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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汶川大地震

            更新時間:2023-03-02 20:07:52 閱讀: 評論: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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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汶川大地震
            2023年3月2日發(作者:地圖舌怎么治療)

            “5.12”汶川大地震公路工程災后

            恢復重建技術指南(初稿)

            第1章總則

            1.1依據

            為指導四川省地震災后公路恢復重建工作,依據《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國務院第526

            號令)、《四川省交通基礎設施災后重建規劃》、《四川汶川8.0級地震災后重建地震評價規劃

            用圖》、《四川省汶川地震災區各市、縣、鄉鎮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地震動參數一覽表》(四

            川省地質局2008年6月)等有關規定及現行公路技術標準、規范,制定本導則。1.2適用范

            本導則適用于四川省災后原有公路及在建公路的恢復和重建工程。

            1.3定義

            本導則所指恢復重建工程,是指公路恢復工程和公路重建工程。

            公路恢復工程,是指對原有公路受損工程進行修復、加固,使其滿足使用功能,或按照新的

            抗震等技術要求,提高抗震抗災能力的工程。

            公路重建工程,是指原有工程無法利用,按照規劃的公路等級和抗震要求,重新建設的工程。

            1.4技術標準

            公路恢復工程,經技術論證后,執行有關技術標準和技術指標;公路重建工程,執行現行技

            術標準和新的技術要求。

            1.5恢復重建目標

            在對震區公路建設條件,包括地質、水文、氣象、地震等工程環境初步認識的基礎上,在了解

            震區地質災害分布類型、成因、規摸、危害程度及其發展演變的情況下,本著客觀實際的態度,

            對恢復工程,通過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和技術手段,使受損公路恢復滿足其使用功能,對在路

            網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路段、工點和生命線工程,應通過加固提高,提高其抗震抗災能力;對重

            建工程,應按照現行標準、規范和相應的抗震設防要求建設,提高抗震抗災能力。1.6總體原

            恢復重建工程應當堅持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分步實施;技術合理,因地制宜,靈活采用技術

            指標;運營安全,提高公路防震抗災能力;工程經濟,充分利用原有公路的總體原則。1、根

            據地震災區國、省、縣、鄉公路網的現狀及恢復重建的規劃,確定路段的恢復重建的標準和建

            設方案。

            2、根據公路路段、重要工點在路網中的作用和公路等級,合理確定恢復重建的抗震等級,并

            通過恢復重建改善和提高災區路網的整體抗災能力。

            3、加強科研、試驗、檢測,研究地質災害的“可知性、可治性、技術可靠性、經濟合理性”,本

            著易于修復、便于養護等原則,提出合理的恢復重建規模和處治方案。

            4、在公路的恢復重建中,有關公路等級、技術標準及主要技術指標等,除應符合相關的行業

            標準、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5、公路災后恢復重建中應執行國家加強環境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國策,兼顧已破壞

            環境的修復,避免大量開挖山體,避免誘發新的災害。

            6、根據公路等級和沿線的地形條件等,合理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和管理設施,提高恢復重建

            后的公路運營安全水平。

            1.7基建程序

            恢復重建工程應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按照調查、檢測、評估、設計、實施、驗收的程序開展

            工作。檢測、評估、設計工作,應由交通主管部門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組織實施。

            1、地震發生后,交通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災區公路的災后狀況進行詳細記錄、整理和存檔。

            對于恢復重建工程,承擔單位應對災后公路的路基、路面、邊坡、防護、橋涵、隧道、道路設

            施等損毀情況進行詳細調查,形成調查報告。

            1、對恢復重建工程進行檢測評估,確定是采用修復、加固方案還是重建方案,并完成評估

            報告。

            2、設計單位應根據評估報告,開展有關勘察設計工作。

            (1)公路恢復工程的技術標準和有關技術要求,需經技術論證,并報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后采用。

            (1)恢復重建工程,經方案論證后,可實行一階段施工圖設計,并實行設計審批制。公路恢復

            工程,如果采用原設計的,可實行備案制。對地質條件特別復雜的工程,需要采用動態設計方

            式的,應先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備設計方案,但應盡快完善施工圖設計審批手續。對在建公路項

            目的恢復重建工程,應按照設計變更的方式報批設計文件。

            (2)恢復重建工程的具體設計,應執行技術指南的有關要求。

            4、在建公路項目的恢復重建工程,由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承擔相應工作。其他恢復重建

            工程的施工和監理,應按照國家《招標投標法》和四川省有關災后重建工程招投標的規定選擇

            承擔單位。應急恢復重建工程,經批準后,可采取議標等方式選擇施工和監理單位。5、恢復

            重建工程完工后,由建設項目法人負責交工驗收,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根據管理權限,負責竣工

            驗收。對于公路修復工程,可交竣工驗收一并進行;對于加固提高和重建工程,應按《公路工

            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執行。

            1.8質量監督

            恢復重建工程的質量監督,由交通主管部門指定質量監督機構負責。

            1.9管理權限

            恢復重建工程,實行“統一監督、分級管理”的原則。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災區公路恢復重建工程的監督管理。各地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

            責項目管理權限范圍內的恢復重建工程的監督管理。

            省級公路管理機構受交通廳委托,負責地方公路恢復重建工程的監督和業務指導。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負責所轄公路的恢復重建工程建設的管理和協調。

            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門是國省干線公路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國省道及重要旅游公路恢復重

            建工程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并負責監督縣鄉公路和農村公路災后恢復重建工程的建設。縣級

            交通主管部門是農村公路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管理和組織縣鄉公路災后恢復重建工程的實施。

            第2章總體及路線

            2.1總體設計原則

            1、公路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根據《四川省交通基礎設施災后重建規劃》確定公路等級及設計

            標準。

            2、公路恢復重建應充分利用原有道路走廊及已建工程,在保通的基礎上恢復道路使用功能,

            在重建的基礎上提高公路抗震能力。靈活運用技術指標,不過分強調路線線形的高標準、高指

            標,把安全運營、以人為本放在重要位置。

            3、在對沿線實際情況全面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根據地形、地質、水文等自然條件以及公路本

            身的重要程度、既有標準等因素,合理確定公路恢復重建的總體方案。

            4、重建方案在選擇路線、橋位和隧址時,應根據區域的基本烈度、地震活動情況和區域性地

            質構造等資料,并加強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和震害情況的現場調查和勘察工作,查明對公路

            工程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險的地段,應充分利用對抗震有利的地段。

            5、公路恢復重建中應堅持“少挖方、低填方”及“多防護、強支擋”的設計原則。并本著減輕

            震害和便于修復(搶修)的原則,確定合理的設計方案。

            6、對已穩定的病害工點,應徹底根治,不留后患;對尚未穩定的或目前經濟技術條件下無足

            夠把握的病害應慎重研究,分步、分階段綜合治理,即“先保通,后治理”,分輕重緩急區別對

            待,分期安排。

            7、公路恢復重建中應加強原路保通措施及施工安全措施。

            8、在設計中要提出保證施工質量的要求和措施。

            2.2路線方案比選

            1、基本原則

            (1)應充分收集既有的基礎資料,并對沿線的地質災害進行全面的調查和評估,分析論證病

            害的發展趨勢,作出定性、定量的分析結果,作為恢復重建的路線方案比選的依據。(2)對

            于特大型地震、地質災害路段,盡量尋求可能的繞避方案。

            (3)當路線必須通過發震斷層時,宜布設在其破碎帶較窄的部位;當路線必須平行于發震斷

            層時,宜布設在斷層的下盤上。路線設計宜采用低填淺挖的設計方案。

            (4)原有公路破壞程度小,通過修補,加固措施可保持通達的,以原路恢復為主。特大、大型

            災害工點或路段,地震中破壞嚴重,難以修復或仍存在潛在隱患時可進行路線繞避、改線方案,

            與增設大型構造物方案進行比較,如隧道方案、棚洞方案、明洞、抗滑樁等工程措施,選擇經

            濟、安全的技術方案進行恢復重建。

            (5)重建路段,應選擇對抗震有利的地段布設路線,并適當降低路基和構造物的高度,合理

            減輕構造物的自重。

            2、恢復工程

            (1)在路線方案比選時,應充分利用原有公路走廊,充分利用原有構造物進行維修加固,盡快

            恢復原路網功能,保持通達。為災后城鎮重建、物資運輸、當地群眾生產生活提供交通保證。

            (2)根據各公路功能作用的不同,制定恢復技術方案,高速公路應在恢復原有功能基礎上,提

            高抗震能力,加強安全防護措施,確保交通不中斷,運行安全舒適。

            國省道一、二級公路及交通干線公路通過加固等措施,適當提高抗震能力,恢復或增設安全

            防護基本措施。

            縣鄉及地方道路應恢復通行,中斷交通后在短期內通過搶修保持正常通行。

            (3)交通干線公路及重要路段,應結合路網規劃,在恢復中有條件時可適當提高公路等級。3、

            重建路段工程

            (1)重建路段原則上應按路網規劃要求的公路等級確定技術標準。

            (2)路線應盡量減少對自然平衡條件的破壞,避免造成較多的高陡臨空面;不宜采用高墩臺、高

            擋墻、深長路塹以及在同一山坡上的連續回頭彎道等對抗震不利的設計方案。在山嶺區,可采

            用隧道、明洞等對抗震有利的設計方案。

            (3)路線布設應適應地形地貌條件,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選擇平縱面指標,不片面追求偏

            高的技術指標,盡量減少高填深挖。

            (4)河谷兩岸地震后發生滑坡、崩塌而導致堰塞湖,應考慮堵塞體潰壩及淹沒范圍,合理確定

            路線標高及橋梁跨徑,必要時應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5)對難以避開的陡坡懸崖路段,宜多考慮隧道、明洞及棚洞方案。隧道設在傍山地段時,應

            適當內移;隧道洞口不應設在地震時易產生崩塌、滑坡、錯落等地質不良地段。

            (6)對峽谷臨河路段路線方案,宜對路基、棚洞、橋梁、順溝隧道方式進行充分比選,防止崩

            塌落(飛)石等對路基、橋梁等工程的二次破壞。首選安全性高、造價適中的技術方案。

            第3章路基

            3.1震區公路路基破壞類型

            1、路基沉陷、開裂、扭曲變形:這是震區較為普遍的震害,主要因地震造成的斷裂錯動或地

            下巖層受擠壓、扭曲、拉伸作用發生變形而直接露出地表形成所致。

            2、路堤開裂、滑移破壞:多表現在斜坡半填半挖路基,由于填方與挖方路基的密實度不一致,

            基底軟硬不一致,地震時易沿填挖交界面或巖土分界面形成滑動而導致路堤開裂或路堤滑移

            破壞。

            3、路基路面隆起、擠壓破壞:受地震波的影響,地表波浪起伏,使路基隨之起伏變形,在鼓

            起地段,產生眾多橫向張裂縫。

            4、崩塌、滑坡、泥石流病害:崩塌常發生在裂隙發育、巖體松散破碎的高陡邊坡路段,崩塌

            性滑坡則多與存在軟質破碎巖石、地下水活動、構造軟弱面等有關,而泥石流則往往在陡峻

            山谷因崩塌、滑坡形成的松散堆積物在雨水因素作用下產生。另外,松散飽和的碎礫石土質

            邊坡也經常出現淺表層的溜坍破壞。

            5、路基支擋、防護工程變形破壞:震區路基擋墻出現坍塌、外傾、側移、墻面鼓脹、基礎脫

            空等。這些現象與地震導致地基承載力降低、土壓力增大、地基不均勻沉降有關,同時也與墻

            體材質、施工質量等因素有關。另外,抗滑樁或樁板墻樁頂位移變形、錨桿或錨索框架扭曲失

            效、主動防護網失效、掛網噴漿出現淺表層擠壓破碎或剪切破壞等病害。

            6、地震液化:飽和松散的砂性土在地震作用下會出現地震液化現象,致使路基沉陷或產生坍

            塌變形破壞。

            7、地震對路基產生的次生破壞:如塌方造成河道阻塞、水位上升淹沒公路;河道壓縮致使水

            流沖毀路基;崩塌落石砸壞路基;滑坡、泥石流淹埋路基;巖體震松,山坡裂縫,將陸續出現

            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災害。

            3.2路基調查與檢測

            3.2.1調查與檢測目的

            (1)通過對路基工程的調查與檢測,掌握震后路基工程的現狀及其損壞情況。

            (2)根據震后調查檢測結果對路基工程技術現狀進行評估,并對工程維修整治提出相應建議,

            為后續恢復與重建提供技術依據。

            3.2.2路基調查

            路基勘測與調查應根據《公路勘測規范》(JTGC10-2007)、《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D30

            -2004)的要求,結合《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J064-98)進行。

            路基勘測與調查應充分收集沿線的地形、地貌、地質、地震基本烈度、水文及水文地質、氣象、

            沿線水系分布及其對路基的影響等基礎資料;重點收集震前公路勘察設計、建設、交竣工、管

            養等既有工程資料;還應收集沿線農田水利設施的現狀、特點、發展規劃、地表土的性質、厚

            度及其對路基的影響等資料。

            (1)恢復工程路基調查

            恢復工程的路基調查主要針對震后路基病害進行,采用皮尺、鋼卷尺、手持式激光測距儀、相

            機等工具進行調查量測,詳細記錄病害的起止樁號(里程)、位置(部位)、范圍(長度和寬

            度)、規模以及破壞形式。

            A、路基沉陷、開裂、扭曲變形調查

            量測裂縫最大寬度、地表錯臺或沉陷深度、量測或目測裂縫大致深度、調繪裂縫展布形態及

            裂縫與路線的相對關系等,沉陷、開裂嚴重路段應進行必要的地質勘察。

            B、路堤開裂、滑移破壞調查

            量測裂縫最大寬度、量測或目測裂縫大致深度、調繪裂縫展布形態及裂縫與路線的相對關系、

            調查滑移剪出口位置及地表隆起變形特征、收集實測典型剖面資料等。滑塌規模大、滑移面

            深度及形態難以通過調查確定時應進行專項地質勘察。

            C、路基路面隆起、擠壓破壞調查

            量測地表隆起高度、橫向張裂縫的寬度及大致深度。

            D、崩塌、滑坡、泥石流病害調查

            調查病害的位置、范圍、規模、危害程度等內容,并按照本指南第六章的要求進行相關的地

            質勘察。

            E、路基支擋、防護工程變形破壞調查

            擋墻變形破壞:首先應調查變形破壞的位置及原擋墻結構型式、最大墻高、墻體材質、基礎

            條件等,必要時進行專項檢測。

            a、坍塌破壞應調查其規模;

            a、擋墻外傾破壞應調查其傾斜的幅度;

            b、側移變形應通過墻頂與路肩間的裂縫寬度初步判斷墻頂側移值;

            c、墻面鼓脹變形應調查鼓脹的范圍和幅度;

            d、基礎脫空變形應查明地基土類型及變形特征、脫空的范圍與規模。

            抗滑樁或樁板墻樁頂位移變形:通過目測或儀器方式確定樁頂位移量及位移方向,必要時可

            采用專項檢測方式查明樁體是否整體滑移或剪斷。

            錨桿或錨索框架扭曲失效:調查錨桿或錨索框架的扭曲形態、幅度、規模,通過目測或簡易測

            量確定錨頭是否失效或出現松弛,必要時進行專項檢測。

            防護網坍塌:調查坍塌的范圍、規模及坡體地層巖性與巖塊粒徑組成。

            掛網噴漿淺表層擠壓破碎或剪切破壞:調查噴漿體破壞的位置、規模及淺表層剪切破壞后的坍

            塌范圍、規模及坡體地層巖性與巖塊粒徑組成。

            護面墻鼓脹或坍塌病害:可查參照擋墻病害調查方法執行。

            F、地震液化調查:調查路基沉陷、坍塌病害工點的地基條件,并初步判斷是否屬地震液化病

            害,必要時進行專項地質勘察。

            G、地震對路基產生的次生破壞調查

            水毀路段:應調查水毀形式、位置、規模及場地地形、地質條件,分析判斷水毀災害的性質、

            形成原因。

            崩塌落石砸壞路基及滑坡、泥石流淹埋路基病害:應調查病害類型、位置、范圍、規模、危害

            程度等。

            (2)重建工程路基調查

            A、按微地貌形態分段,通過調查初步描述地表土類別、厚度、密實程度、地表干濕狀況及下

            臥巖層名稱、產狀、巖性、風化破碎程度、節理裂隙發育程度以及地下水埋深、變化規律和地

            表水、地表徑流活動情況等,現場初步擬定路塹邊坡坡率。

            B、路塹邊坡逆向坡路段應特別注意調查有否不利的控制節理面,詳細調查控制節理面的層位、

            產狀、有否泥化夾層等。

            C、為加強路基邊坡設計及植物防護設計,應詳細收集測區自然邊坡及人工邊坡坡度、邊坡

            穩定情況及測區植被種類、密度、生長狀況等基礎資料。

            D、詳細收集與路線發生干擾的高壓鐵塔(線桿)、地下電纜、油汽管道、農灌溝渠、廠房、

            鄉村道路、機耕道等地物資料,量測其與路線的相對關系,重要地物必須作相應的控制測量。E、

            沿河路段應調查收集河岸地形、地貌、水流特性、河灘堆積物、河面寬度、沖刷深度等基礎資

            料,分析河床能否壓縮,并收集河流水位、水深、流速等水文資料。

            F、位于水庫庫尾區的路段應查明庫區設計水位、常水位、壩頂高程、庫區風力、浪高及淤積

            等情況,調查岸坡物質組成,初步分析庫區蓄水后的邊岸再造對公路的影響。

            G、經過水塘的路段應調查收集水塘的范圍、水深、淤泥厚度、水位、塘頂高程等資料。

            F、對軟弱地基、滑坡、泥石流、崩塌巖堆及高填(T>20m)、深挖(W>30m)、斜坡路堤、

            順層巖體等進行初步調查。

            軟弱地基應根據地形特點初步調查其位置、范圍;

            滑坡地段應調查其類型、規模、主要特征等;

            泥石流地段應調查泥石流流量、流速、持續時間、物質成分等;

            崩塌巖堆及危巖落石應調查其類型、范圍、成因、對公路的危害程度及地表水、地下水活動

            情況等;

            高填及斜坡路堤應調查地基土類別、橫向坡度、地表水及地下水活動情況等;

            深挖及順層巖體路段應調查巖層層位、產狀、結構面特點等,特別是路線走向與巖層走向的

            交角<45°且巖層傾角在10~45°的情況。

            G、深挖(W>30m)、順層巖體路段應測制典型地質剖面。

            H、改移河道、等級公路及主干溝渠應調查改移起迄位置處的銜接資料。

            改河工程應調查原河道的水位(常水位、洪水位)、水深、流速、寬度、河床斷面形態、河

            床縱坡及沖刷與淤積情況等基礎資料,初步分析改移河道后對河流上、下游及兩岸可能產生的

            影響,并初步判斷原河道有否復墾的可能性。

            改移主干溝渠應調查溝渠典型斷面型式、斷面尺寸等;

            改移等級公路應調查原有道路的等級、技術標準、路幅型式、路面結構、防護排水方式等。I、

            在調查沿線水系分布的基礎上,結合沿線氣象、水文、地形、地貌等情況,現場落實截水溝、

            急流槽、改移農灌溝渠、片石排水溝等排水設施的位置、長度、型式等。

            J、調查地下水的水位、流量、流向移動規律、季節性變化情況等資料,初步擬定路塹邊溝底

            部縱向滲溝、擋防構造物墻背滲溝、坡體滲水嚴重段的支撐滲溝及其他暗溝的設置段落。K、

            根據路線縱坡及橫斷面設計情況,初步擬定設置支擋結構的路段及型式,并收集墻趾縱斷面

            地面線資料,初判墻址地基條件,并視情況進行地質勘探。

            L、根據路基填料類型選取代表性樣品,進行相應的擊實試驗和填料強度CBR試驗等。

            M、棄土場應調查集中堆棄的位置、可堆棄的數量、便道的設置等,并進行必要的地質調繪。

            大型棄土場(容納5萬立方米及以上)應測制主軸向或順溝向典型地質剖面,或作必要的地質

            勘探,同時,還應收集支擋結構物軸線的相關資料。

            3.2.3路基檢測

            (1)主要工作內容

            A、收集路基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及既有檢測等技術資料。

            B、對全線路基工程進行踏勘調查,了解路基工程的現狀。

            C、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針對病害工點進行進一步的檢測,查明其技術狀況。

            D、對于出現開裂、滑移、沉降或隆起等病害的路基段,檢測其各種病害的范圍和程度,如代

            表性裂縫的長度、寬度、深度,路基滑移方向(與線路等的空間組合關系)和滑移量,路基沉

            降或隆起的范圍及其相對量等。

            E、對于出現滑動、垮塌、崩塌落石等病害的邊坡,調查其工程地質條件,檢測各結構面(層面、

            節理面)與邊坡臨空面之間的關系。檢測邊坡開裂、滑移的大小,檢測邊坡變形體(滑動、垮

            塌)或邊坡欠穩定體(崩塌)的范圍,估算其數量。

            F、對于邊坡支擋結構,進一步的檢測技術工作主要包括:

            a.查明抗滑樁、擋墻、護面墻等結構物有無開裂、外鼓、傾斜、破損、垮塌等變形破壞現象,并

            檢測其病害的范圍及程度。

            b.查明框架錨索、框架錨桿的工作狀態,查明框架梁及錨固部分有無開裂、松動、破損、失效

            等變形破壞現象,并檢測其病害的范圍及程度。

            c.查明掛網噴砼等有無開裂、脫空、外鼓、破損等變形破壞現象,并檢測其病害的范圍及程

            度。

            d.查明防護網有無破損、松垮、失效等破壞現象,并檢測其病害的范圍及程度。

            e.對出現病害的砼支擋結構,根據實際情況,必要時檢測結構物的砼強度。

            f.分析邊坡病害與支擋結構物變形破壞現象之間的相互關系。

            G、在調查、檢測的基礎上,對路基工程(含邊坡及支擋結構)的技術狀況、穩定性及其對

            道路交通的影響作出分析評價,并提出相關建議。

            (2)主要檢測方法

            A、通過目測、拍照并結合必要的儀器設備進行現場檢測。

            B、對于路基、邊坡開裂,通常采用鋼尺量測裂縫的長度、寬度和深度。對于邊坡支擋結構的

            開裂,采用鋼尺量測裂縫的長度,并用裂縫寬度觀測儀或裂縫測讀卡量測結構物裂縫的寬度,

            必要時采用超聲波儀測量砼結構物中代表性裂縫的深度。

            C、對于路基滑移、沉降或隆起等,采用水準儀或全站儀測量其變形量;簡單情形下也可采

            用鋼尺等進行量測。

            D、邊坡滑動、垮塌、崩塌落石等病害的范圍采用鋼尺或激光測距儀量測,邊坡支擋結構破損

            等病害的范圍采用鋼尺量測。

            E、采用二米直尺(附測傾斜度裝置)或吊線錘等方法,測量邊坡支擋結構物的傾斜程度。F、

            砼結構物的強度采用回彈法或超聲回彈綜合法檢測。

            (3)主要儀器設備

            根據不同的檢測項目、內容、精度的要求,選用鋼尺、激光測距儀、全站儀、水準儀、回彈

            儀、非金屬超聲波儀、地質羅盤、線錘、二米直尺(附測傾斜度裝置)、相機等進行相關檢測。

            3.3震后恢復重建原則

            1、充分利用已建工程,恢復與重建并重。綜合考慮恢復重建工程的安全性、經濟性,進行方

            案比選研究。

            2、尊重自然,科學重建。盡量避免大填大挖、破壞自然山體,以免再次引發災害。

            3、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研究重點公路、重點路段、重點工程的恢復重建方案;統籌兼顧次

            要道路,恢復路網功能。

            4、總結經驗,完善提高。從本次地震中吸取有關經驗教訓,借鑒國內外經驗與先進技術,逐

            步提高恢復重建公路的抗災能力。

            5、重建公路路基,按現有的相關規范執行。

            3.4恢復重建主要技術措施

            3.4.1恢復工程

            (1)路基沉陷、開裂與扭曲變形處理

            采取灌漿(水泥粉煤灰)或灌砂措施充填路基孔隙;或將路基作一定厚度的翻挖,然后分層回

            填、壓實,并加鋪高強土工格柵。

            (2)路堤開裂、滑移破壞處理

            視具體情況可選用抗滑擋墻、反壓護道、抗滑樁或抗滑樁板墻等方式進行支擋加固處理。

            (3)路基路面隆起、擠壓破壞處理

            對隆起部位進行清除處理,并用大噸位機具,如強夯或大噸位壓路機碾壓密實。

            (4)崩塌、滑坡、泥石流病害處理

            ①崩塌處治

            A、清除危巖:人工削方清除、爆破碎裂清除、膨脹碎裂清除。

            B、加固危巖:隨機錨桿或錨索加固(主要針對巨型巖塊)、危巖支頂支護及支撐加固(主要

            針對巖體差異風化形成凹腔這種類型)、掛網噴漿或主動防護網加固(主要針對碎裂巖體

            路段)。

            C、遮擋與攔截:攔石墻與落石槽、被動防護網、棚洞等。

            ②滑坡處治

            對大型滑坡或滑坡分布較集中的路段,路線應盡可能繞避;滑坡處治應針對主要原因采取措施,

            有條件時應優先選擇排水、減載、反壓等易實施、見效快的工程措施;滑坡治理工程宜安排在

            旱季,并加強對滑坡的動態監測;滑坡治理應堅持“預防為主、治理為輔”的原則,進行合理的

            邊坡設計、恰當的地基處理、完善的地表及地下排水設施。

            處治措施應根據滑坡類型、規模、變形特征、與路基的相對關系等進行多方案比選。A、

            地面排水:包括滑體邊界的截水溝、滑體內的樹枝狀排水溝、引排水工程等。

            B、地下排水:包括仰斜孔排水、盲溝排水、井點排水、支撐盲溝排水、排水洞等。

            C、減載與反壓工程。

            D、支擋加固工程:包括抗滑樁、錨索樁、抗滑擋墻、框架錨桿(索)、抗滑鍵、抗滑樁板墻

            等。

            E、滑帶土改良:包括灌漿、旋噴樁、砂樁等。

            F、夯填滑坡裂縫、平整地表。

            ③泥石流處治

            泥石流防治一般在溝谷上游以治水為主(截、排水控制地表徑流使水土分離穩定山坡)、中游

            以治土為主(利用攔擋支護工程攔蓄泥石流、穩定溝岸崩塌與滑坡)、下游以排導為主(利用

            排導槽、渡槽等工程排泄泥石流)。

            泥石流地區的路基設計應加強總體規劃,全面考慮跨越、排導、攔截及水土保持等綜合防治措

            施。

            A、跨越(采用橋涵構造物)。

            B、排導(包括排導槽、導流堤、棚洞與渡槽等)。

            C、攔擋(攔擋壩、格柵壩)。

            D、停淤場(將泥石流引入預定地段)。

            E、溝道整治(固床壩、谷坊壩、護岸)。

            F、調水(導洪溝、截流溝)。

            G、防護(防沖墻、防沖墩)。

            H、坡面治理(主要是水土保持方面)。

            (5)路基支擋、防護工程變形破壞處理

            ①漿砌護面墻變形處理:視其破損情況,可靈活選用漿砌片石嵌補、框架錨桿加固、拆除重建

            或改用其他防護型式。

            ②掛網噴漿變形處理:視其破損情況,可選用原位補噴、重新掛網補噴、改用其他防護型式、

            或作進一步的變形觀測等方式處理。

            ③擋土墻的恢復與加固:對于垮塌破壞或剪斷破壞的擋墻清理后重建;對出現外傾、側移、墻

            面鼓脹變形的擋墻可采取墻面增設錨桿(索)框架的方式加固;對基礎脫空的擋墻可選用漿砌

            片石嵌補、砼支撐柱加固的措施;對變形輕微的擋墻作進一步的變形觀測。

            ④抗滑樁、樁板墻變形處理:應在全面檢測的基礎上提出相應的補救、加固措施,如樁頂增設

            錨索、樁周增加抗滑樁、樁頂增設橫系梁等。

            ⑤錨索(桿)框架、錨索樁變形處理:應在全面檢測的基礎上提出相應的補救、加固措施,如

            對松馳的錨索作補充張拉或新增墊墩錨索加固、對松馳的錨索樁作補充張拉或樁周增加抗滑樁、

            樁頂增設橫系梁等。

            ⑥護坡變形處理:對護坡工程出現的擠壓碎斷部分應拆除重建,對護坡工程中出現的裂縫可

            用砂漿填塞處理。

            3.4.2重建工程

            (1)重建工程應盡量繞避大型崩塌、滑坡、泥石流、液化土地基等不良地質地段,難以繞避

            時,應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治。

            (2)路基重建工程應在對場地地質、水文、地形、氣象等自然條件全面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

            行綜合設計。對高填路堤、深挖路塹、易液化地基上的路基、滑坡地段路基、陡斜坡路基等易

            出現穩定問題的路基,應進行抗震穩定性分析。

            (3)路基斷面型式應盡量適應地形,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路基工程對自然山體及自然植被的破

            壞。地形、地質條件復雜路段,可采用平面分離式路基或上、下分離式路基,或半橋半路、半

            隧半路、懸出路臺等型式以減少開挖量。

            (4)填方路基

            ①路基填料應優先選擇級配良好的礫類土、碎石土等不易液化的填料。

            ②應加強基底處理,并重視路基壓實;對橋頭路基,除換填砂礫石材料形成過渡段外,也宜酌

            情增加注漿加固或高強土工格室加固。

            ③高路堤設計要點

            A、邊坡高度大于20米的高路堤應加強地基處理,避免由于地基引起路基過大的工后沉降

            和路堤的滑動破壞。

            B、高路堤邊坡應進行穩定性分析,分析內容包括路堤自身的穩定性、路堤和地基的整體穩定

            性、路堤沿斜坡地基或軟弱層帶滑動的穩定性,分析時應考慮地震動荷載因素。

            C、為減少高路堤差異沉降,除進行正常壓實外,建議在非構造物處的路基基頂、每級邊坡

            平臺及其他合適位置采用大噸位夯實機具進行補壓以提高路基壓實度,如每正常填筑4.0米高

            度采用沖擊碾壓補壓或每正常填筑8.0米高度采用大噸位夯錘普夯補壓。

            D、高路堤施工應盡早安排,以確保高路堤有較長時間的預壓沉降期,使路堤在施工期及早完

            成剩余壓縮沉降并經歷1~2個兩季的沉降變形協調,避免竣工后過大的堤頂變形致使路面早

            期破壞。

            E、應嚴格控制高路堤填料粒徑,加大工序管理力度,確保填筑質量。

            F、應加強高路堤的邊坡防護及截排水處理。

            ④陡坡路堤設計要點

            A、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的陡坡路堤應進行路基穩定性分析,分析時同樣應考慮地震動荷

            載作用。當路堤不穩定或其坡腳為軟弱土基時,應采取反壓、換填、碎石樁、擋土墻、抗滑樁

            板墻等措施強化處理。

            B、在穩定性及工后殘余沉降均符合規范要求的前提下,當地表坡度陡于1:5時,要求在原

            地表開挖向內傾斜2~4%反向臺階,臺階寬度不小于2.0米;當地表坡度陡于1:2.5且路堤

            邊坡高度大于8.0米時,為避免路基不均勻沉降過大造成路面拉裂破壞,除要求開挖臺階外,

            還應在路面底面以下鋪設2~3層土工格柵。當為半填半挖路基時,格柵應伸入挖方段不小于

            4.0米。

            C、半填半挖路段,挖方區為土質時,路床范圍應挖除換填,為避免孔隙水或基巖裂隙水滲入

            填方區軟化路堤,半填半挖交界處應酌情設置順路線縱向的排水滲溝,于適當位置引出。填方

            區宜優先選用級配較好的礫類土、碎石土填筑。

            D、斜坡挖臺階是施工最不重視也經常因此而出問題的環節,應加強施工工序控制、加大監

            理力度,以確保施工質量.

            (5)挖方路基

            ①路塹邊坡形式及坡率選擇應根據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邊坡高度、施工方法、防護、排

            水措施等因素綜合確定。

            ②巖體松散地段和易崩塌、滑坡地段,應加強防護、支擋、排水措施。

            ③深挖路塹邊坡設計要點

            A、路塹邊坡應盡量避免“剝皮式”削坡設計,深路塹設計的重點應放在放緩邊坡與收陡坡率

            加固支擋的方案比選上,有條件時首推放緩邊坡。

            B、土質挖方邊坡高度超過20米、巖質挖方邊坡高度超過30米的深挖路塹邊坡應進行穩定

            性分析與評價。穩定性分析評價宜綜合采用工程地質類比法、圖解法、極限平衡法和數值分

            析方法;邊坡穩定性計算可根據邊坡可能的破壞模式,采用簡化Bishop法、平面滑動解析法、

            不平衡推力法及鍥形滑動面法進行計算,當邊坡破壞機制復雜時,宜結合數值分析法進行分

            析。穩定性分析時,應考慮地震動荷載作用。

            C、深挖路塹邊坡一般采用臺階式邊坡,邊坡防護可按工程防護與植物防護相結合的方式制定

            相應的防護措施,穩定性差的邊坡尚應設置必要的支擋加固工程。

            D、應設置完善的邊坡地表和地下排水系統,及時引排地表水和地下水,當路塹邊坡有積水濕

            地、地下水滲出或地下水露頭時,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地下滲溝、邊溝滲溝或仰斜式排水孔等

            排水設施。

            (6)路基支擋與防護

            ①應強化震區路基的支擋與防護,遵循“多防護、多支擋”的設計原則。

            ②挖方邊坡的加固應遵循“固腳、強腰”的原則,同時,應設置完善的邊坡地表和地下排水系統,

            及時引排地表水和地下水。

            ③路基支擋加固應優先選用錨桿(索)框架、抗滑樁、錨索樁、樁板墻、錨索樁板墻、重心較

            低的重力式擋墻、柔性加筋土擋墻、護壁式(懸壁式)輕型擋墻等型式。

            擋墻基礎應置于基巖或堅硬的均質土層中,遇有軟弱粘土層和可液化土層時須進行地基加固處

            理,同時加強排水措施,以及擋墻回填材料、墻背回填壓實的控制。擋墻高度建議控制在

            12.0m以內;重點公路或重點工程建議采用C15片石砼澆筑,一般公路項目中的漿砌擋墻所

            用砂漿標號建議采用M10砂漿。

            ④坡面防護應多采用普通錨桿框架、骨架防護、掛網噴播植草等型式。對易于發生崩塌而難

            以防護的高邊坡,可采用棚洞、防護網等防護型式。

            ⑤路基支擋加固工程應進行抗震穩定性分析。

            (7)軟弱地基

            ①淺層軟基(軟基厚度一般小于4.0米),一般采用挖除換填或縱、橫向片石排水溝等淺層

            處理措施;

            ②深層軟層(軟基度一般大于4.0米),應根據路基填土高度、軟基厚度及軟基物理力學指標,

            以及工期要求等,通過計算分析確定軟基處治方案,一般可采用預壓、反壓護道、塑料排水板、

            土工格柵、碎石樁、水泥攪拌樁等處治措施;

            ③位于山體坡腳處的軟基一般帶有傾斜面,對路基穩定十分不利,在設計時需要特別關注以

            確保路基的穩定。

            (8)液化土地基

            對液化土地基應進行加固處理,處理措施可選擇換填、強夯、振沖碎石樁等。

            第4章路面

            4.1公路路面破壞類型

            1、縱向裂縫:多出現在填方路段、路基下擋沉降變形位移路段、沿路線中線附近或車道部位,

            形成的寬而長的縱縫,裂縫為從路基至路面的貫通型開裂;

            2、橫向裂縫:多出現在填挖交界處、搭板末端附近、橋梁伸縮縫處、剛柔路面銜接處,裂縫

            為路面結構層的貫通型開裂;

            3、路面沉陷、波浪、拱翹、錯裂:由于地震波作用導致路基路面變形,以及開裂后形成明顯

            的錯臺;

            4、路面坑凼、碎裂:多由上邊坡崩塌落石砸損路面;

            5、路面損毀:因路基及路基擋防等損毀,而導致路面的損毀;

            6、路面被覆蓋:因山體崩塌、泥石流等,清方而殘留的堆積物覆蓋原有路面;

            7、路面結構強度不夠:因地基或路基液化,使得路基強度顯著下降,導致路面結構整體承載

            能力不足。

            4.2路面調查及檢測

            1、調查及檢測目的:通過調查及檢測全面了解地震后路面的技術現狀,為路面震害的評估、

            恢復重建設計,提供科學的、翔實的基礎數據。

            2、調查及檢測內容:

            (1)收集、調查與路面有關所有基礎資料。恢復工程應收集原路面設計、施工、交竣工資料、

            交通量、氣候、水文、沿線路面材料分布等資料;重建工程應收集氣候、水文、土壤地質、路

            基填料、調查交通量及沿線路面材料分布。

            (2)詳細調查路面震害的位置、類型、輕重程度、數量。

            ①瀝青路面:調查裂縫寬度、長度、分布位置;量測變形及錯臺情況;記錄路面損壞的位置及

            數量;鉆芯或挖坑調查結構厚度及結構層狀況等。

            ②水泥混凝土路面:調查路面板開裂的寬度、鋼筋受損情況,板下基層受損情況;路面板碎裂

            情況等。

            (3)受地震影響較大的既有高速公路、一級公路,瀝青路面應檢測結構的整體承載能力;水

            泥混凝土路面(收費站除外)應檢測路面板底的脫空情況、結構強度參數、結構層的回彈模

            量、接縫傳荷能力等。

            (4)受地震影響較大的既有高速公路、一級公路,應檢測路面的平整度,必要時應檢測路面

            的車轍深度和路面的摩擦系數。

            (5)需改造利用的二、三級公路,瀝青路面應檢測路面結構的整體承載能力,或路基(部分

            路段完成了路基工程還未進行路面工程)的強度;水泥混凝土路面應檢測路面板底的脫空、結構

            強度參數、結構層的回彈模量、接縫傳荷能力。

            3、調查及檢測方法及設備

            (1)調查:一般采取人工步行調查為主,輔以必要的量測工具;對于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受

            損相對較輕的,可采用道路綜合檢測車檢測;調查原則上應是連續進行,以每公里作為一個

            評定段,計算路面狀況指數PCI。

            (2)彎沉檢測:對于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原則上采用落錘式彎沉儀或自動彎沉儀檢測,檢

            測頻率按車道檢測,每車道不少于40點;對于其他等級公路,可采用貝克曼梁彎沉儀檢測,

            檢測頻率按車道檢測,每車道不少于80點;以每公里作為一個評定段計算路面結構強度指數

            PSSI。

            (3)平整度檢測:采用激光斷面儀,連續檢測,以每100米作為一個計算區間,以每公里作

            為一個評定段計算路面行駛質量指數RQI。

            (4)檢測路面板底的脫空:采用落錘式彎沉儀,在板角位置檢測板底脫空,以每4~5塊板檢

            測一處,不同車道錯開布點。

            (5)結構強度參數、結構層的回彈模量:采用落錘式彎沉儀,在板中位置檢測,通過計算反

            算結構層模量,以每4~5塊板檢測一處,不同車道錯開布點。

            (6)接縫傳荷能力:采用落錘式彎沉儀,在板邊位置檢測,以每4~5塊板檢測一處,不同

            車道錯開布點。

            (7)車轍檢測:采用激光車轍儀,連續檢測,以每100米作為一個計算區間,以每公里作

            為一個評定段計算路面最大、最小、平均車轍深度。

            (8)摩擦系數檢測:采用橫向力系數檢測車,以每100米作為一個計算區間,以每公里作

            為一個評定段計算路面抗滑性能SRI。

            4.3恢復重建原則

            1、對于路基不穩定、可能改線、急需貫通的路段等,應以臨時路面為主。

            2、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及重要縣道公路的路面恢復重建應滿足原有路面結構設計

            要求。三、四公路及縣鄉道路路面恢復重建應分階段實施,逐步實現路面由通暢到舒適耐久。

            應根據公路的重要性、交通組成、養護條件、地形、地質條件等因素確定不同的典型路面類型

            及結構形式,逐步實施。

            3、重建公路路面,按現有的相關規范執行。

            4、根據沿線的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對一些重要的國省、縣道路面標準可做適當提高。5、

            遵循就地取材、施工快捷、易于維護、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短期與長期相結合的原則綜合

            選擇技術方案。

            4.4恢復重建技術措施

            1、臨時路面可根據具體的道路及路段,選擇碎石路面、稀漿封層、瀝青表面處治、單層瀝青

            混凝土路面等。

            2、裂縫處理:應視裂縫寬度(程度)及位置的不同,采取灌縫、封填或翻挖修補等方式。①

            瀝青路面:裂縫寬度小于2cm,考慮以專用填縫料灌縫為主;大于2cm且小于5cm的,裂縫

            非行車道輪跡位置,采用熱瀝青混合料封填;大于5cm、或大于2cm且小于5cm位于行車道

            輪跡位置的裂縫,銑刨一定寬度,處理至適合的層位,層間采取必要的防反射裂縫的措施,按

            原路面結構恢復;多條裂縫的路段,按車道或整幅寬度銑刨熱鋪,原路面結構恢復處理。

            ②水泥混凝土路面:裂縫寬度小于2cm,拉桿及傳力桿鋼筋未明顯受損的,參照脹縫封縫處理,

            鋼筋有斷裂的,可通過植筋處理;大于2cm,鋼筋已斷裂的,拆除面板,修復基層,按原設計

            更換面板。

            3、沉陷、變形處理:對于路基已穩定或路基已做處理的路段,恢復原有路面。

            ①瀝青路面:直接用熱瀝青混合料調平處理;

            ②水泥混凝土路面:變形輕微的,可通過壓漿調整混凝土面板,變形嚴重的,可通過換板處理。

            4、對于震害嚴重的局部路段,可拆除重建。

            5、上邊坡落石砸損路面、路基邊坡跨塌、路基及路基擋防損毀、路面被塌方掩埋等。應首先

            治理邊坡、路基、塌方等,然后按上述原則采取相應的路面處理對策。

            6、震前已有的路面病害,應視病害類型及程度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5章橋梁

            5.1一般規定

            1、地震對橋涵產生的病害主要為落梁、擋塊損壞、上部結構橫向和縱向移位、支座和伸縮裝

            置損壞、橋墩移位或橋墩局部部位混凝土壓潰或系梁開裂、臺后擋墻破壞、墩臺隆起或沉陷、

            臺后錐坡系統損壞(擋墻損壞或移位、臺后填料垮塌)、橋梁整體垮塌等直接破壞,以及被塌

            方掩埋、巨石砸毀、堰塞湖淹沒等次生災害造成的間接損壞。

            (1)橋梁上部結構震害

            自身震害:在發現的少數震害中,主要是鋼結構的局部屈曲破壞;

            移位震害:在破壞性地震中極為常見,一般在設置伸縮縫的地方容易發生,這種震害表現為

            橋梁上部結構的縱向移位、橫向移位以及扭轉移位;

            碰撞震害:橋梁在地震中的碰撞,相鄰跨上部結構的碰撞、上部結構與橋臺的碰撞以及相鄰

            橋梁間的碰撞是比較典型的。

            (2)橋梁支座震害

            橋梁支座歷來被認為是橋梁結構體系中抗震性能比較薄弱的一個環節,在歷次破壞性地震中,

            支座的震害現象都較普遍。其原因主要是支座設計沒有充分考慮抗震的要求,連接與支擋等

            構造措施不足,以及某些支座形式和材料本身的缺陷。支座的破壞形式主要表現為:支座移

            位、錨固螺栓拔出、剪斷、活動支座脫落、支座本身構造上的破壞。

            (3)橋梁結構下部結構震害

            墩柱彎曲破壞:這種破壞在破壞性地震中是非常常見的震害形式,彎曲破壞是延性的,多表

            現為開裂、混凝土剝落壓潰、鋼筋裸露和彎曲等,并產生很大的塑性變形,主要是約束箍筋

            配置不足、縱向鋼筋的搭接或焊接不牢等引起的墩柱的延性能力不足。

            墩柱剪切破壞:墩柱的剪切破壞在歷次大地震中都不少。剪切破壞是脆性的,往往會造成墩

            柱及上部結構的倒塌,震害較為嚴重。

            墩柱的基腳破壞:這種震害雖然很少見,但一旦出現,則可能導致墩梁倒塌的嚴重后果。框

            架墩的震害:主要表現為蓋梁破壞、墩柱破壞以及節點破壞;蓋梁的破壞形式有剪切強度不

            足引起的剪切破壞、彎曲破壞以及鋼筋錨固長度不足引起的破壞;節點主要表現為剪切破壞。

            橋臺震害:橋臺的震害在歷次地震中也是較為常見的,地基喪失承載力等引起的橋臺滑移、臺

            身與上部結構的碰撞破壞和橋臺傾斜是橋臺震害的主要表現形式。

            (4)基礎震害

            橋梁基礎震害是國內外許多地震的重要震害現象之一,大量震害資料表明:地基失效(如土體

            滑移和砂土液化)是橋梁基礎產生震害的主要原因。擴大基礎的震害一般由地基失效引起,樁

            基礎的震害,除了地基失效這一主要原因外,還有上部結構傳下來的慣性力所引起的樁基剪切、

            彎曲破壞,更有樁基設計不當所引起的震害。

            2、本章規定主要針對圬工拱橋和鋼筋混凝土拱橋、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梁式橋遭地震

            產生的直接損壞所進行的檢測、評估、加固維修等。

            3、橋涵的抗震加固以恢復原有結構設計所采用抗震設防標準為目標,恢復其使用功能,并在

            一定的計算分析基礎上主要通過構造措施適度提高其抗震性能水平。

            4、震后常規橋梁的檢測、評估與維修工作流程圖-1所示,對于特殊結構、所處位置極為重

            要或抗震等級本次大幅提升的橋梁可另行酌情、從重處理。

            各個環節的工作必須相互銜接,后一步的工作作為前一步工作的延續,前一步工作為后一步

            的工作做好技術支撐,不得相互脫節。

            5、地震災后橋梁的恢復重建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劃、立足當前兼顧長遠的總體原則。

            (1)根據國、省、縣道公路網,科學規劃,制定安全、經濟、環保的橋梁恢復重建計劃,采

            取盡量利用的原則。

            (2)進行科學、快速評估,對既有橋梁進行評定、維修、加固,立足當前、兼顧長遠的原則。

            (3)采用四川省汶川8.0級地震災后重建地震評價規劃用圖提供的地震動參數,進行新建

            橋梁的抗震設防的原則。

            6、橋涵經檢測評估后提出的加固維修方案應得到原設計單位的認可,并經行政主管部門或業

            主組織的技術審定后方可實施。

            7、橋涵抗震加固施工過程中,業主或行政主管部門應委派現場施工監理人員或有第三方的質

            量監督人員,對施工過程中的每道施工流程與質量予以監督、確認和現場驗收。如有必要時,

            可安排抗震加固施工完成后的結構靜動載試驗予以進一步的質量認定。

            8、橋涵工程的抗震加固設計除應符合本技術指南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

            范的要求。

            圖-1常規橋梁的檢測、評估與維修工作流程

            5.2震后橋梁檢測與評估方法

            5.2.1震后橋梁的快速評估辦法

            震后橋梁的快速評估,由一線人員通過對橋梁結構的損傷情況來初步判定橋梁的安全狀況,并

            視程度評估如下四種結論:

            (1)可正常使用型:符合設計建造時所采用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要求,安全使用,不必采

            取措施,可繼續按規定使用:

            (2)需簡單維護型:個別部件不滿足設計建造時所采用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要求,結構整

            體的安全性或使用性能滿足要求,可在采取加固個別維修加固措施后按規定繼續使用:(3)需

            維修加固型:部分部件不滿足設計建造時所采用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要求,影響結構的安

            全性或使用性能,可在采取加固維修措施后按規定繼續使用:

            (4)拆除重建型:多處重要結構部件嚴重不滿足設計建造時所采用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要求,

            危及安全或使用性能且經過技術經濟比較加固維修費用過高,應當拆除重建。

            快速評估辦法可依據《公路橋涵養護技術規范》JTGH11-2004中的規定,并參考交通部公

            路科學研究院編譯的《震后公路橋梁性能快速評估手冊》(美國肯塔基州運輸中心編制)進行。

            快速評估主要依靠目測和簡單儀器,要做到既全面又要對地震引發橋梁的病害具有針對性,

            做評估結論時,除了考慮橋梁結構的損傷外,還應兼顧橋梁所在線路的重要性和橋梁病害的

            難于修復性來進行綜合評估。

            在結論為“Ⅲ需維修加固”時,還應根據結構的損傷類別提出該橋下一步工作是僅需要進行專項

            檢測,還是需要在此基礎上進行承載能力評價,此建議對下一階段的專項檢測具有非常重要

            的指導作用。

            5.2.2震后橋梁的專項檢測要求與方法

            5.2.2.1檢測要求

            1、應對上部結構、下部結構、基礎及其附屬物進行專項檢測。

            2、檢測項目內容應具有針對性和深入性,能滿足檢算和抗震加固設計的需要。

            3、當橋梁受到嚴重損傷時,應基于檢測結果進行承載能力評定,如檢算分析仍不能準確判斷

            其承載能力的情況下可考慮通過荷載試驗判斷橋梁的承載能力。

            4、檢測成果采用正式報告形式,以文字、表格、圖片等形式對橋涵結構病害進行描述,對所

            發現的結構病害進行原因分析,并針對病害提出處治建議。

            5、檢測過程中,如發現結構危險可能發生進一步次生災害的應立即提出限行要求及應急加固

            保通措施。

            5.2.2.2檢測內容

            1、梁式橋

            ⑴橋面連續簡支梁、板橋

            ①病害檢測(必檢項目)

            (a)上部結構

            ·梁體的平面移位、有無部分落梁、有無潛在的落梁風險;

            ·預應力錨固端有無損壞及開裂,預應力鋼筋位置有無混凝土開裂或局部損傷;

            ·各聯橋梁在伸縮縫及支點附近的撞擊損傷;

            ·局部落梁引起的梁體、橫隔板、橋面板、鉸縫開裂情況。

            (b)下部結構與基礎

            ·蓋梁、墊石、擋塊損傷情況,以及抗震錨栓失效情況;

            ·墩柱及系梁的剪切、壓潰、開裂、偏位情況;

            ·橋臺的撞擊損傷、臺身開裂、錐坡破壞;

            ·墩、臺、柱的移位及損傷,主筋損傷狀況。

            ·基礎的移位及損傷。

            (c)橋梁附屬構造

            ·支座損傷、移位、脫空;

            ·橋面連續損傷及伸縮縫的變位損傷情況;

            ·護欄撞擊損傷;

            ·搭板下路堤的損傷。

            ②需承載能力評定的橋梁應另外獲取的基礎資料

            ·梁、板,墩臺混凝土外觀檢測及尺寸復核;

            ·梁、板,墩臺裂縫檢測:裂縫的長度、寬度、深度、走向、性質;

            ·梁、板,墩臺混凝土強度檢測;

            ·保護層厚度及鋼筋、預應力鋼束(錨端混凝土損壞等情況應細查)情況檢測。

            ⑵連續梁

            ①病害檢測(必檢項目)

            (a)上部結構

            ·梁體的平面移位、有無潛在的落梁風險;

            ·預應力錨固端有無損壞及開裂,預應力鋼筋位置有無混凝土開裂或局部損傷;

            ·各聯橋梁在伸縮縫及支點附近的撞擊損傷;

            ·基礎沉陷引起的梁體開裂和局部落梁引起的梁體、橫隔板、橋面板、鉸縫開裂情況。

            (b)下部結構

            ·蓋梁、墊石、擋塊損傷情況;

            ·墩柱及系梁的剪切、壓潰、開裂、偏位情況,應細查固接墩;

            ·橋臺的撞擊損傷、臺身開裂、錐坡破壞;

            ·墩、臺、柱、基礎移位(位移、轉角)及損傷,主筋損傷狀況。

            (c)橋梁附屬構造

            ·支座損傷、移位、脫空;

            ·伸縮縫的變位損傷情況;

            ·護欄撞擊損傷;

            ·搭板下路堤的損傷.

            ②需承載能力評定的橋梁應另外獲取的基礎資料

            ·梁,墩臺混凝土外觀檢測及尺寸復核;

            ·梁,墩臺裂縫檢測:裂縫的長度、寬度、深度、走向、性質;

            ·梁,墩臺混凝土強度檢測;

            ·保護層厚度及鋼筋、預應力鋼束(錨端混凝土損壞等應細查)情況檢測。

            ⑶連續剛構(箱梁)

            ①病害檢測(必檢項目)

            (a)上部結構

            ·主梁根部及跨中的梁體情況;

            ·主梁預應力鋼筋錨固端損傷情況及預應力位置有無開裂及損傷;

            ·主、引橋在伸縮縫處的撞擊損傷;

            ·基礎沉陷引起的梁體開裂;

            ·橋面線形。

            (b)下部結構

            ·交界墩的蓋梁、墊石、擋塊損傷情況;

            ·主墩頂、底及系梁的剪切、壓潰、開裂情況;

            ·橋臺的撞擊損傷、臺身開裂、錐坡破壞;

            ·墩、臺基礎沉陷、平面位移、轉角;

            ·樁頂處混凝土的損傷。

            (c)橋梁附屬構造

            ·支座損傷、移位、脫空;

            ·伸縮縫的變位情況;

            ·護欄撞擊損傷;

            ·搭板下路堤的損傷。

            ②需承載能力評定的橋梁應另外獲取的基礎資料

            ·混凝土外觀質量檢測及尺寸復核;

            ·混凝土強度檢測:邊中跨根部、L/8、L/4、3L/8、L/2等主要受力截面、以及出現病害的其

            它截面;

            ·全橋裂縫檢測:裂縫的長度、寬度、深度、走向、性質;

            ·全橋結構線形檢測、橋面高程測量;

            ·保護層厚度及鋼筋銹蝕情況檢測。

            2、拱橋

            ⑴鋼筋混凝土拱橋

            ①上部結構(主拱圈及其橫系梁、拱上建筑、橋面梁板)

            ·上部結構主承重構件混凝土裂縫情況檢測;

            ·上部結構主承重構件混凝土強度檢測;

            ·主拱拱軸線測量,明確主拱凈跨徑和凈矢高;

            ·上部結構主拱圈典型區域鋼筋銹蝕情況;

            ·采用纜索吊裝法施工的各拱箱縱橫向連接情況檢測;

            ·橋梁板(梁)鉸縫情況檢測;

            ·橋面板(梁)支撐:支座是否脫空、移位和破壞情況檢測;

            ·腹拱式拱橋橋面平整度,拱上填料是否存在不均勻沉降,側墻是否外傾。

            ②下部結構

            ·墩、臺及拱座材料強度檢測;

            ·墩臺及拱座混凝土裂縫檢測;

            ·橋臺前墻、側墻開裂情況,臺身是否存在受地震力引起外傾變形情況;

            ·基礎是否有沉降、平面位移、轉角發生。

            ③橋面系及附屬構造

            ·橋面鋪裝厚度,平整度狀況,是否有鋪裝開裂、露筋現象;

            ·防撞護欄(人行道系)狀況;

            ·伸縮縫完好程度,是否受地震力引起擠壓破壞,

            ·橋面系是否有橫向偏移、局部沉降現象。

            ④其他

            ·在全橋檢測時,對大橋實際情況與竣工資料不一致的地方要明確指出。

            ⑵鋼管砼拱橋

            ①上部結構

            (a)系桿的檢測(僅對系桿拱橋),主要檢查:

            ·系桿銹蝕程度;

            ·防腐油脂的狀況;

            ·系桿松弛程度及對大橋受力的影響程度;

            ·造成鋼箱積水和漏油的原因;

            ·如有可能,檢查系桿錨頭有無松動。

            (b)主拱圈的檢測

            ·主拱圈線型測量,并與竣工資料及以前外觀檢查報告進行比較,以了解拱圈的線型變化情

            況,系桿的松弛程度(僅對細桿拱橋)。

            ·拱圈的防腐狀況檢查,以判斷拱圈是重新作防腐還是局部進行修復。

            ·鋼管與其管內混凝土的脫空情況檢查。

            ·焊縫及鋼管有無裂紋,特別是相貫線焊縫情況。

            (c)吊桿的檢測

            ·吊桿內高強鋼絲的銹蝕程度、錨頭有無滑脫發生,

            ·外層PE的開裂狀況調查,

            ·兩端錨頭銹蝕情況,滲水、漏水情況檢查;

            ·如有可能,可對吊桿張力進行測試。

            (d)吊桿橫梁的檢測

            ·檢查是否有受力裂縫發生,吊桿橫梁錨固端附近是否有局部開裂。

            ·混凝土強度檢測;

            ·混凝土裂縫(裂縫分布、寬度及典型裂縫深度)檢測;

            ·混凝土缺陷檢查,包括混凝土的蜂窩、麻面,鋼筋的外露銹蝕。

            (e)邊拱的檢測(僅對飛雁式拱橋)

            ·邊拱圈線型檢測,并與竣工資料進行比較,了解邊拱圈線型變化;

            ·應對混凝土拱圈進行全面檢測,包括混凝土強度、裂縫檢測,典型區域鋼筋銹蝕情況;

            ·立柱和橫梁的檢測。包括混凝土的蜂窩、麻面,鋼筋的外露銹蝕,裂縫情況;

            ·端橫梁的檢測,結構裂縫,以及內部受力鋼筋的銹蝕程度。

            (f)行車道板

            ·主要檢查行車道板的損傷程度;

            ·行車道板的支承情況檢測,支座是否脫空、移位和破壞;

            ·混凝土強度檢測;

            ·裂縫檢測;

            ·典型區域鋼筋銹蝕情況。

            ②下部結構

            (a)橋臺及拱座

            ·材料強度檢測;

            ·混凝土裂縫檢測;

            ·橋臺前墻、側墻開裂情況,臺身是否存在受地震力引起外傾變形情況。

            (b)墩及基礎

            ·橋墩材料強度檢測;

            ·橋墩裂縫檢測。

            ·基礎是否有沉降發生。

            ③橋面系及附屬構造

            ·橋面鋪裝厚度、破損狀況及分布;

            ·防撞欄桿(人行道系);

            ·伸縮縫完好程度,是否受地震力引起擠壓破壞;

            ·橋面系是否有橫向偏移、局部沉降現象。

            ④其他

            ·在全橋檢測時,對大橋實際情況與竣工資料不一致的地方要明確指出。

            ⑶圬工拱橋

            ①上部結構

            (a)主拱圈

            ·主拱裂縫檢測;

            ·材料強度檢測;

            ·拱軸線測量。

            (b)拱上建筑

            ·腹拱材料強度檢測;

            ·腹拱、橫墻、側墻裂縫檢測;

            ·路面平整度,拱上填料是否存在不均勻沉降,側墻是否外傾。

            ②下部結構

            (a)橋臺及拱座

            ·拱座裂縫檢測;

            ·橋臺前墻、側墻開裂情況,臺身是否存在受地震力引起外傾變形情況。

            (b)墩及基礎

            ·橋墩材料強度檢測;

            ·橋墩裂縫檢測;

            ·基礎是否有沉降發生。

            ③橋面系及附屬構造

            ·橋面鋪裝厚度,平整度狀況,是否有鋪裝開裂、露筋現象;

            ·防撞護欄(人行道系)狀況;

            ·伸縮縫完好程度,是否受地震力引起擠壓破壞,

            ·橋面系是否有橫向偏移、局部沉降現象。

            ④其他

            ·在全橋檢測時,對大橋實際情況與竣工資料不一致的地方要明確指出。

            ⑷需承載能力評定的橋梁應另外獲取的基礎資料

            ·混凝土外觀質量檢測及尺寸復核;

            ·混凝土強度檢測;

            ·全橋裂縫檢測:裂縫的長度、寬度、深度、走向、性質;

            ·全橋結構線形檢測、橋面高程測量;

            ·保護層厚度及鋼筋銹蝕情況檢測。

            4.2.3.3檢測方法

            1、外觀損傷檢測

            構造物因地震出現的結構表觀性損傷,應詳細記錄,并在結構物表面進行標示。檢測儀器設

            備為:卷尺、數碼相機、鉆孔機、榔頭、記號筆等小型儀器設備。

            2、結構性裂縫檢測

            主要結構物因地震出現受力開裂后,開裂處裂縫影響到結構承載能力,應對該類裂縫的寬度、

            長度、裂縫走向以及裂縫深度進行檢測,檢測儀器設備為:直尺、卷尺、數碼相機、裂縫寬度

            觀測儀或測讀卡量測裂縫、非金屬超聲波儀等。

            3、重要結構物傾斜、偏移,橋梁線型檢測

            橋梁墩臺、基礎、拱橋主拱圈以及大跨徑橋梁的橋面線形等結構物應實測其線型。檢測儀器設

            備:卷尺、垂球、全站儀、水準儀等。

            4、砼強度檢測

            對影響結構安全使用的主要部件,在對其承載能力評估或加固處治時需要了解各部件材料強度,

            優先考慮采用超聲回彈綜合法進行檢測,必要時應采用鉆芯法實測其強度各項指標。檢測儀器

            設備:回彈儀、非金屬超聲波儀、鉆芯取樣機、壓力機等(芯樣送到省內指定單位。)5、鋼管

            混凝土結構的脫空情況檢測

            鋼管混凝土結構的脫空情況檢查。采用超聲波法進行密實度檢測。檢測儀器設備:非金屬超

            聲波儀、榔頭等。

            主要儀器設備表

            測試儀器名稱

            全站儀

            高精密度水準儀

            金屬超聲波儀

            回彈儀

            鋼筋定位/直徑測試儀

            砼保護層厚度測試儀

            裂縫寬度觀測儀鉆芯

            便攜式計算機、相機等

            型號、產地國性能要求

            2mm±2ppm

            1mm

            0.1

            1

            1mm

            1mm

            0.02mm

            /

            /

            出廠日期備注

            必備

            必備

            必備

            必備

            必備

            必備

            必備

            必備

            必備

            表注:對主要儀器設備標明型號、性能及生產出廠日期

            5.2.3基于檢測結果的承載能力評價

            1、評價范圍:當上、下部結構或基礎通過快速評估后發現有明顯的損傷,且損傷將有可能導

            致構件承載能力的降低時,該橋應在加固之前進行基于檢測結果的承載能力評價;如地震僅造

            成了梁板的移動和擋塊的破損、橋臺和附屬設施病害等情況,可不再進行承載能力評價,直接

            進行維修方案的經濟指標論證和方案比選,

            2、評價方法:評價應緊緊依靠檢測結果,采用檢測的實際構件尺寸、構件強度和邊界條件進

            行仿真分析和計算,必要時還應根據裂縫或鋼筋銹蝕的情況對抗力進行折減,車流量較大,超載

            嚴重的橋梁驗算時還應對活載進行適當提高。此處可參考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編制的《公路

            橋梁承載能力檢測評定規程》(報批稿)。

            3、評價結論:當構件的承載能力滿足要求時,評價結論可建議加固目標為恢復橋梁震前的使

            用功能和抗震等級及相關技術標準;當構件的承載能力不滿足要求時,評價結論應建議加固目

            標除恢復橋梁震前的技術標準外,還應建議對結構進行補強。

            5.2.4橋梁大修的經濟指標論證

            1、論證范圍:僅對病害較為嚴重、加固費用較高或交通位置極為重要的橋梁在加固前應進行

            經濟指標論證;為該橋的維修決策提供依據。其他病害不甚嚴重的中、小橋梁可由檢測評估

            者根據實際情況簡單比較加固與新建的利弊,直接做出選擇。

            2、論證方法:采用加固系數和加固費用系數兩個指標進行評價。

            加固費用系數=加固費用/新建費用

            加固費用=加固工程造價+加固施工期的各項損失

            新建費用=新建工程造價+新建施工期的各項損失

            (注“損失包括工程進行中的收費損失、施工導致旅客、貨物運輸的成本損失、繞行里程增

            加損失、交通事故增加損失和被繞行道路的養護費用增加等)

            加固壽命系數=(橋梁使用壽命-已運營年限)/橋梁設計壽命加

            固技術經濟確定原則

            運營時間(年)

            0

            10

            20

            30

            40

            50

            加固費用臨界系數N1

            0.7

            0.6

            0.5

            0.4

            0.3

            0.1

            加固壽命系數N2

            1.0

            0.8

            0.6

            0.4

            0.2

            0

            當一座橋梁的加固壽命系數=N2時,若其加固費用系數<加固費用臨界系數N1,則加固是

            經濟合理的;若加固費用系數≥加固費用臨界系數N1,則加固是不經濟的,應新建整座橋梁或

            新建橋梁的主要構件。

            本辦法僅作為決策的參考,注意加固費用估算時,應充分考慮各種特殊工藝、特殊施工方法

            及材料在目前特定交通狀況下運輸的相關費用。

            5.3橋梁加固基本方法

            5.3.1一般原則

            5.3.1.1應根據現行橋梁抗震規范的設防標準,確定不同地震水平下橋梁的體系及構件的危

            險程度,并結合投資效益分析確定橋梁是否需要加固以及加固的標準。

            5.3.1.2抗震評估通常包括兩個階段:首先確定最危險及最需要加固的結構,稱為抗震評估

            優先研究階段;其次是對需要加固的橋梁進行詳細的抗震性能評估。

            5.3.1.3抗震評估優先研究階段

            在選擇需要加固的橋梁時,除了最危險的橋梁需優先考慮之外,同時也受到橋梁的重要性、結

            構的實際破壞情況和經濟實力等因素的制約。在抗震評估的優先研究階段,主要從以下幾個主

            要方面著手:

            1、橋梁結構的重要性。

            2、結構本身的特點及結構的易損性;

            3、基礎及場地的特征,主要包括砂土液化的可能性、場地土的類型等;

            4、橋梁所在地區的設防烈度;

            5、結構建造的年代。

            5.3.1.4結構抗震性能評估分析

            在確定需要加固的橋梁之后,應對其現有的抗震性能進行詳細的評估,抗震性能評估分析與

            新建橋的設計分析不同,評估過程應盡可能地了解結構的實際性能以及在不同地震作用下所

            處的狀態,應考慮以下各因素:

            1、橋墩塑性鉸區域的抗彎、抗剪強度及變形能力;

            2、鋼筋的連接及錨固性能;

            3、蓋梁與橋墩的節點處的抗震性能、防落梁擋塊的性能;

            4、承臺的抗剪及抗傾覆性能;

            5、橋梁基礎的強度、橋梁支座連接、變形性能。

            5.3.1.5根據抗震性能評價的結果和場地地震、結構以及社會問題等多方面的因素綜合確定

            是否進行抗震加固以及抗震加固的優先順序。

            5.3.1.6選擇加固措施的原則應是降低橋梁結構發生倒塌或嚴重損壞的可能性。當選擇加固

            措施時,應考慮結構的整體的抗震能力。對重要橋梁或主要構件進行加固設計時應采用兩個

            以上方案進行比較,在方案比較和選擇時主要考慮的應是經濟和實用。

            5.3.1.7進行橋梁加固時,應避免將過大的地震力傳遞給其它不容易檢查和加固的構件。

            5.3.1.8如果單個構件的破壞導致結構可能發生倒塌,就必須加固該構件;如果構件破壞導

            致橋梁的使用功能有所損失,對于重要性橋梁,這可能也是不可接受的,即不滿足結構在對應

            水準地震下的抗震性能要求,就必須加固該構件;如果該構件的破壞不會導致不可接受的后

            果,可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別是否需對該構件進行加固。

            5.3.1.9應對經加固后的橋梁結構整體抗震性能進行重新評價,判斷通過加固后的抗震性能

            是否得到了改進,滿足了預期的抗震性能要求。

            5.3.1.10橋梁加固技術主要可分為兩大類,一種是傳統的針對缺陷構件通過加固提高其強度、

            變形能力的加固技術;另一種是減隔震技術,是通過整體降低地震對結構構件的抗震需求使

            當前構件能夠承擔給定的地震需求。對于具體的橋梁加固,宜經過詳細分析比較來決定選取

            這兩種方法的一種或二者結合的加固方法。

            5.3.1.11選擇加固方案時應該考慮到實際施工和維護的難度,加固的效果宜經過試驗研究,

            證實其有效性。一般宜采用以下幾種方法對橋梁進行抗震加固:

            1、提高橋墩的強度和延性,增加其耗能能力;

            2、采用減隔震技術及專門的耗能裝置提高橋梁的抗震性能,如:采用鉛芯橡膠耗能支座等;3、

            增加伸縮縫處墩頂的支承寬度以及采用拉桿、擋塊等裝置限制落梁的發生;

            4、增加橋梁基礎抗震能力。

            5.3.2混凝土墩(臺)加固

            5.3.2.1根據對橋墩抗震性能評估的結果,橋墩鋼筋混凝土橋墩、柱彎曲強度、延性變形能力

            和剪切強度的抗震能力的加固,以及塑性鉸區的加固方法一般情況下宜選擇:增大截面加固

            法;外包鋼管加固法和復合材料加固法等。

            5.3.2.2當橋臺的破壞影響重要橋梁的使用功能時,宜考慮對橋臺進行加固,可通過設置橋臺

            搭板,改善因填土破壞或橋臺破壞導致的橋臺過分沉降。

            5.3.2.3為了減少震后橋臺的不連續性,搭板至少長3米,搭板應按簡支跨計算,鋼筋混凝

            土板應跨越全長。

            5.3.2.4橋臺平行于或垂直于橋臺面的位移可通過設置錨桿得到改善。由于臺后填土在地震

            作用下可能會移動,錨桿應延伸到臺后足夠深度,以避免臺后填土移動而使錨固失效。設計的

            錨固方式提供的極限能力應該大于或等于地震作用下上部結構傳給橋臺的剪力或橋臺背后的

            土壓力。

            5.3.3橋梁基礎加固

            5.3.3.1當進行基礎構件的加固時,應特別注意考慮土的特性,基礎構件的分析和設計應考

            慮土的強度和各種可能的破壞模式。

            5.3.3.2提高承臺承受彎曲的強度可以在既有承臺表面增設一層鋼筋混凝土來實現,新增設

            的鋼筋混凝土層通過植筋與原有承臺連接起來,

            5.3.3.3通過增加承臺的厚度將增加截面的抗彎高度,從而提高了承臺正彎矩區的抗彎強度。

            如果還不夠,還可通過加寬承臺,并需在底部增設鋼筋。

            5.3.3.4承臺加固中,設置鋼筋的位置宜布置在距離墩柱的一倍承臺厚度的范圍內。

            5.3.3.5如果暗銷的抗拉能力不足以滿足加固要求,可采用擴大承臺并在承臺周邊的整個厚

            度內設置箍筋來代替暗銷。

            5.3.3.6可以通過設置預應力筋來提高承臺的正、負彎矩區的抗彎強度。

            5.3.3.7通過增加承臺厚度、穿過承臺的豎向鋼筋或預應力筋、水平向穿過承臺的預應力筋

            等來提高承臺的抗剪能力。

            5.3.3.8在承臺加寬部分設置額外的箍筋對于提高承臺的抗剪能力效果較差。

            5.3.3.9承臺/墩柱節點區的剪切強度加固,可采用與承臺剪切強度不足所使用的加固方法相

            同,加固的有效性宜通過試驗來驗證。

            5.3.3.10墩、柱縱筋錨固不足的加固,可采用將承臺直接錨固到地基或增加承臺中的抗拉樁,

            但加固的有效性需要通過試驗驗證。

            5.3.3.11承臺傾覆抗力的提高可通過擴大承臺的平面尺寸、增加抗拉樁(樁數)、直接錨固

            到地基或基巖等措施實現。

            5.3.3.12如果樁基礎的破壞或承臺滑動不會導致結構發生倒塌,則可采取震后加固或替換措

            施。

            5.3.4采用減隔震技術進行加固

            5.3.4.1一般原則

            1、如果橋梁滿足:

            (a)橋梁中有剛性墩,橋的基本振動周期比較短(如周期值位于規范設計譜的平臺段);

            (b)對于給定的場地,預期地面運動特性比較明確,具有較高的卓越頻率和在長周期范圍內所

            含能量較低;

            可以選擇減隔震技術。

            2、下列條件下,不宜采用減隔震技術進行設計。

            基礎土層不穩定;

            下部結構柔性大,原有結構的固有周期比較長;

            位于軟弱場地,延長周期可能引起共振;

            支座中出現負反力。

            3、采用減隔震橋梁技術對橋梁進行加固時,應保證減隔震支座具有足夠的剛度和屈服強度

            5.3.4.2蓋梁、節點區加固

            1、應加強蓋梁的抗彎能力,確保加固后的蓋梁的彎曲強度足以使塑性鉸僅在橋墩、柱內形

            成。

            2、當蓋梁是通過支座支撐上部結構時,可通過在蓋梁兩立面鑿毛其表面設置加勁的支撐梁來

            提高蓋梁的彎曲強度,新的混凝土與舊的混凝土應該通過直接穿過既有蓋梁的螺栓連接。3、

            當蓋梁是通過支座支撐上部結構時,蓋梁的彎曲強度可以通過設置在支撐梁內的預應力筋或

            體外預應力筋來提高,見圖-2。

            圖-2提高蓋梁彎曲強度的加固方式

            4、整體式蓋梁的彎曲強度加固,可通過將支撐梁設置在蓋梁底面來提高正彎曲強度,負彎曲

            強度提高可通過鑿去頂部部分混凝土,設置附加鋼筋來實現。

            5、整體式蓋梁的彎曲強度加固,可通過設置體外預應力筋并在預應力管內壓漿來提高蓋梁正、

            負彎彎矩區的彎曲強度,如圖3所示。

            圖3整體式蓋梁的彎曲強度加固方式

            6、蓋梁的剪切強度提高可通過設置全高度的支撐梁來實現。預應力筋通過增加彎壓區的深度

            和減小桁架抗剪機理中混凝土對角壓桿的臨界角也可提高蓋梁的抗剪能力。

            7、蓋梁、柱節點區抗震能力的提高可通過在既有節點區兩側面增加鋼筋混凝土或完全更換

            節點實現。

            8、可通過在既有蓋梁下部現澆一根連梁來改進蓋梁的抗震性能,如圖4所示。并應根據能力

            設計原理設計以確保塑性鉸形成在橋墩中而不是在連梁內。

            圖4橫向加固的連系梁法

            9、采用增加連梁來加固蓋梁,應對新塑性鉸區的延性能力進行校核。橋墩中的剪力由于連

            梁以下的橋墩高度變矮而增加,因此有時還需要評價是否需對橋墩進行加固。

            10、蓋梁抗扭能力的提高可通過在橋墩面內從一排橋墩到另一排橋墩之間增加一個邊梁(平

            行于主梁)來降低蓋梁的扭矩來實現。并應根據能力設計原理確保塑性鉸不出現在邊梁中。

            5.3.4.3支座、伸縮縫及防落梁措施抗震加固

            1、可通過設置拉桿將橋梁相鄰構件連接起來以改善結構的抗震能力。常用的拉桿限位裝置一

            般為鋼纜索或粗鋼筋,根據其材料拉桿根據其用途可分為三種:縱橋向伸縮縫處約束、橫橋向

            支座處約束和豎向運動約束。

            2、縱橋向伸縮縫處設置拉桿限位裝置可限制伸縮縫處的相對變形從而降低這些部位可能的

            損壞。當支座錨固螺栓和類似構件不足以避免支座的破壞和喪失支撐能力,采用縱橋向拉桿

            限位裝置可以改善這些構造細節的不足。

            3、縱橋向拉桿限位裝置在最大地震力作用下應保持在彈性范圍內。并有足夠的間隙滿足正

            常使用條件下溫度等變形的要求。

            4、縱橋向拉桿限位裝置應對稱設置以免引入偏心約束。應該仔細評價拉桿限位裝置破壞提

            前后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

            5、縱橋向拉桿限位裝置應該沿著預期移動的主方向設置。

            6、當墩頂處設置伸縮縫時,則伸縮縫處的拉桿限位裝置還應與橋墩連接。每個約束裝置必

            須能夠承擔兩跨的慣性力。

            7、通過結構分析得到縱橋向限位裝置的荷載和有效剛度,可以采用頻譜法運用拉伸和壓縮模

            型確定限位器荷載,或者在有些情況下采用近似靜力的分析方法也可滿足要求。

            8、重要橋梁限位器的承載能力應高于抵抗上部結構恒載的0.35倍所產生的等效靜水平力。

            當兩個上部結構構件連接在一起時,限位器最小承載能力應該取每一構件單獨工作時兩個承

            載力的較大值。對于抗震性能等級較低的“規則”橋梁可不進行分析,要求限位器具有0.35倍的

            恒載值的最小承載力,即可作為其設計荷載。

            9、當滿足下面一些條件時可以僅連接相鄰跨的上部結構,見圖5:即地震作用下伸縮縫處

            相對變形足夠小而不會發生落梁;其中一跨已與既有橋墩可靠連接。

            圖5僅連接相鄰跨的上部結構

            10、為滿足拉桿限位裝置的傳力要求,有時需要對安裝拉桿限位裝置的部位如橫隔板進行加

            固。當橫隔板比較弱時,一種加固構造細節是將約束裝置錨固在梁側面或橋面板(頂板)的下

            面。

            11、拉桿限位裝置的附屬連接裝置、既有結構錨固部位等應能夠承擔1.25倍的拉桿限位

            裝置的極限承載力。

            12、橫向約束裝置在地震作用下應保持彈性狀態,應考慮到橋墩屈服后,額外的力將會傳給

            約束構件。考慮到多個橫向約束裝置往往存在安裝誤差,這會使它們受力不均勻。因此橫向

            約束裝置設計力取值應將分析計算得到的數值提高25%。

            13、為了防止地震作用下上部結構發生豎向提離,或當豎向地震力超過恒載50%時,應采

            用豎向約束裝置進行加固,如圖6所示。

            圖6豎向位移限位器加固

            14、支座、伸縮縫處設置約束裝置進行加固時大多數要求在既有混凝土上鉆孔,當需要鉆

            孔時,應考慮兩方面的內容,即,一方面是鉆孔裝置需要的空間。另一方面是與主筋或預應

            力纜可能相交的情況。如果相交,應該避開預應力結構的主要鋼筋、預應力纜等。15、當

            約束裝置不能夠避免喪失支撐能力時,應考慮加寬座寬(加寬支承面)。

            16、由于在地震作用下,加寬部分的座寬(支承面)將因上部結構落下而承受大的豎向力和

            水平滑動力,因此加寬部分應能夠承受兩倍的恒載加最大活載反力和豎向力等于恒載反力、

            水平力等恒載數值乘以加速度系數。

            17、對于跨中伸縮縫處的座寬(支承面)加寬,可使用厚壁管延伸作為延伸支承面來增加座

            寬。

            18、如果支座破壞可能會導致結構倒塌或對于重要橋梁喪失其使用功能,則需考慮更換支座。

            19、在同一跨的活動支座或固定支座更換時應采用相同類型的支座,保證梁轉動是相同的且

            滿足對稱性。更換的支座和其錨固構件應能承擔分析計算得到的豎向、縱橋向和橫橋向的地

            震力。

            20、更換支座后應校核墊塊、座寬、支承能力是否滿足新支座條件下的傳力要求。可能需要

            在更換支座的同時加固座寬或支承能力。

            5.4恢復重建

            1、經檢測評定確認需要重建的橋梁應明確如下基本原則:

            (1)是全部重建還是部分重建;

            (2)是原址重建還是另行選址新建。

            2、條恢復重建橋梁執行“老橋老標準、抗震有突破”的總體原則,即重建橋梁的建設標準如

            荷載等級、抗震設防標準等都按照原設計橋梁的標準執行,但在抗震擋塊、連續構造、防落

            梁措施、塑性鉸設置、減隔震支座使用等方面應采用新的抗震技術,實現橋梁設計抗震能力有

            所突破。

            3、僅橋梁上部結構部分需要重建的橋梁,可在安全拆除原有與上部結構直接聯系的構件后,

            重建上部結構。

            (1)重建的橋梁結構仍維持梁橋體系,但應加強縱向簡支變連續或連續本身構造,連續長度一

            般不超過120米,還要在伸縮縫位置加強防縱向落梁設計,如加大墩帽或蓋梁的寬度等,在

            抗震和美觀必選上,美觀要服從抗震。組合式橋梁要加強橫向聯系,T梁等具有較大縱向間隔

            主梁的橋梁要加強梁端橫向聯系。

            (2)山區石拱橋等上部結構重建時宜考慮采用梁橋等結構替代拱橋。

            4、僅橋墩需要重建的橋梁,可在經過技術經濟比較后選定臨時支撐、移位或拆除橋梁上部結

            構方案后實施橋墩的拆除重建工作。

            5、橋臺主體結構需要重建時,應安全拆除上部結構和橋臺主體后實施。橋臺附屬結構重建:

            橋臺擋塊、錐坡等附屬結構需要重建時,可適當加強擋塊的抗震保護措施,如在梁和擋塊之間

            增設減隔震橡膠墊快、架設擋塊外延牛腿等。

            6、重建橋梁的抗震結構計算按照現行標準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1)抗震基本烈度等級及有關動參數按四川省汶川8.0級地震災后重建地震評價規劃用圖取

            用。

            (2)結構的靜力設計仍須按照現行國家和交通行業標準規范執行。

            7、總體和構造設計原則宜按如下規定執行:

            (1)橋梁一聯的長度應適當,以120m為宜,上部盡量采用結構連續或橋面,下部各墩剛度

            宜盡量相近。

            (2)蓋梁寬度適當加大,滿足現行規范對支座擱置長度的要求,尤其是伸縮縫處的蓋梁。

            (3)擋塊需與蓋梁一同澆筑,擋塊外邊緣應距蓋梁外邊緣5cm左右,擋塊與蓋梁間布置斜

            向抗裂鋼筋,上部梁板與擋塊間設3~5cm的橡膠墊塊。

            (3)加強系梁的配筋位置優化設計,在設計中強調系梁與墩柱混凝土整體性的重要性。(4)必

            要時增加防落鏈或相鄰跨間拉桿,以防止落梁,對于特大橋和重要大橋,經論證后采用液壓

            阻尼裝置。

            (5)支座要設置防移位等抗震措施,如采取墩梁固結、設置位移限制裝置等。

            5.5橋梁抗震概念設計

            5.5.1橋位選擇應考慮的因素

            (1)地形、地貌:橋位選擇應充分利用兩岸的地形條件,同時結合路線的標高,盡量做到

            橋梁最短,接線順適。

            (2)工程地質:工程地質是橋位選擇首先要考慮的重要因素,應選取工程地質良好、基巖埋

            置較淺、無滑坡、無泥石流、無地下溶洞等不良地質病害的位置作為橋位;對于必須通過不良

            地質病害的橋位應進行處治,應采取降低構造物的建筑高度等措施,并進行經濟技術比較。

            (3)環境保護:橋位要盡量避開生態保護區,避免大挖大填,做到不破壞就是最大的保護,同

            時也應做到避免由于橋梁的修建造成水土流失,影響生態環境。

            (4)水文及航運:橋位還應同時考慮水文和航運的因素,不能因為橋梁的修建造成河道的沖刷

            或淤積,同時還應滿足航運的需要,對于有航運要求的河道,橋位與航道的交角宜控制在5度

            以內。

            (5)橋位選擇要盡量遠離斷裂帶,尤其應避免與斷裂帶平行或小角度交叉。

            5.5.2橋位比選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1)工程造價:工程造價是衡量一個橋位優劣的重要標準,因此在恢復重建時要對特大橋、大

            橋和特殊中橋橋位進行同精度的造價比較,從中選出最合理的橋位。

            (2)施工條件:橋位比較除考慮工程造價因素外,還應比較施工條件,主要有:施工場地條件;

            道路運輸條件;水、電供給條件;人員生活條件。

            3對周圍環境影響:橋位比選應充分考慮環境因素,要選擇那些對環境影響小的橋位。

            5.5.3橋型的選擇應遵循以下原則

            結構安全、經濟合理、施工養護方便、外型美觀、具有良好抗震性能。

            應根據場地條件選擇合理橋型、橋跨結構型式。橋梁的抗震設計應結合地形、地質條件、構

            造特點、工程規模及震害經驗等,選擇適當的橋型及墩臺、基礎型式。

            結構安全就是要選擇成熟的橋型結構,對于特大跨徑和特殊結構的橋梁應進行必要的科學研究

            后方可實施,對于新的橋型應進行科學試驗研究后方可推廣應用。

            經濟合理是在橋型選擇上要盡量降低工程造價,要進行多橋型方案的經濟技術比較,中小跨徑

            橋梁的結構型式應盡量統一,以便統一加工預制,以降低工程造價。

            施工養護方便是在橋型選擇上要做到方便施工,要選擇那些施工方法和技術容易掌握,施工質

            量容易控制的橋型;同時也應便于養護,因此應盡量選用砼材料的橋型,少用鋼結構。外型

            美觀:橋型的外形美觀越來越被人們所重視,盡量做到結構新穎、造型美觀。大多數拱橋

            這次地震表現出良好的抗震性能,但應注意拱橋的適宜條件,拱橋對拱腳的場地的要求比較高,

            拱腳應在堅硬的場地。

            1、裝配式梁式橋

            裝配式梁橋是高速公路上使用最多的橋型之一,其適用跨徑在6~50米,其吊裝重量在幾噸至

            150噸以內,適用于集中預制,集中安裝,以簡支T梁、小箱梁和空心板為主。當橋梁必須

            穿越地震斷層時,宜采用跨度較小、墩高較低的簡支梁橋通過。

            2、連續剛構及連續梁橋

            (1)連續剛構是西部山區大跨徑橋梁中使用較多的結構形式之一,比較適合西部山區的地

            形、地質條件,其適用跨徑在40米~200米,連續梁其適用跨徑在20米~140米,其施工方

            法有掛籃懸臂澆筑,預制懸臂拼裝和搭架現澆(小跨徑連續剛構、連續梁)。

            剛構橋整體性能好,在剛構橋中可適當增加橫隔梁連接以進一步提高整體性。如果墩高相差懸

            殊,可考慮剛構加連續的結構型式,即:在剛構橋的矮墩加支座(或采用隔震支座,或隔震耗

            能支座,或采用耗能構件)。

            (2)互通立交區及跨線橋,可采用小跨徑的變寬度的連續梁橋,一般以搭架現澆為主。

            3、裝配式公路鋼橋(321鋼橋)

            在抗震救災的初期,該種橋梁迅速架設起了通往災區的生命通道。在恢復重建的時期,這種

            橋梁還將發揮其,運輸方便,架設快速的優點,是立足當前打通、保通的重要橋型。

            5.5.4應按減輕震害和便于修復(搶修)的原則,確定合理的設計方案

            1、應適當降低路基和構造物的高度,合理減輕構造物的自重。

            2、可有目的、合理地設置結構的薄弱部位。

            5.5.5抗震結構體系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有明確的計算圖示和合理的地震作用傳遞路線。

            2、構筑物體形簡單、自重輕、剛度和質量分布勻稱,重心低;鋼筋混凝土構件應合理選擇尺

            寸、配置鋼筋、增加延性,避免剪切先于彎曲破壞和鋼筋錨固粘結先于構件破壞。3、采用

            有利于提高結構整體性的連接方式。結構各構件之間的連接節點,其強度不應低于構件強度。

            裝配式結構應采取加強整體連結的措施。

            4、條件允許的地方,應采用隔震、耗能原件,減小構筑物的地震反應。

            5、結構設計應考慮采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便于震后檢修加固的抗震措施。

            5.5.6設置適當的防落梁裝置

            應設置適當的防落梁裝置,以防止當結構體系伴隨結構構件或地基的破壞而發生無法預測的

            破壞時,上部結構的跌落。典型的防落梁裝置可見圖4-1。

            橋臺胸墻應適當加強,并在梁與梁之間和梁與橋臺胸墻之間加裝橡膠墊或其它彈性襯墊,以

            緩和沖擊作用和限制梁的位移。其構造示意如圖4-2所示。

            橋面不連續的簡支梁(板)橋和吊梁,宜采用擋塊、螺栓連接和鋼夾板連接等防止縱橫向落梁的

            措施。連續梁和橋面連續簡支梁(板)橋,應采取防止橫向產生較大位移的措施。

            鋼扣件

            鋼纜或鋼棒

            橋臺

            緩沖材料

            橋臺

            鋼梁

            a)橋臺處拉桿式防落梁構造

            緩沖

            材料

            緩沖

            材料

            混凝土檔塊

            鋼檔塊

            橋臺

            橋臺

            b)橋臺處擋塊式防落梁構造

            c)橋墩處拉桿式防落梁構造

            圖4-1典型的防落梁裝置

            a)梁與梁之間的緩沖設施

            圖4-2緩沖設施

            b)梁與橋臺之間的緩沖設施

            5.5.7適當采用連梁裝置

            適當采用連梁裝置,加強橋梁的整體性。設計應考慮提高橋梁的縱向、橫向整體性的措施,在

            梁與梁之間、梁和墩之間設連梁裝置,梁與梁之間的橫向適當考慮設橫隔梁。

            5.5.8適當部位采用隔震耗能構件

            在適當部位采用隔震耗能構件,根據不同橋型在適當位置采用保險絲式單元耗散地震能量。在

            擋塊處設置考慮耗能元件,擋塊既防止了落梁,又盡量降低擋塊損傷。

            5.5.9重視施工單位對抗震設計意圖的領會

            應重視施工單位對抗震設計意圖的領會,施工單位必須理解、領會抗震設計意圖,認真對待構

            造鋼筋的設置和工序,特別應重視施工縫中的接茬鋼筋。

            第6章隧道

            6.1隧道震害類型

            6.1.1洞口區域

            (1)地震造成隧道邊仰坡失穩、垮塌覆蓋洞口,洞口上方巨石崩塌、滾落,破壞、堵塞洞門。(2)

            由于地震作用,造成洞口邊仰坡、地表開裂變形、坍塌。邊坡、仰坡等防護工程(護坡、擋墻

            等)出現裂縫、斷縫、傾斜、內鼓、下沉等情況;

            (3)截排水溝等設施遭破壞,截、排水溝開裂、斷口、沉陷等;

            (4)洞門墻受邊仰坡變形推移和巨石撞擊發生破壞,洞門墻身有開裂、下沉、傾斜、垮塌等情

            況;

            (5)地震引起隧道洞口邊仰坡松動,形成新的坍塌和滑動面,威脅施工和運營安全。

            6.1.2洞身土建工程

            (1)地震引起襯砌支護結構破壞,造成襯砌變形、脫空,內輪廓侵占建筑限界;

            (2)二次襯砌開裂、剝落、掉塊、錯臺,局部垮塌;

            (3)襯砌垮塌,鋼筋外露扭曲變形甚至斷裂;

            (3)路面及仰拱開裂、變形、下沉(隆起)、斷裂,出現錯臺現象;

            (4)檢修道、電纜溝、預埋溝(槽、管)等開裂、錯臺損壞;

            (5)地震造成的地層液化會引起地層水文條件的變化,在建隧道普遍存在地下水增大甚至涌水。

            同時,由于襯砌支護結構破壞后造成隧道防水能力下降,隧道結構破害處普遍出現滲漏水現

            象。

            6.1.3機電設施

            供配電設施、照明設施、通風設施、消防及救援等設施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損壞。

            6.2隧道恢復重建原則

            6.2.1基本原則

            (1)根據國、省、縣道公路網恢復重建計劃,對震區公路隧道進行科學快速檢測、評估,提出

            恢復重建方案。

            (2)恢復重建方案應達到“安全實用、質量可靠、經濟合理、技術先進”的要求。

            6.2.2恢復重建標準

            (1)對于結構存在輕微破損,結構完整性較好地段對結構進行修補并局部補強后達到設計標準。

            (2)對于結構受損嚴重的地段,采用拆除重建或加固補強后達到現有設防標準。

            (3)對于新建隧道按相關規范進行抗震設防設計。

            6.3技術要點及工作流程

            6.3.1技術要點

            (1)應在技術、經濟比較的基礎上,對修復加固隧道和新建隧道方案進行比選。

            (2)對于修復加固的隧道,可以參照《公路隧道養護技術規范》(JTGH12-2003),進行病害

            檢查、判定和處治;對結構破壞嚴重的隧道修復加固后宜建立長期監測機制。

            (3)對于重建隧道設計以《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為基準,參考《四川省汶川地震災區各市、

            縣、鄉鎮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地震動參數一覽表》進行抗震設計,結合本次地震烈度情況,

            確定綜合性抗震對策。

            (4)隧道洞口邊仰坡應適當提高防護等級,必要時應接長明洞或增設棚洞。

            (5)隧道恢復加固的技術指標(主要為平、縱、橫指標)不能達到原設計技術標準的段落,其

            指標應由設計單位進行充分的技術、經濟、安全論證后確定。

            6.3.2工作流程

            對于修復加固的隧道應開展嚴格細致的檢測、評價和加固設計工作;對于重建隧道應開展方

            案研究,按照確定的方案進行地質勘察和設計。主要工作流程圖如下:

            6.4隧道震害調查與檢測

            6.4.1基本要求

            (1)在對隧道震害調查的基礎上,通過必要的專項檢測,全面掌握隧道受震后隧道結構破壞情

            況,查明隧道各類震害特征,明確各類震害的具體位置、程度和規模。

            (2)隧道震害調查一般應由設計人員或檢測人員完成,專項檢測應委托有相應檢測資質的專業

            機構實施,專項檢測的項目、內容及其要求,應根據震害調查的結果有針對性地確定。(3)調

            查或檢測前應對有關的技術資料、檔案進行調查,并對隧道的地質、環境等進行實地調查,

            以充分掌握相關信息后進行檢測。

            (4)隧道調查和檢測的內容主要包括:洞口邊仰坡、洞門、洞身襯砌、滲漏水、仰拱及路面、隧

            道預埋溝(槽、管)、機電設施等。

            (5)調查、檢測完成后應提交專項檢測報告,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

            ①概況,包括前期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情況;

            ②檢測的經過,包括檢測的組織實施、時間、主要的工作過程等;

            ③檢測結構的技術狀況,包括檢測方法、試驗與檢測項目、內容、檢測數據與結果分析;④

            震害結構的技術評價,包括震害成因、范圍、程度等情況分析及其處治對策建議等。6.4.2震

            害調查

            以目測和簡單的工具設備(如:尺寸測量工具、照相機、攝像機、錘子等)為主對隧道震害情

            況進行全面的調查,初步了解隧道的破壞情況及破壞程度,對嚴重破壞影響行車和行人安全地

            段及時提出臨時加固措施,通過調查提出專項檢測建議。

            震害調查內容主要包括:

            調查項目

            洞口

            洞門

            洞身襯砌

            路面及仰拱

            檢修道及排水系統

            內裝及預埋管(洞)

            機電設施

            調查內容

            洞口山體有無滑坡、崩塌、落石現象等

            邊仰坡防護、截排水溝是否開裂、變形、斷裂甚至垮塌現象

            墻身是否開裂、傾斜、沉降、垮塌等現象

            襯砌是否開裂、剝落、鋼筋外露等現象

            襯砌有無裂縫、剝落、掉塊、鋼筋外露等現象

            施工縫是否開裂、錯臺等現象

            拱墻是否垮塌

            有無滲漏水現象及其狀況

            路面及仰拱是否開裂、隆起或下沉現象

            檢修道是否開裂變形現象

            排水中央水溝、邊溝蓋板是否破壞,有無滲漏水現象現象

            內裝是否剝落、開裂現象

            預埋件、溝、管是否變形、開裂現象

            燈具、風機是否掉落現象

            消防設施是否破裂等現象

            6.4.3專項檢測

            根據震害調查結果,采用專業的儀器、設備對震害情況進行專項檢測,檢測的主要內容包括:

            調查項目

            洞口

            調查內容

            查明洞口滑坡、崩塌、落石規模,評價洞口區域

            穩定情況

            主要方法

            測量、物探、鉆探

            查明邊仰坡防護、截排水溝開裂、變形、斷裂甚測量

            洞門

            洞身

            路面及仰拱

            機電設施

            至垮塌具體情況

            墻身是否開裂、傾斜、沉降、垮塌等現象

            襯砌是否開裂、剝落、鋼筋外露等現象

            全面檢測隧道內輪廓,明確隧道侵限情況二次

            襯砌、初期支護、仰拱(或路面)等是否存在空洞

            或不密實情況,同時檢測其厚度情況檢測二次

            襯砌混凝土強度

            二次襯砌開裂情況,應注明裂縫寬度、長度、深

            查明隧道掉塊、坍塌(坍方)規模及影響范圍查

            明路面及仰拱開裂、下沉(隆起)、斷裂、錯臺等

            破壞情

            測試供配電系統、監控系統是否破壞

            測量、物探

            激光隧道斷面檢測儀

            物探、鉆探

            超聲-回彈綜合法、鉆探

            測量、物探、鉆探

            測量、物探、鉆探

            測量、物探、鉆探

            6.5隧道震害評價

            6.5.1評價目的

            根據各類震害破壞情況初步分析判斷對隧道的影響程度,并對隧道結構安全性進行分類或分段

            評定,為全面修復重建提供依據。

            6.5.2評價分級

            隧道震害檢測結果評定可參考《公路隧道養護技術規范》(JTGH12-2003)作如下分級:

            隧道震害檢測結果評定分級

            評定

            分類

            分段(項)檢測結論

            主要現象

            洞口區域洞身結構滲漏水

            S情況正常(無異常情況)無變化

            襯砌無裂縫、剝落等現象

            或局部有個別細小裂紋但

            已穩定。

            無滲漏水現

            B

            存在異常情況,結構輕存在少量落石或崩

            隧道內空無變化,襯砌結

            微破壞,現階段對行人塌,邊仰坡基本穩定,

            構局部有環向或縱向裂

            (車)不會有影響,但應構造物有局部開裂現

            紋,且無發展趨勢

            進行監測或觀測象,基本不妨礙交通

            局部裂縫有

            滲水現象

            結構存在破壞,可能會

            1A危及行人(車)安全,應

            采取對策措施

            結構存在較嚴重破壞,

            將會危及行人(車)安

            2A

            A全,應盡快采取對策措

            結構存在嚴重破壞,已

            危及行人(車)安全,必

            3A

            須立即采取緊急對策

            措施

            內空局部有侵限現象,二

            多處裂縫滲

            次襯砌裂紋較多,且有發

            水現象

            展趨勢

            洞口區域有滑坡或大

            二次襯砌砼拱墻嚴重開裂

            量崩塌、落石現象等,

            且侵限,有錯臺現象或襯裂縫涌水現

            邊仰坡有不穩定的趨

            砌有局部掉塊,局部段落象

            勢;構造物有大面積

            仰拱隆起等現象

            開裂或失穩跨塌,已

            襯砌大面積掉塊,鋼筋扭

            妨礙交通

            曲,仰拱大面積隆起開裂。有噴射水流

            二次襯砌整體坍塌,隧道現象結構

            整體失穩

            6.6震害隧道修復加固措施

            震害處治應根據檢測評價結果,針對病害產生原因,按照安全、經濟、合理的原則確定方案;

            處治方案可由一種或多種處治方法組成。

            6.6.1搶通保通應急處理措施

            (1)洞門及洞口邊、仰坡應急處理方案

            ①清除洞口區域已跨塌的土石及洞門仰坡上方的危石;

            ②局部填塞裂縫及邊、仰坡噴射混凝土封閉;

            ③對破損嚴重的洞門墻進行局部拆除;

            ④架設臨時鋼架棚洞或明洞

            (2)洞身二次襯砌應急處理方案

            ①S類:不作處理。

            ②B類:加強裂紋觀測,不作處理。

            ③1A類:加強裂紋和結構穩定性觀測,如裂紋不發展可暫不作處理。

            ④2A類:采取臨時加固,如架設臨時型鋼鋼架等。

            ⑤3A類:應專項設計。

            6.6.2永久處理方案

            (1)洞門及洞口仰坡主要措施

            ①清方,即清除洞口區域已跨塌的土石及洞門仰坡上方的危石;

            ②對即有截水溝、邊仰坡防護進行修補處理,局部拆除重建;

            ③增加防護網及必要的噴錨防護;

            ④接長明洞或棚洞,拆除洞門墻重建。

            (2)洞身二次襯砌處理的主要措施

            ①S類:不作處理。

            ②針對B、A類震害處治方法可按下表選用:

            主要破壞現象

            拱墻部分

            仰拱及路面滲漏水

            處治方法

            裂縫注漿

            修補

            脫空

            裂縫裂縫

            裂紋錯臺掉塊侵限或不坍塌開裂

            (少)(多)

            密實

            局部隆

            起滲水滲漏變

            形或有水

            濕跡

            涌水

            或噴

            裂縫鑿槽

            修補

            貼碳纖維

            襯砌背后

            注漿

            圍巖壓漿○●●●

            ◎◎

            錨桿加固●◎◎○◎◎

            更換初期

            支護

            嵌拱補強◎◎●●○

            撤換二次

            襯砌

            套拱

            路面裂縫

            修補

            仰拱注漿

            更換路面

            更換仰拱

            增設仰拱◎◎

            注漿堵水

            鑿槽引排

            刷防水涂

            專項設計●●

            注:(1)符號說明:●-非常有效的方法,針對性強的措施;◎-較有效的方法,針對性一

            般的措施○;-有些效果的方法,針對性不強的措施。

            (2)專項設計主要針對隧道內較大坍塌、錯臺嚴重影響需調整縱坡等現象。

            6.6.3震害修復加固處治方法技術要求

            (1)采用襯砌背面注漿方法處治病害,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根據專項檢查結果,確定空隙部位,合理布置注漿孔。

            b.注漿壓力應小于0.5Mpa,在注漿過程中應加強監測。當發生襯砌變形或排水系統堵塞等異

            常情況時,可降低注漿壓力或采用間歇注漿,直到停止注漿。

            c.注漿效果檢查可采取鉆孔取芯、超聲波或雷達檢測等方法。

            (2)采用防護網方法處治病害,應符合下列要求:

            a.防護網必須選用耐火的材料。

            b.施工前應鑿除襯砌剝離劣化部分。

            c.防護網可用錨栓固定在襯砌表面上,應固定牢固。

            (3)采用噴射混凝土方法處治病害,應符合下列要求:

            a.噴射混凝土的種類應根據病害程度和施工條件等因素進行選擇,主要有:素混凝土、鋼筋

            網噴射水泥砂漿、鋼筋網噴射混凝土和鋼纖維噴射混凝土等。

            b.噴射混凝土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和附著率,其配合比應通過實驗確定,噴射機的工作風壓,應

            滿足噴頭處的壓力在0.1Mpa左右。

            c.當采用鋼筋網噴射混凝土時,鋼筋網必須有恰當的保護層厚度。

            d.噴射混凝土終凝2小時后應噴水養護,養護時間應不少于7天;當隧道內相對濕度大于85%

            時,可采用自然養護,寒冷地區的養護應按相關規范進行。

            e.當噴射混凝土作業完成后,應對噴射混凝土層進行檢測,強度指標應達到設計要求。

            (4)采用錨桿加固方法處治病害,應符合下列要求:

            a.錨桿的長度和間距應根據病害原因和地質情況確定。

            b.當采用水泥砂漿錨桿時:注漿開始或中途停止超過30分鐘,應用水或稀水泥漿潤滑注漿罐

            及其管路;桿體插入后,若孔口無砂漿溢出,應及時補注。

            c.當采用自進式錨桿時:安裝前,應檢查錨桿中孔和鉆頭的水孔是否暢通,若有異物堵塞,應

            及時清理;錨桿灌漿料宜采用純水泥漿,地質條件差時可灌入聚胺脂、硅樹脂。

            (5)采用排水、止水方法處治病害,應符合下列要求:

            a.當隧道局部出現涌水病害時,宜采用外置排水管和開槽埋管的排水法處治;

            b.當地下水沿襯砌裂紋、施工縫以滴水形式漏出時,宜采用向襯砌內注漿的止水法;

            c.當漏水量小且呈表面滲透狀時,可設置防水板進行處治

            (6)采用套拱加固方法處治病害,應符合下列要求:

            a.套拱設計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b.為確保襯砌與套拱結合牢固,施工前應鑿除襯砌劣化部分,襯砌內面應涂抹界面劑,并設

            置連系鋼筋。

            c.當套拱厚度較大時,可在套拱與襯砌之間設置防水層。

            d.當隧道凈空無富余時,可在襯砌的裂紋處貼碳素纖維,提高襯砌承載能力

            (7)采用穩定山體方法處治病害,應符合下列要求:

            a.洞口段邊仰坡出現裂縫,可用粘土等填實,必要時可采用錨桿加固。

            b.滑動面以上地層厚度不大時,可在滑動面下端設置抗滑錨固樁。

            c.對洞頂山體進行保護性開挖,減輕下滑力。

            d.在滑動面下方修筑擋土墻,進行保護性填土,土方應夯實不積水。

            (8)采用圍巖注漿方法處治病害,應符合下列要求:

            a.圍巖注漿壓力應比靜水壓力大0.5~1.5Mpa。

            b.注漿材料宜采用水泥漿液、超細水泥漿液、自流平水泥漿液等。

            c.圍巖注漿可采取鉆孔取芯法對注漿效果進行檢查,必要時進行壓(抽)水試驗,當檢查孔

            的吸水量大于1.0L/(min·m)時,必須進行補充注漿。

            d.注漿結束后,應將注漿孔及檢查孔封填密實。

            (9)采用增設仰拱方法處治病害,應符合下列要求:

            a.仰拱的厚度可根據圍巖情況確定。

            b.應使用拱架模板澆筑仰拱混凝土。

            (10)采用更換襯砌方法處治病害,應符合下列要求:

            a.襯砌的內輪廓線必須與原襯砌內輪廓線一致。

            b.拆除襯砌時,應根據圍巖的地質情況及時進行支撐。

            c.施工時,在不影響通行的情況下,可采用簡易施工臺車。

            6.6.4隧道修復加固施工安全措施

            (1)加強隧道結構監控量測,如開裂、變形處繼續發展,應及時匯報并進行加固處理。

            (2)加強隧道結構臨時加固措施,對存在安全隱患地段應及時采取臨時加固措施(如采用臨時

            支撐),避免變形破壞進一步擴大,同時也可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

            (3)針對隧道內地下水或有害氣體(瓦斯、H2S等),在施工期間應進一步加強水量及有害氣體

            監測,加強抽(排)水和通風控制,防止次生災害事故發生。

            (4)針對余震期進行修復加固的安全措施

            ①應組織施工人員開展地震逃生演練,在施工場地內初步了解和掌握相對安全區域,確定較

            好的地震躲避區和較好的逃生路線。

            ②根據隧道施工及結構特點,可將已施工好的電纜溝蓋板蓋上、高壓風管可設多個閥門、選

            擇固定避難洞室等有效措施。

            ③在隧道不同區域可設置相對安全的避難洞室,并配備必要的氧氣、水等以備用。

            ④保證所有通道(人行和車行)暢通。

            6.7質量檢驗評定

            6.7.1修復加固隧道

            整體拆除重建段落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2004)進行質量檢驗評定。

            局部修復加固段落質量檢驗評定應滿足設計要求。

            6.7.2新建隧道

            新建隧道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2004)進行質量檢驗評定。

            第7章地質勘察

            7.1地震次生地質災害類型

            1、滑坡:多發生在原有松散堆積體或地震引起的崩塌堆積物質,在地震及雨水作用下發生整

            體性滑動。

            2、崩塌、落石、飛石:多發生在高陡邊坡,巖體受風化、卸荷、節理裂隙切割,非常破碎,在

            地震影響下,發生以垂直下落為主的破壞形式。

            3、泥石流:分布于陡峻山谷中因崩塌、滑坡等形成的松散堆積物,受降水因素作用發生的水

            石混合物流動。

            4、坡面碎屑流:分布于高陡邊坡上,上方崩落滑落的物質及風化松動的巖體并未直接崩滑到

            溝底,而是暫時停留在坡面上,在受到余震、大風、降雨等擾動下,又重新向下崩滑的破壞形

            式。

            5、其它地質災害類型:堰塞湖、地裂縫、地面沉陷、砂土液化等。

            7.2地質勘察原則

            1、不穩定或潛在不穩定的大中型地質災害,在收集原有地質資料的基礎上,進行調查評估,

            分析論證地質災害的“可知性、可治性”,對病害的可能發展趨勢和規模在定性、定量方面作

            出科學的分析與評價,為恢復重建總體設計提供決策依據。

            2、災害類型清楚、規模明確、技術經濟條件可行、勘察手段和勘察人員可以到達的地質災害,

            應研究并確定勘察方案;根據相應公路技術標準和抗震設計參數以及工程修復難易程度等,

            提出治理建議。

            3、規模或類型尚欠清楚、缺乏可靠可行的處理方案、勘探手段難以實施、勘察人員難以到達、

            實施安全隱患極大的地質災害,在沒有可以替代的繞行方案的前提下,首先應研究原有道路臨

            時保通措施并立即實施,然后視需要確定路線優化及勘察方案、科研課題立題研究,在掌握地

            質災害要素后,提出處治建議。

            4、根據恢復重建總體設計確定的處治方案,進行地質勘察工作。

            5、恢復重建工作實施安排時,應根據交通需求和地質災害或潛在災害的危害程度,分輕重緩

            急,區別對待,分段分期安排。對阻車、斷道危害嚴重的路段,一般應優先安排實施。6、公

            路沿線的橋梁、路基、擋防、以及其它類型工程病害的地質勘察,應充分利用已有的地質勘

            察資料,綜合分析地震及次生災害對工點微地形、地貌及原勘察資料的影響后,以現行《公路

            工程地質勘察規范》為依據,確定合適的勘察方法,并進行必要性的補充勘察。7、重建道路

            的地質災害勘察按《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的相關要求執行。

            7.3地質災害勘察評估

            1、收集震前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點分布和特殊路基的勘察設計、施工、竣工及管養資料,對在

            建項目還需收集其震前施工狀態等資料。

            2、堅持“從宏觀到微觀、從面到點”的勘察思路,首先通過遙感、航片等對公路沿線的地質

            災害分布及規模進行初步評估及判斷,確定勘察重點;再對各地質災害點進行實地調查,確

            定災害類型(例如要分清硬質巖的崩塌與滑坡、軟質巖的坍塌與滑坡等),為路線方案的比選

            提出依據。

            3、地質勘察方案的制定應在分析確定地質災害類型,兼顧處治方案的基礎上,靈活選用合適

            的勘察手段。

            4、依據《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按照制定的勘察方案,對地震次生地質災害(滑坡、崩

            塌與巖堆、落石、泥石流、坡面碎屑流、地震液化等)以及地震中復活的原地質災害進行勘察,

            查明其形成機理和規模,評價其對公路的威脅程度,提供合理可靠的設計參數。5、對沿線

            路塹高邊坡、高邊坡路堤、陡坡路堤等工程加固防護、處治構造物(含抗滑樁、擋墻、護面墻、

            框架梁、防護網、掛網噴砼、錨索錨桿等)的震后破壞現狀進行現場調查或勘察。查明路基、

            邊坡工程病害工點所處位置(樁號)和規模,當前的表現狀態,分析變形破壞的類型和原因以

            及發展趨勢。

            6、結合原勘察設計、施工、管養等技術資料,通過地質勘察,對沿線各種地質病害進行統計

            匯總,分析地質災害、特殊路基工程病害特點、成因類型、規模及其對道路的影響程度,提出

            處治建議。

            7.4地質災害勘察技術要求

            地震次生地質災害的工程地質勘察工作的階段劃分、各階段任務、目的、工作內容及詳細要求

            等詳見《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各地震次生地質災害工點在勘察時應測定各地質要素的平面展布方向,工點與震源間的直線距

            離,為綜合分析、評價提供依據資料。

            各類地震次生地質災害的勘察技術要求如下:

            1、滑坡

            重點勘察震后滑坡的變形和復活情況;調繪滑坡微地貌形態及其演變過程;圈定滑坡周界、滑

            坡壁、滑坡平臺、滑坡舌、滑坡裂縫、滑坡鼓丘等要素。

            查明滑動帶(面)形態、性狀,滑痕指向、傾角及力學參數;滑體的物質組成和狀態,各類裂縫

            的位置、方向、深度、寬度、發生時間和力學屬性。

            分析滑坡的主滑方向、滑坡的主滑段、抗滑段及其變化,分析滑動面的形態和層數等。勘

            察滑帶水和地下水的情況,調繪泉水出露地點及流量,地表水體、濕地分布情況。收集訪

            問滑動前、后當地的氣象、水文資料。

            根據勘察資料,結合原有的地勘資料,對滑坡的發生、發展與地震及其它因素的關系進行綜合

            分析,論述、評價并預測滑坡發展趨勢;論證滑坡整治設計參數推薦值的合理性;論證防治方

            案的合理性、可靠性和可行性;對設計及施工提出建議。

            2、崩塌、巖堆、落石

            查明崩塌區的地形地貌及崩塌類型、規模、范圍、崩塌體的大小和崩落方向、落石沖擊點、跳

            躍距離、滾動距離,圈定威脅區范圍。

            查明崩塌區巖體的巖性特征、風化程度和水的活動情況。

            查明崩塌區的地質構造、巖體結構類型、結構面的產狀、組合關系、閉合程度、力學屬性、延

            展及貫穿情況。

            實測代表性地質、地形剖面作為設計依據的基礎資料。收集當地氣象和水文資料。

            根據所獲勘察成果,結合原有的工點地勘資料,分析崩塌、巖堆、落石的成因類型、形態類型、

            活動規律、規模大小和威脅區范圍確定其對公路工程的危害程度;

            論證崩塌范圍巖體穩定狀態,可采用赤平投影分析,預測其發展趨勢;

            分析地震時崩塌區受到的最大地震烈度,結合堆體現狀計算分析落(飛)石運動軌跡,提供合理

            的設計計算參數;

            論證崩塌、落石、巖堆防治措施,提出處治建議。

            3、泥石流(含坡面碎屑流)

            勘察地層巖性、地質構造、不良地質現象,松散堆積物的物質組成、粒徑組成,分布和儲量。

            勘察形成區、流通區、堆積區的地形地貌形態及特征,泥石流溝谷的發育程度、橫斷面形態、

            縱坡和匯水面積。

            勘察泥石流的沖於情況、流動痕跡,溝谷轉彎及溝道狹窄處最高泥痕的位置、坡度和溝槽寬

            度等。

            調繪泥石流堆積扇的坡度、漫流和溝槽發育情況以及植被生長發育情況。

            勘察泥石流對公路工程的影響及其繞避的可能性。

            收集當地氣象和水文資料。

            分析連續降雨、降雨強度、融雪、冰川活動、地震等因素與泥石流、坡面碎屑流活動程度、周

            期、規模間的關系。

            分析近年來各次泥石流淤積范圍、沖溝的沖淤變化規律及流動特征。

            分析泥石流特征類型,曾伴發過的災害、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

            提供針對各項防治措施需要的計算公式、合理的計算參數,對泥石流活動做出定量評價。提出

            防治泥石流和坡面碎屑流的建議措施。

            4、其它地質災害

            地震引起的其它次生地質災害,如地震液化、地面塌陷、地表沉陷、地裂縫等類型,可參照國

            家和交通行業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進行。

            第8章公路測量

            8.1地震對國家控制網及公路測量的影響

            地震導致了震區地球表面變形,誘發了類型眾多、規模巨大的地質災害,由于極震區及影響區

            國家/公路控制網變形,引起控制點位的絕對移動,重者直接破壞控制點,一般導致平面控制

            點點位、相對邊長、方向的改變,導致高程控制點絕對高程和相對高差的變化。“5.12汶川

            大地震”,遍及四川、重慶、陜西、甘肅等省市受災,全國很多省市都有震感,波及范圍廣,

            且在一定時間內余震不斷發生。為此,國家不可能在短期內實施和建立地震災區的平/高控制

            網。給震區災后公路恢復工程、在建工程、重建工程測量工作帶來了困難。8.2災后公路測量

            原則

            1、災后公路恢復工程及重建工程測量

            災后公路恢復工程及重建工程,任務非常迫急,工點比較零碎,可根據工點工程需要直接埋

            設路線交點樁,橋軸線固定樁,平面/高程與其銜接工程順接。

            如果出現長大路段的改建,可以參照新建工程測量執行。

            2、在建公路工程災后測量

            對于極震區公路在建工程,如果地表變形明顯,則應首先根據工程調查、處治方案等對全線

            重新進行控制點的增補設和控制測量工作,在此基礎上對公路、橋梁、隧道、局部平面地形圖

            等進行測量,滿足震后工程設計、調查及施工等的需要。

            對于影響區公路在建工程,地表變形相對較小,可首先進行災情調查,在此基礎上進行局部

            復測或全線復測,并根據災害處治設計、施工需要進行測量,收集設計所需基礎數據。3、災

            后重建公路工程測量

            按照《公路勘測規范》(JTGC10-2007)和《公路勘測細則》(JTG/TC10-2007)等現行的國家、

            交通行業技術規范、規定執行。

            8.3測量系統選用

            根據國家控制網災后建設進程,在未恢復國家網的地區建設公路,可以采用獨立坐標系統或

            WGS-84高斯平面直角坐標系統,假定高程系統;在已恢復建立國家網的地區建設公路,原

            則應采用國家平面/高程系統。

            1、災后平面坐標系統選用

            災后公路恢復工程及重建工程平面測量,可采用以路線走向或橋梁軸線為方向定義局部獨立

            坐標系統,也可采用GPS測量建立WGS-84高斯平面直角坐標系統。

            在建公路工程災后平面測量,一般采用獨立坐標系統,同時為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參考既有資料,

            平面坐標系統所采用的地球物理參數應與原系統一致,并選用原來一對相對穩定的控制點,

            以其中一點作為“原點”,以至另一點的方向作為起算方向。

            災后重建工程平面測量,可以建立獨立系統,也可以建立WGS-84高斯平面直角坐標系統。如

            果采用GPS測量,原點和方向點最好選在工程項目的兩端。

            無論是獨立坐標系還是WGS-84高斯平面直角坐標系統,均為自由網平差。為此,在測量中

            應注意強化控制點圖形強度和多余測量,在數據處理中應科學選擇中央子午線和投影高程面,

            明確坐標加常數等,控制好投影長度變形值。

            2、災后高程系統選用

            一般采用假定高程系統,高程起算點數據可采用假定高程值。假定高程可參照既有基本比例尺

            地形圖選取或選用國家原來一個相對穩定的高程控制點作為起算點。

            8.4公路測量

            1、災后公路恢復工程及重建工程測量

            以局部工點埋設的路線交點樁,橋軸線固定樁等所敷設的獨立坐標和假定高程資料,對路中線、

            高程、斷面,或對橋軸線縱橫斷面等進行勘測和調查,搜集設計、施工所需基礎資料。2、在

            建公路工程災后測量

            在地震災后控制測量重測、復測、檢測的基礎上,實測沿線公路、橋梁、隧道校正位置,相關

            單位、專業現場按定測階段中樁敷設的間距要求作標志,實測校正的中線、或校正的兩側/一側

            邊線(從而擬合中線)的坐標、高程。

            進行公路地震災害的勘測、調查,進行滿足處治設計需要的工程測量等工作。

            3、災后重建公路工程測量

            災后重建公路工程,嚴格按照《公路勘測規范》(JTGC10-2007)和《公路勘測細則》(JTG/T

            C10-2007)等現行的國家、交通行業技術規范、規定執行。宜采用震后新飛航片測繪工程比例

            尺地形圖。

            對于震前已經開展勘察設計的擬建項目,若處于極震區災情嚴重,應重新收集災后規劃,論證、

            優化公路設計走廊和空間線位,局部測繪工程比例尺地形圖,并按《公路勘測規范》等技術要

            求重新進行測量;若處于影響區災情較小,則可在現場調查基礎上,對新生不良地質路段等進

            行局部方案論證和放樣測量。

            總之,在地震災害后,公路測量的等級、精度、技術要求,公路測量的內容、深度,公路測量

            采用的手段、方法等,可根據公路建設性質、公路等級、工程規模,儀器設備和技術人員配置

            等,請按照《公路勘測規范》等執行。

            第9章造價編制

            9.1編制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概預算編制人員要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設計文件要求和工程施工實際情

            況進行編制。

            2.科學合理、節約的原則。概預算編制人員要掌握和熟練運用定額,同時,加強與設計人員

            對維修、加固施工方案和工藝流程的溝通,加強不同方案的同精度投資比較。

            3.采用定額管理與市場價相結合原則。工程概預算編制人員除自覺維護公路工程定額嚴肅性外,

            針對維修、加固定額缺項的部分,應積極調查和跟蹤市場,取得市場價的第一手資料。4.遵循

            完整性原則。災后恢復、重建工程預算包括項目建筑安裝、征地拆遷、建設管理、安全保通

            等全部工程和措施費用,不應遺漏。

            9.2編制范圍

            災后恢復、重建概預算編制范圍是設計文件所示的全部內容。不包括設計恢復、

            重建內容以外的原項目損失,也不得將原投資未完成工程量再次納入恢復、重建造價編制,重

            復計列投資。

            9.3編制依據

            1.災后重建項目概預算編制執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編制辦法》(JTGB06-2007)及

            《公路工程概算定額》(JTG/TB06-01-2007)、《公路工程預算定額》(JTG/TB06-02-2007)、

            《公路工程機械臺班費用定額》(JTG/TB06-03-2007)、《四川省交通廳關于貫徹執行交通部

            2007年<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配套定額有關事項的通知》(川交函

            【2008】412號)。

            2.維修與加固項目執行《四川省公路養護工程預算編制辦法》(試行)(川交建函【2003】85號)

            及《四川省公路養護工程預算定額》。

            3.既有重建、也有維修加固工程的項目按災后重建項目執行部頒編制辦法和定額。

            9.4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相關定額和費用的確定

            災后恢復、重建工程造價編制應滿足現行概預算編制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概預算相關定額。

            但是,由于災后恢復、重建工程具有特殊性、復雜性、時限性的特點,現行公路工程計價依據

            還缺少部分維修、加固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的相關定額,因此,對缺乏定額的

            “四新”項目意見如下:

            1.編制設計補充定額。對市場成熟度較高的工程措施,其設計往往較為完善,一般能提出詳

            細的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和材料消耗。在此基礎上,借助現有公路工程預算定額、其他行業相

            關定額,編制新增項目工料機消耗定額,用市場價進行比對、調整,形成設計補充定額,隨同

            造價文件一并送審,并將編制依據送廳造價站備查。比如:已普遍用于建筑、橋梁維修加固工

            程的植筋、粘鋼板、碳纖維布等加固技術。

            2.采用市場價計算費用。對工廠定型生產的拉桿防落梁裝置等新措施,可采用市場詢價,以市

            場平均價計算費用的方法。市場詢價應注意材質規格、等級、工藝要求的適用性,并根據項目

            施工環境、設計要求和工程量大小等因素綜合確定單價。

            3.估列施工措施、技術手段費用。對橋梁基底處理、下部構造復位等措施和手段,根據施工工

            藝和方法,結合施工經驗估列、確定施工措施費用,必要時,應組織相關專家咨詢、審定。9.5

            完善細化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確定工程造價

            災后恢復、重建公路的工程難度大、工程風險高,同時面臨公路安全保通、防災后次生地質災

            害和安全施工的管理難題。完善細化施工組織設計對災后恢復、重建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顯得

            尤為重要。

            1.制定切實可行的保通方案和工程措施,提出臨時工程數量,計算交通保障配合費用,同時考

            慮交通量增加導致原有道路加速破壞的修復費用。

            2.考慮次生災害可能引起的施工安全隱患,制定施工安全工程措施和數量,如施工過程中的波

            動防護網等臨時措施費用。

            3.為加快項目進度的施工措施和費用。

            4.對定額缺項的“四新”技術確定詳細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藝、特殊施工、檢測手段和材料消

            耗,以便根據每道工序計算工、料、機消耗補充定額。

            5.維修加固工程施工場地、構件運輸方式、取棄土場占地等施組內容,都是合理確定工程造

            價的前提和基礎。

            9.6對報部立項的重建項目投資估算編制原則和依據

            1.投資估算是項目決策的依據,直接關系下一階段設計概預算的編制,同時對建設項目資金籌

            措方案也有直接的影響。原則上對加固和維修工程部分應按照概算設計深度提出工程量,按概

            預算定額編制建安費,對新建工程部分采用估算指標計算建安費。

            2.災后重建項目投資估算執行《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投資估算編制辦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標》

            (交公路發(1996)611號)、《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交公路發〔1996〕612

            號)、《關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有關內容的通知》(交公路發[2005]230

            號)、《公路工程概算定額》(交工發〔1992〕65號)、《公路工程機械臺班費用定額》(交公路發

            〔1996〕610號)。3.由于部頒估算指標編制時間較早,部分估算指標與現行設計工程含量、造

            價結果存在一定的偏差,在使用《公路工程估算指標》時需要注意進行以下調整:(1)由于橋

            涵設計規范的變化,橋梁指標增加鋼筋、鋼絞線用量15%。在基本裂度7度區以上的項目,

            還應根據不同地震裂度設計資料調整估算指標含量。

            (2)由于橋梁估算指標瀝青鋪裝只有4cm,對高速公路重建項目,需增加橋梁瀝青鋪裝6cm、增

            加隧道進出口段瀝青鋪裝10cm的工程費用。

            (3)涵洞估算指標是按96年以前的設計綜合的,當時多采用圓管涵和小跨徑蓋板涵。高速公路

            涵洞可套用通道估算指標。

            (4)隧道按圍巖級別提出的襯砌量調整,特殊不良地質地段如溶洞處理、瓦斯設防等還需根據

            設計工程量和措施計列相關費用。

            (5)設備購置費根據項目實施情況按隧道設備和路線設備指標分別計算。

            (6)根據安全文明施工的相關規定,結合新頒概預算編制辦法對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規定,估算

            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費,根據項目特點按建安費0.6~0.8%計列。

            (7)根據環保、水保對基本建設的要求,接合工程實際和環境條件,增加項目環、水保費用。(8)

            對估算指標中按1996年價格計算的‘其它材料費’和‘機械使用費’調增15.76%。

            9.7對造價編制過程中物價上漲的措施

            針對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四川省已經啟動了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要求將省內所產的建筑用水泥

            出廠的銷售價格穩定到災前的水平上,并加強對沙石價格的監管,保持市場平穩。但是由于成

            本推動導致的鋼材、油價等建筑材料價格仍成上漲趨勢,設計周期內造價控制壓力仍然突出。

            為將物價上漲導致投資超概的費用降到最低,在設計各階段采取如下措施。9.7.1工可立項

            階段

            及時跟蹤、研究市場價格和政策變動情況。在價格發生大幅波動時,對于尚未上報或批復的工

            可文件,采取主動的、動態調整投資估算的措施,并積極與審查單位和專家溝通,按實時材

            料價格調整投資估算,將動態投資及時轉化為靜態投資。使本階段動態投資不累積、不結轉到

            下階段,不擠占下階段的靜態投資,使估算投資符合客觀實際,更加貼近市場。9.7.2設計

            階段

            公路建設中材料費占建安費造價比例約為60%,所以,落實好材料價格,是編制工程投資、合

            理確定工程造價的的重要環節。

            (1)四川地方砂、石筑路材料具有儲量豐富但分布不均的特點,部分項目天然中粗砂、片、塊

            石材料缺乏,需加大材料調查的廣度。

            (2)加強地方材料利用的研究和經濟比較,進一步落實材料節約和循環利用,降低資源消耗,降

            低工程造價。

            (3)充分考慮維修加固廢棄工程的材料利用,降低項目投資。

            參考規范及有關文獻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03)

            《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D30-2004)

            《公路勘測規范》(JTGC10-2007)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公路工程部分)2002版

            《公路自然區劃標準》(JTJ003-86)

            《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JTJ004-89

            《公路橋涵設計規范》(合訂本),1989.

            《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D60-2004)

            《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JTGD62-2004)

            《公路橋梁抗震設計細則》(報批稿)

            《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GD63-2007)

            《公路涵洞設計細則》(JTG/TD65-04-2007)

            《公路圬工橋涵設計規范》(JTGD61-2005)

            《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J041-2000)《公路工程基樁動測技術規程》

            F81-01-2004)

            《公路橋涵養護規范》(JTGH11-2004)

            《公路瀝青路面設計規范》JTGD50-2006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規范》JTGD40-2002

            《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JTGF40-200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術規范》(JTGF30-2003)

            《公路路面基層施工技術規范》(JTJ034-2000)

            《公路排水設計規范》(JTJ018-97)

            《公路技術標準評定標準》JTGH20-2007

            《公路路基路面現場測試規程》JTJ059-95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養護技術規范》JTJ073.1-2001

            《公路瀝青路面養護技術規范》JTJ073.2-2001

            《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2004

            《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J064-98

            《公路工程地質遙感勘察規范》JTG/TC21-01-2005

            《公路土工試驗規程》JTGE40-2007

            《公路工程集料試驗規程》JTGE42-2005

            《公路工程巖石試驗規程》JTGE41-2005

            《公路工程水質分析操作規程》JTJ056-84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試驗規程》JTGE50-2006

            《公路勘測規范》JTGC10-2007

            《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D30-2004

            《公路隧道設計規范》JTGD70-2004

            《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編制辦法》(JTGB06-2007)

            《公路工程概算定額》(JTG/TB06-01-2007)

            《公路工程預算定額》(JTG/TB06-02-2007)

            《公路工程機械臺班費用定額》(JTG/TB06-03-2007)

            《公路勘測規范》JTGC10-2007

            (JTG/T

            《公路勘測細則》JTG/TC10-2007

            《全球定位系統(GPS)測量規范》GB/T18314-2001

            《精密工程測量規范》GB/T15314-94

            《國家一、二等水準測量規范》GB/T12897-2006

            《國家三、四等水準測量規范》GB/T12898-91

            《工程測量規范》GB50026-93

            《公路隧道養護技術規范》(JTGH12-2003);

            《鐵路工程物理勘探規程》(TB10013-2004)

            《鐵路隧道襯砌質量無損檢測規程》(TB10223-2004)

            《超聲回彈綜合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CECS02:2005)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4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

            《路面調查、檢測、評估分析報告》

            既有公路路面設計、施工、交竣工、養護資料

            與項目有關的評審、批復、規劃、政策指導性文件

            《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國務院第526號令》

            《四川省汶川8.0級地震災后重建地震評價規劃用圖》四川省地震局2008年6月

            《四川省汶川地震災區各市、縣、鄉鎮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地震動參數一覽表》四川省地

            震局2008年6月

            《路基》第二版人民交通出版社

            交通部公路司.降低造價公路設計指南.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6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投資估算編制辦法.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6中

            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公路工程估算指標.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6

            楊子敏等.公路工程造價指南.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

            沈其明李紅鏑劉燕何壽奎.公路工程概預算手冊.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

            《大地測量學基礎》孔祥元郭際明劉宗泉編著

            《大地坐標系與大地基準》邊少鋒柴洪洲金際航編著

            《GPS測量原理及其應用》胡伍生高成發主編

            《測量平差基礎》於宗儔魯林成主編

            《山區高速公路勘察設計指南》(霍明編著)

            《公路路基設計手冊》(交通部第二公路勘察設計院主編)

            《滑坡災害及其防治技術》(王恭先編著)

            《公路工程地質》(錢讓清編著)

            《中國山地災害防治工程》(中科院成都山地災害與環境研究所編著)

            《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及防治》(中科院成都山地災害與環境研究所編著)

            《隧道工程維修管理-要點集》2004年人民交通出版社關寶樹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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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Vol.11

            NZNSEE,NorthrigeEarthquakeReconnaissanceReport,ReportoftheNZNSEEReconnaissance

            teamonthe17January1994Northridge,LosAngelesEarthquake,land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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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橋示方書·同解説.Ⅴ耐震設計編.日本道路協會,平成材年報2月(1996)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J50011-2001).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1Caltrans.(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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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cember.

            四川省交通廳交通科技項目《高烈度地震區簡支體系橋梁抗震設計技術研究》課題部分成果,

            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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