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
黑龍江省七臺河市桃南小學附近
連續(xù)發(fā)生4起團伙搶劫傷人案件,
共有9名受害人,其中1人被刺后死亡。
在這次搶劫傷人案中,
該團伙共搶劫到10元錢。
近日,該案宣判。
網(wǎng)絡配圖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獲悉——
1994年3月13日晚,劉斌伙同徐某、秦某、郎某、劉某、鮑某酒后預謀搶劫,六人行至桃南小學附近先后作案多起。
六人在圍墻拐角處圍住兩名被害人,徐某用刀刺傷一人,劉斌等人毆打另一人,兩名被害人掙脫后離開現(xiàn)場。
隨后六人行至桃南小學大門口處,徐某用刀刺傷三人,并搶劫其中一人10元。
六人在桃南小學大門口再次作案,徐某看見路人郭某,上去照其前胸刺一刀,致郭某主動脈破裂大失血,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六人繼續(xù)前行至桃南小學附近一胡同口時,遇見王某和盧某兩名行人,徐某打盧某一拳,王某奔跑時跌倒,劉斌等人上前搶下背包沒翻到錢,六人逃離現(xiàn)場。
該案已于11月28日公布,案犯之一劉斌一審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該團伙其余5人中,有2人已判決,2人免予起訴,另有1人在逃。
黑龍江省七臺河市桃山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9)黑0903刑初164號顯示,劉斌出生于1975年9月14日,初中文化。
1999年7月25日,劉斌因涉嫌搶劫、盜竊罪,被七臺河市公安局桃山分局列為網(wǎng)上在逃人員。潛逃19年后的2018年12月6日,劉斌被大慶市公安局抓獲。落網(wǎng)前,劉斌曾用假身份居住在黑龍江省綏化市北林區(qū)。
劉斌一審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公訴機關認為,劉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威脅手段,搶劫他人財物,應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本案為共同犯罪,劉斌系從犯,依照相關規(guī)定,建議判處其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判決書顯示,劉斌在庭審開始不認罪,后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無異議,但辯稱自己在搶劫過程中未動手。
法院認為,劉斌伙同徐某、秦某、郎某、劉斌等人采取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同案犯在實施共同犯罪過程中致一人死亡,劉斌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本案為共同犯罪,劉斌在案件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減輕處罰;劉斌參與的第四起搶劫犯罪因同案犯秦某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系中止。
11月12日,一審法院判劉斌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來源:上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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