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是公司區別與其他公司和市場主體的標志,公司都必須有名稱。
一、公司名稱的組成
公司名稱應當包括四個部分:公司所屬行政區劃名稱+字號(商號)+公司的行業或營業部類+公司的形式。如上海匯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中上海是行政區劃、匯達是字號,信息科技是行業類別,有限公司是公司形式。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下列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冠以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的名稱:(1)全國性公司;(2)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進出口企業;(3)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企業集團;(4)歷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業;(5)外商投資企業。
二、具備下列條件的企業法人,可以將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放在字號之后,組織形式之前:
1、使用控股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2、該控股企業的名稱不含行政區劃。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三、行業表述應符合如下兩點要求:
1、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是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或者企經營特點的用語。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不同大類的,應當選擇主要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名稱中的行業。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法人,企業名稱中可以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的行業:
(1)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五大類以上;
(2)企業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
(3)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中字號不相同。
2、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與企業經營范圍一致。
四、公司名稱申請登記原則:
1、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的文字:(1)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3)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4)政黨名稱、黨政軍機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5)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2、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
3、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4、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5、企業營業執照上只準注明一個企業名稱。
6、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1)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2)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3)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7、企業名稱需譯成外文使用的,由企業依照文字翻譯原則自行翻譯使用,不需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20: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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