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馬加爵在庭審中。圖片提供 張浩林
案情簡介
2004年2月上旬,就讀于云南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生物技術專業學生馬加爵,與同學唐某某、邵某某、楊某某、龔某4人在打牌過程中發生言語沖突,產生了殺害4人的念頭。2月13日晚間,在宿舍里,馬加爵用事先準備好的石工錘擊打同學唐某某頭部,致其死亡,并用塑料袋扎住唐某某的頭部藏進衣柜鎖好,并認真處理好現場。2月14日晚,馬加爵用同樣的手段將邵某某殺害。2月15日,馬加爵分別于午時與晚間,再次用同樣的殺人手段將同學楊某某、龔某殺害。作案后,馬加爵帶著現金和作案之前制作的假身份證,乘坐昆明至廣州的火車逃離昆明。
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到云南大學學生舉報后,立即展開偵查。隨即云南省公安廳發出A級通緝令,并高額懸賞捉拿犯罪嫌疑人馬加爵。3月1日,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通緝在逃犯罪嫌疑人馬加爵,同時在全國范圍內公開通緝并高額懸賞。3月15日晚,馬加爵在海南省三亞市河西區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4月22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馬加爵涉嫌故意殺人、附帶民事訴訟一案,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調查。被告人馬加爵的指定辯護律師出庭辯護,被告人馬加爵依法進行了自我辯護,并在法庭審理結束時,作了最后陳述。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4位被害人的親屬,被告人馬加爵的親屬,新聞記者等100余人旁聽了庭審過程。法庭經一天的審理后宣布休庭,于4月24日宣判一審判決結果。宣判后,馬加爵沒有提出上訴。
判決結果
昆明中院一審認定,被告人馬加爵僅因和同學之間發生瑣事糾紛,即產生殺害同學的犯罪故意,并積極準備、實施、完成了整個犯罪過程,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利,在整個犯罪過程殺人犯意堅決,作案時手段殘忍;在犯罪行為完成后畏罪潛逃。其犯罪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后果特別嚴重,已觸犯了國家刑律,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相關規定,對被告人馬加爵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馬加爵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某、唐某某人民幣2萬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邵某某、黃某某人民幣2萬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某某、馬某某人民幣2萬元。
2004年6月17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核準了昆明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加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隨后,馬加爵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編后語
馬加爵故意殺人案由于作案者為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大學生,出身貧寒,但殺人手段殘忍血腥而吸引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并引發了廣泛討論。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堅持依照法定程序辦案,努力確保辦案質量,對這種發生在高校的惡性兇殺案件審判既體現了“穩、準、狠”打擊的原則,又注重保護了被告人合法權益。一審法院準許了對馬加爵的精神狀態進行了鑒定,并綜合各種因素認定,馬加爵沒有精神方面問題,其作案計劃周密、步驟清晰、犯意堅決,且自首情節不成立,不具有任何法定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情節。
死者已逝,比制裁馬加爵更為重要的是如何有效地防止類似悲劇的重演?!度嗣窬W》曾發文指出,“一個人沒有得到別人的尊重,或者貧窮,絕不應當用殺人來進行報復?!薄袄_人們的心理與精神疾患,不只在高校發生著,它已成為社會關注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本案的審判,是對社會的警醒,提醒全社會更加注重高校學生尤其是青年人的法治觀念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整理撰稿:茶 瑩 魯思言)
????來源: 人民法院報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27: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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