,禪師們發明了各種各樣的悟禪的方法,尤其是將冥想的內涵進一步擴展到“頓悟”的層面,大大豐富了冥想修行的外延,也就是打破了以跏趺坐為主的冥想形式,提倡在生活中處處都可以“參禪”,即冥想。
在西方,冥想主要作為基督教的一種祈禱方式而存在,并且,meditation一詞源自拉丁語,詞根為主要意思是“衡量”,代表對某個主題的論述或對某個主題的冷靜思考。
因此,西方語境中的冥想,始終是一種有序的概念性思考練習,涉及對語言、符號和概念的系統性、規范性使用。如此,冥想的內涵進一步擴大了。
時至今日,冥想的內涵和外延已經變得包羅萬象,只要跟身心靈相關的,都可以套以“冥想”自居,這就造成了很多誤解,其中最大的,就是將冥想與宗教捆綁。
上文提到,佛陀創造性地用冥想培養正念,因為他發現,只有專注是遠遠不夠的,因為人不可能永遠都在冥想中,一旦從冥想訓練中回到現實,各種煩惱陸續升起。
所以佛陀苦修了七年,并沒有脫離苦海,反而連命都差點交代了。于是,佛陀將專注與內觀相結合,發明了“正念”——一種以專注為基礎、以內觀為核心的覺察。
當然,佛陀并沒有止步于此,更多的真知灼見被提出,包括對客觀世界運行規律的見解、對倫理道德的規范、對煩惱痛苦的因果解釋、對慈悲喜舍的提倡等等,即是培養正念的基礎,又是正念培養的結果——這是另外一個對正念內涵感到難以把握的原因。
在對“冥想”這個概念進行簡要回顧后發現,很多人在初學正念時總是搞不懂“正念”與“冥想”的關系是可以理解的。從“冥想”的發展來看,狹義的冥想,特指培養專注的精神訓練;從廣義上來說,冥想包括了一切靜思、靜慮、靜觀的精神活動。
這里要插播一個個人觀點,香港把sammā-sati翻譯為“靜觀”實際上是不準確的(為什么不準確下篇文章闡述),不過將meditation翻譯為“靜觀”是恰當的。
如此來看,正念與冥想的關系,就像菜與鍋的關系,鍋可以用來做各種菜,而菜被做出來,只能有一種品相。
由于冥想已經發展成為各種精神訓練的載體,所以根據目的的不同,可以劃分出以下類型的冥想:放松型冥想、專注型冥想、正念型冥想等。
很多人在接觸正念之初,總是拿來進行放松,或者說,以為正念冥想的目的就是放松,這是很大的誤解。如果追求放松,有很多方法都比正念有效和舒適。放松與正念并不是因果關系,而是附加關系,也就是說,練習正念并不會必然帶來放松,放松只是正念練習的副產品而已。
同樣,正念的根本目的也不是為了專注,而是覺察。專注與覺察的區別,就像手電與無影燈的區別,專注是將意識集中于一處,而覺察是將意識分散在當下此刻的所有現象,是一種不聚焦于單一對象的意識現象。
因此,在正念狀態下,沒有視而不見、沒有充耳不聞、沒有心不在焉,不過,在這種全然的覺知中,智慧會自然而然地增加嗎?
我們下篇繼續闡述“正念的意圖與態度”。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19: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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