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不發達國家”(英語:Least developed country,縮寫:LDC、LDCs)是指那些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以及聯合國所頒布的人類發展指數最低的一系列國家。
“最不發達國家”一詞最早出現在1967年“77國集團”通過的《阿爾及利亞憲章》中。
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正式把最不發達國家作為國家類別的2678號決議,并制訂了衡量最不發達國家的3條經濟和社會標準:
1、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在100美元以下
2、在國內生產總值中制造業所占比重低于百分之十。
3、人口識字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下。
根據這個標準,當時聯合國把24個成員國列為最不發達國家,即所謂“最窮國”。
截止到2015年,全世界經聯合國批準的最不發達國家已經有44個。
亞洲9國:阿富汗、孟加拉國、不丹、柬埔寨、老撾、東帝汶、緬甸、尼泊爾、也門。
非洲31國:貝寧、布基納法索、布隆迪、中非、乍得、剛果(金)、吉布提、厄立特里亞、埃塞俄比亞、岡比亞、幾內亞、幾內亞比紹、萊索托、利比里亞、馬達加斯加、馬拉維、馬里、毛里塔尼亞、莫桑比克、尼日爾、盧旺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拉利昂、索馬里、蘇丹、多哥、烏干達、坦桑尼亞、科摩羅、塞內加爾、南蘇丹。
大洋洲3國:圖瓦盧、基里巴斯、所羅門群島。
拉丁美洲1國: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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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27: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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